黨紀國法心得範文大全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一個共產黨員必須帶頭遵守黨紀國法。下面是帶來的黨紀國法心得,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篇一:黨紀國法心得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只要觸犯法律,都將依法處理,決不姑息。”日前,中共中央對薄熙來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公安機關公佈對尼爾•伍德死亡案進行依法複查結果並將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機關,得到了廣大黨員群眾的衷心擁護,自覺遵守黨紀國法,成為全黨全國人民的普遍共識,凝聚著改革發展穩定的強大力量。

  無論是作出依法依紀予以徹底查清的果斷決策,還是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無論是採取正確有力的各項措施,還是將相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佈,代表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中國共產黨,決不允許有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的“特殊黨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任何人觸犯法律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作為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大國,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對於穩定社會秩序、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公民權利,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時期,面對體制轉軌、社會轉型、思想多樣、利益多元的新形勢,只有所有社會成員都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尊嚴,才能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創造良好社會氛圍,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也才能談得上實現公平正義、推進社會和諧。

  嚴密的組織紀律性,是我們黨的一個鮮明特徵;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嚴守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是我們黨的重要優勢,也是黨始終保持先進性的重要保證。對黨員幹部而言,如果說遵守國家法律是基本義務,那麼遵守黨的紀律則是基本要求。遵守國家法律就是時時處處模範踐行國家法律,遵守黨的紀律就是要首先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自覺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的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只有堅決執行黨的紀律、遵守國家法律,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為政不移公僕之心、用權不謀一己之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逾越法律、紀律和道德的底線,切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才能真正做到清清白白為官、堂堂正正做人、乾乾淨淨幹事。

  “奉公如法則上下平,上下平則國強”。面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環境,面對艱鉅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我們要繼續抓住和用好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有效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圓滿完成“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必須有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必須依靠全體人民的團結奮鬥、開拓進取。不斷增強紀律和法治觀念,自覺遵守黨紀國法,我們才能更好地增強黨和國家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為改革發展穩定營造良好環境,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堅實保障。

  篇二:黨紀國法心得

  2015年2月2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學習貫徹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發表重要講話,他強調,“領導幹部要做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模範”,“黨紀國法不能成為‘橡皮泥’、‘稻草人’,違紀違法都要受到追究”。5月8日至10日,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到浙江省調研時強調,“黨紀”與“國法”不能混同,要喚醒黨章黨規意識、推進制度創新,修改好《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鬥爭前沿。

  黨是政治組織,黨規黨紀保證著黨的理想信念宗旨,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底線;法律體現國家意志,是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底線。“黨紀”與“國法”不能混同,鮮明地提出並釐清了黨規黨紀與國法的關係,打消了一段時間人們在這個問題上所產生的種種疑慮,有助於我們更加深入地理解黨規黨紀與國法的關係。

  “黨紀”與“國法”不能混同,有其政治學和法理上的根據

  從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法治體系的構造上看,黨規黨紀是與國法分別表述的,屬於兩個不同的體系。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法治體系的表述是:形成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其中“完備的法律規範體系”指的就是國法;“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就是指的黨規黨紀。如果黨規黨紀就是法律規範的構成,那就沒有必要將它們分別表述和排列。他們之間的界限還是有的且分明的。

  “黨紀”與“國法”不能混同。黨規黨紀保證著黨的理想信念宗旨,是執政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的底線;法律體現國家意志,是全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底線。這樣的界定是有其政治學和法理上的根據的。政黨規範屬於政治規範,它是政黨對其黨員制定的行為規範和依據,約束其黨員的行為;而法律規範屬於國家規範,它是對其全體公民制定的行為規範和依據,約束其全體公民的行為。法律規範對全體公民有效,效力及於全體公民;而政黨規範只對本黨黨員有效,效力只限於本黨黨員。國家可以要求包括黨員在內的全體公民遵守法律,但政黨不能要求公民去遵守政黨規範。這就是關鍵區別。王岐山還專門提出,在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時要突出兩個重點之一就是要堅持問題導向,應把條例中與法律重複的內容去除,解決“紀”、“法”不分的問題。

