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時有年假沒休怎麼辦

  如果辭職時沒休年休假怎麼辦,是否可以要報酬呢?以下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能幫到你。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並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用人單位當年已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多於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不再扣回。

  用人單位主動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同時不是僅指“由用人單位主動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得情形”,而因該理解為凡是用人單位與職工發生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情形”都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時折算勞動者應休而未休的年休假工資報酬,而不是在於哪一方提出。

  辭職後還有年終獎嗎

  根據《勞動法》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或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六部分組成。其中,獎金一項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而對於生產獎的範圍,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帶薪年休假的工資怎麼計算

  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此外,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