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辭職是不是不能休年假
現在是很多的職工休年假的時間,但也有的勞動者是這個時候提出辭職的,那辭職年假怎麼規定?是不是不能休?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提出辭職是否不能休年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提出辭職是否不能休年假
可以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1、依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2、規定的折算方法為: 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
3、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頒佈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於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休年假規定的申請條件
員工如果連續工作滿十二個月以上的,享受年休假。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其中 “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為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所在單位不扣工資和事假累計兩個月及以上,單位扣發工資的;
2、累計曠工30天及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一年不滿10年的員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6、復原軍人。新招工人和自謀職業回原單位工作的,工作時間未滿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職工年假的法律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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