  正是在以上意義上,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鬥爭前沿。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黨的紀律是黨內規矩。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不僅要模範遵守國家法律,而且要按照黨規黨紀以更高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堅定理想信念,踐行黨的宗旨,堅決同違法亂紀行為作鬥爭。對違反黨規黨紀的行為必須嚴肅處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必須抓早抓小,防止小錯釀成大錯、違紀走向違法。” 四中全會提出的“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都是表達了一個意思,即黨規黨紀在內容方面可以提出比國家法律更高的要求。

  從法律懲罰和黨紀懲罰的角度,也可以顯現出“黨紀”與“國法”的重要區別

  法律是對於一個國家和社會的公民提出的一個行為規範和要求,它的制定標準就應該以這個國家和社會中的大多數人的道德準則為標準;而政黨屬於政治集團和政治組織,它可以根據自己的奮鬥目標,對其黨員提出高於法律標準的要求。尤其對於執政的中國共產黨,由其先鋒隊性質所決定,只有以更嚴的標準、更嚴的紀律要求來約束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幹部,才能永葆其先進性。所以,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挺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鬥爭前沿。“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這並不是降低和否定法律的作用。在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時要突出的第二個重點就是要把嚴肅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突出出來、具體化,使黨紀特色更加鮮明。這次修訂條例重在喚醒全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組織意識、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

  從法律懲罰和黨紀懲罰的角度,也可以顯現出兩者的重要區別。政黨是以共同政治理想、信念、信仰為紐帶而組成的政治集合體,由信仰而結合,因信仰而分離。因此,政黨對於一個已失去本黨信仰的人,最大的懲罰就是開除出黨,違紀違法的黨員要受到雙重懲罰;而法律是一個國家全體公民遵循的行為規範體系,對於犯罪、違法、侵權等行為,法律會施以不同的懲罰方式,以恢復社會秩序。法律的懲罰是有形的,可以限制人身自由、剝奪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甚至最嚴重的死刑。由此來看,在物理形態上,法律的懲罰要比黨紀的懲罰嚴厲得多,這是由於兩者屬於不同性質的規範體系。但對於一些視政治生命為最高追求的人來講,可能會認為開除出黨就是最大的和最嚴厲的懲罰。

  用“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的提法,更有利於法治理念的確立,也有利於發揮黨規黨紀的作用

  回到一個最基本的理論問題上,即關於“黨內法規”提法問題。之所以在黨規黨紀與國法的關係問題上會產生那麼多的疑慮,主要原因是“黨內法規”這樣一個提法所產生的困惑。雖然有一個“黨內法規”的限定,但還是容易在人們的認識上產生混淆。它不但無助於提高黨規黨紀的地位和作用,反而不利於法治意識的培養。

  最近我看到一些領導同志開始用“依法治國,依規治黨”的提法,這就回到了它應有的理路上和軌道上。四中全會的報告對於依法執政的含義以及黨規黨紀的作用講得都是很明確的,“依法執政,既要求黨依據憲法法律治國理政,也要求黨依據黨內法規管黨治黨。”黨規黨紀的作用就是管黨治黨的。因此,我建議,用“黨內規範”的提法替代“黨內法規”的提法,這更有利於法治理念的確立,也有利於發揮黨規黨紀的作用。凡屬於政黨制定的規範,諸如黨章、黨規、黨紀等等,都屬於“黨內規範”的範疇。

  篇三:黨紀國法心得

  縣紀委在全縣開展“黨紀條規教育年”活動,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精神的重要措施,使廣大黨員幹部進一步掌握和熟知黨紀條規,增強黨性觀念、紀律觀念,提高防範廉政風險的能力,切實做到廉潔從政、廉潔從審。本人結合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活動,重點學習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湖南省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辦法》、《關於進一步嚴明工作紀律改進機關工作作風的暫行規定》等黨紀條規和以來關於改進作風反對“四風”相關禁令,以“學條規、守紀律、講廉潔、做表率”為主題,以平和的心態對待生活,以積極的心態對待工作,以友善的心態對待他人。

