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婚慶服務合同陷阱

  合同是當事人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而很多人辦婚禮的時候都會請婚慶公司包辦,就需要簽訂婚慶服務合同,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婚慶服務合同的相關法律知識。

  

  陷阱一:婚車掉包,到達新人家的車輛與約定不符。

  規範合同規定:車輛的品牌、型號、顏色、數量全都寫進合同中,不符的要負賠償責任。

  陷阱二:會場佈置偷工減料。

  規範合同規定:婚慶公司提供現場佈置的實景照片。所用道具的數量、種類,哪些地方用鮮花、杯塔,是否包括香檳,其規格、款式等都寫進合同。

  陷阱三:約定的主持人臨時換人。


  規範合同規定:主持人的姓名、技能級別都標明。規定了主持人提前要與新人進行溝通。如果特殊原因不能到場,婚慶公司提供更高級別的主持人。

  陷阱四:化妝人員隨意提供化妝品,造成新人出現不良反應。

  規範合同規定:提供的化妝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提前瞭解過敏史,產生過敏反應要調換化妝品。

  陷阱五:化妝臨時加內容,增加費用。

  規範合同規定:化妝師提供多少套化妝造型,是否給新娘家人化妝,服務費中包括哪些配套化妝品和飾品都詳細標明。

  陷阱六:攝影師使用的裝置不明確,難以符合要求。

  規範合同規定:攝影器材的型號,攝影師級別,光碟或電子象冊的規格詳細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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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型別分類

  第一, 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

  單務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僅有一方承擔義務。 雙務合同,是指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互負對待給付義務的合同關係。

  第二, 有償合同和無償合同

  有償合同,是指一方通過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而給付對方某種利益,對方要得到該利益必須為此支付相應代價的合同。

  無償合同,是指一方給付某種利益,對方取得該利益時並不支付任何報酬的合同。

  第三, 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稱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經確定了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無名合同,又稱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並未確定一定的名稱及規則的合同。

  第四,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採取特殊形式訂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依法無需採取特定形式訂立的合同。

  第五, 主合同和從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依賴其他合同而能獨立存在的合同。

  從合同,是指以其他合同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稱為附屬合同

  第六, 實踐合同和諾成合同

  實踐合同,是指除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須交付標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這種合同中,除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之外,還必須有一方實際交付標的物的行為,才能產生法律效果。實踐合同則必須有法律特別規定,比如定金合同,保管合同等。

  諾成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經對方同意即能產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諾即成”的合同。特點在於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