  一、學習的主要收穫

  1、提高了認識。黨風關係到黨的生死存亡。黨有黨紀,國有國法。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作為一個共產黨員必須帶頭遵守黨紀國法。縣紀委適時在黨員幹部中組織開展黨紀條規的學習活動,對於審計幹部來講,我理解主要基於以下目的:在我們黨面臨“四種風險”、“四種考驗”的歷史條件下,強化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教育,保持領導幹部思想純潔,對於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建設提高領導幹部抵禦各種風險的能力,保持和發楊黨的先進性、純潔性,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重點的基礎性作用。對於讓每一名共產黨員在從業過程中,堅持做到廉潔從政,牢固樹立通過履行審計職責,為縣域經濟發展服好務的服務意識具有重大意義。

  2、武裝了頭腦。要遵守黨紀就必須知道有些什麼內容的黨紀條規。黨的紀律包括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財經紀律等方面的內容,通過學習尤其是通過對《黨章》的學習更進一步增強了宗旨意識,明確了黨員的義務和責任。通過對一些具體條規內容的學習明確了作為一個共產黨員必須有底線思維,不得觸犯黨的紀律。

  3、明確了目標。作為審計工作者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做遵紀守法的模範,同時要通過立足審計工作崗位,通過依法履行審計工作職責,充分發揮審計監督職能作用,監督被審計單位和履行經濟責任的黨政領導幹部嚴守黨的紀律。

  二、工作中應堅持的幾點

  1、要有求真的精神。求真說到底是一種覺悟、一種境界、一種品德、一種精神,是分析問題、研究問題、解決問題的有力武器。從大的方面講,是科學判斷新形勢,準確把握規律,探求辦法措施。具體到崗位來說,就是堅持把國家的利益放在首位,堅持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增強壓力感和緊迫感。同時,又要看到我們良好的工作基礎、各方面的優勢條件,堅定信心,搶抓機遇,推動審計工作的不斷髮展。

  2、要有務實的作風。說老實話。辦老實事、做實在人,即是處事為人的立身之本,也是創業為政的基本準則。一個人的能力有大小、職位有高低,但只要是踏下心來做事、實打實地做人,就能幹出名堂,也就取得組織的信任,得到群眾的讚譽。

  3、要有實幹的行動。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須有我。實幹,是共產黨人的作風;認真,是共產黨人的品格。我們要繼續堅持“幹”字當頭、“實”字為先,遇到困難不縮手,幹不成功不罷手,以實幹求實績,以實幹求發展。科學的決策再加上實幹的行動,我們的事業就能無往而不勝。

  4、要有實際的效果。衡量工作能力的標準,主要是看實績。只要是領導佈置的任務、安排的工作,都要按時、按質、按量完成。

  5、要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我們要認真學習貫徹同志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把反腐倡廉工作寓於審計工作的全過程,寓於各項政策措施之中,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問題。要強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潔從政教育,牢固構築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要自覺地以黨紀政紀約束自己,用群眾的滿意度鞭策自己,模範地遵守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始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始終保持共產黨人的蓬勃朝氣,昂揚銳氣和浩然正氣,以自身的模範行動實踐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

  篇四:黨紀國法心得

  我國是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法律的尊嚴和權威不容踐踏。不論涉及到誰,只要觸犯法律,都將依法處理,決不姑息。”日前,中共中央對薄熙來同志嚴重違紀問題立案調查、公安機關公佈對尼爾•伍德死亡案進行依法複查結果並將犯罪嫌疑人移送司法機關,得到了廣大黨員群眾的衷心擁護,自覺遵守黨紀國法,成為全黨全國人民的普遍共識,凝聚著改革發展穩定的強大力量。

  無論是作出依法依紀予以徹底查清的果斷決策,還是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則,無論是採取正確有力的各項措施,還是將相關情況及時向社會公佈,代表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中國共產黨,決不允許有凌駕於黨紀國法之上的“特殊黨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任何人觸犯法律都將受到嚴肅追究和嚴厲懲處。

  國無法不治,民無法不立。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這是現代法治社會的基本要求。依法治國,是我們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作為我們這樣一個發展中大國,大力弘揚法治精神,增強全體公民的法律意識,對於穩定社會秩序、維護國家利益、保障公民權利,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當前,我國正處於社會轉型和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時期,面對體制轉軌、社會轉型、思想多樣、利益多元的新形勢,只有所有社會成員都自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尊嚴,才能維護正常社會秩序、創造良好社會氛圍,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也才能談得上實現公平正義、推進社會和諧。

  嚴密的組織紀律性,是我們黨的一個鮮明特徵;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嚴守黨的紀律、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約束,是我們黨的重要優勢,也是黨始終保持先進性的重要保證。對黨員幹部而言,如果說遵守國家法律是基本義務,那麼遵守黨的紀律則是基本要求。遵守國家法律就是時時處處模範踐行國家法律,遵守黨的紀律就是要首先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自覺同以胡錦濤同志為的黨中央保持一致,堅決貫徹中央的決策部署。只有堅決執行黨的紀律、遵守國家法律,立身不忘做人之本、為政不移公僕之心、用權不謀一己之私,在任何情況下都不逾越法律、紀律和道德的底線,切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才能真正做到清清白白為官、堂堂正正做人、乾乾淨淨幹事。

  “奉公如法則上下平,上下平則國強”。面對複雜多變的國內外環境,面對艱鉅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我們要繼續抓住和用好我國發展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有效應對各種風險和挑戰,圓滿完成“十二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必須有一個良好的社會秩序,必須依靠全體人民的團結奮鬥、開拓進取。不斷增強紀律和法治觀念,自覺遵守黨紀國法,我們才能更好地增強黨和國家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為改革發展穩定營造良好環境,為奪取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新勝利、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提供堅實保障。

  篇五:黨紀國法心得

  群眾路線是黨的根本工作路線,始終保持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絡,是我們戰勝各種困難和風險,事業不斷取得成功的保證。在新時期,新形勢下,群眾工作有了新特點。人民群眾要求公開、公平、公正的法治意識不斷提高,依法維護個人合法權益,表達個人利益訴求的方式越來越多樣化,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複雜。我們法院幹警正是每日處在處理人民群眾矛盾糾紛的風口浪尖上。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幹警面對複雜的局面,不能很好地適應新形勢新要求。這就導致部分幹警不願做、不敢做、也不善做群眾工作,客觀上增加了脫離群眾的風險。這些現象必須引起我們的高度警惕。我們法院幹警處於特殊的工作崗位和工作環境之下,必須樹立正確的群眾觀,始終堅定不移地走群眾路線,堅持不懈地做好群眾工作,與時俱進地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做好群眾工作,提高做群眾工作的能力離開黨紀國法的約束。實踐中,我們發現部分涉訴信訪產生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我們幹警沒有踐行黨的群眾路線,沒有驗收黨紀國法。

  為了做好群眾工作,我們必須深刻反思自己日常工作中存在的缺點,更加深刻地檢討自身的“四風”問題和違紀違法問題。為此,我們以立案信訪視窗在2013年1月至2015年3月之間所反映的問題為出發點,以小見大,檢查剖析我院幹警身上存在的四風和紀律問題。

  一、在“四風”方面存在的具體問題

  一形式主義方面

  在來信來訪登記中,我們發現當事人反映案件的審判執行緩慢、案件進展情況不明的件數為174件,佔所有來信來訪件數的16.39%。

  我們幹警在形式主義方面的主要表現:有的同志工作作風不實問題。比如,在大局觀念上,有的幹警視野不夠開闊,習慣按老套路辦事,機械司法、就案辦案,影響了司法效果。在抓落實上,有的抓工作主要是靠開會、靠發文件,具體措施少,落實不夠到位。

  二官僚主義方面

  在來信來訪登記中,反映幹警態度不好,怠於執行的問題為93件,佔來信來訪總數的8.77%;反映幹警找不到案件承辦人的為85件,佔8.01%;執行措施違法的32件,佔3.01%。這些問題實際上是官僚主義的體現。

  在實踐中,部分幹警的官僚主義主要表現為:有的同志工作中存在的脫離實際、脫離群眾等問題。比如,在對待群眾態度上,有的存在特權思想、衙門作風,對待群眾態度麻木、冷漠。在工作作風上,有的責任心不強,標準不高,司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慎重,有的因工作失誤、辦案瑕疵導致當事人上訪申訴。

  三享樂主義方面

  反映執行力度不夠的問題為473件,佔來信來訪總量的44.58%,不服裁判的26件,佔2.45%。當事人反映執行力度不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其中不乏少數幹警存在就案辦案,缺乏創新意識,安於現狀,敷衍了事的思想狀況。

  當前,我們幹警的享樂主義主要表現在:有的同志理想信念不夠堅定,存在享樂主義思想和。比如,有的幹部缺乏事業心、責任感和幹事創業的激情,改革創新意識不夠強,工作安於現狀,不思進取甚至被動應付;有的習慣當甩手掌櫃,對本部門工作心中無數,對人員狀況心裡沒底,自我管理、自我約束的意識不夠強。

  四奢靡之風方面

  雖然沒有群眾來信來訪幹警奢靡之風,但不意味著我們的幹警不存在鋪張浪費,相互攀比之風。

  我們部分幹警的奢靡之風主要表現在:有的同志盲目攀比、鋪張浪費等問題。比如,有的節儉意識不強,大手大腳,對公用資源和設施不珍惜、不愛惜,鋪張浪費。

  二、整改措施及努力方向

  上述問題的存在,既有我們幹警的主觀思想意識問題,也有幹警的改作風問題,還有幹警的司法能力問題。因此,我們全體幹警必須藉助本次黨的群眾路線實踐教育活動之契機,切實查詢問題,採取切實措施進行整改。中央決定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集中解決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四風”問題。我們法院幹警一定要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要求上來,統一到各級黨委的決策部署上來,把這次活動作為加快法院事業發展的新起點,作為經受鍛鍊考驗的新起點,提高認識,積極作為。

  一要踐行司法為民、維護群眾權益。在司法領域貫徹執行群眾路線,是人民司法的優良傳統和必然選擇。不管形勢怎麼變、條件怎麼變、環境怎麼變,人民法院司法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變,群眾立場、群眾路線、群眾感情不能丟。當前我們就是要結合我們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各種各樣的“四風問題”,深刻查擺問題查詢問題的癥結所在,深刻反思,採取切實的措施整改已經查詢的問題,減少當事人對於我們司法過程的不滿和投訴。只有這樣,才是真正地堅持司法為民。只有堅持司法為民,始終把維護人民權益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法院事業才會有無限生機和不竭動力。

  二要圍繞強化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公正是司法的靈魂,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線。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最期待的是司法公正,最不滿的是司法不公。如何公正司法,關鍵是堅持法律這根準繩,在審判過程中必須毫不動搖地堅持運用法律這個武器化解當事人之間的矛盾糾紛。離開法律談公正,一切都是假話。老百姓到法院打官司,往往是最後的選擇。法官一生可能要審理幾千件案子,但當事人可能一輩子就打一次官司,如果我們的法官不是依據法律裁判,導致不公正情況的發生,就不可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

  三要圍繞增強司法能力、推動科學發展。當前人民法院既面臨難得的發展機遇,也面臨嚴峻的國內國際環境。在形勢下,法官需要不斷地增強為民司法的能力。如何增強法官的司法能力,關鍵是要堅持不斷地學習。如何學習?就是要持之以恆不斷地向書本學習,向群眾學習,在實踐中學習。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就是要著力解決好乾全體幹警的思想和能力的問題,不斷提升法官隊伍素質,確保公正廉潔司法,確保具有過硬的司法能力,以便做好為民司法的各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