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房屋租賃合同書
遼寧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沿海省份之一。以下是小編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一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 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為人民幣 元,按年結算。每年年初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年租金。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電話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擔。租賃結束時,乙方須交清欠費。
四、乙方同意預交 元作為保證金,合同終止時,當作房租衝抵。
五、房屋租賃期為 ,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間,任何一方要求終止合同,須提前三個月通知對方,並償付對方總租金 的違約金;如果甲方轉讓該房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六、因租用該房屋所發生的除土地費、大修費以外的其它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在承租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無權轉租或轉借該房屋;不得改變房屋結構及其用途,由於乙方人為原因造成該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八、甲方保證該房屋無產權糾紛;乙方因經營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產權證明或其它有關證明材料的,甲方應予以協助。
九、就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解決。
十、本合同連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範文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武漢街17-6-1號11
電話:18804286627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武漢街17-6-1號11
電話:13654911597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互惠的基礎上,經協商甲方願意將經營﹑管理權屬於自己的房屋出租給乙方,雙方根據國家相關規定,達成一致協議。
為支援企業發展,甲方願將房屋的使用權出租給乙方,經雙方充分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並特立本合同,以便雙方遵守。
第一條 出租房屋坐落地址
遼寧省大連市中山區武漢街17-6-1號11
第二條 租賃期限本合同有效期
自2013年1月1日至 2015年1月1日 ,為期 24個月
第三條 費用及交納
一、租房押金
1.租房押金交納標準為50元×租賃房屋總面積。
2.乙方租賃房屋總面積為52平方米,應交納租房押金2600元。
3.乙方提前退房,甲方有權按每提前一個月扣除租房押金總額的十二分之一歸甲方所有,具體數額依此類推。
4.乙方在任何情況下欠交租金時,甲方有權直接抵扣租房押金充抵租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繼續追索。
5.對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損失,甲方有權以租房押金抵扣。
二、租金
1.租金應自本合同簽字的同時由乙方按季度向甲方交納,以後的交納時間為每季度的第一個月的前十天,標準見附頁。
2.若乙方遲交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滯納金,收取標準為:
逾期一個月內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10%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一個月以上,不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收取日租金的20%乘以遲交天數作為滯納金歸甲方所有。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可以採用協商或法律手段追回乙方所欠各項費用含滯納金,其所發生的有關費用及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逾期超過二個月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租用房屋內的一切財產物,自留置之日起一個月內,乙方應完全履行義務,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同時對留置的財產物依法進行處理,由留置所引起的一切不利後果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收取違約金或留置乙方財產後,不影響乙方項下義務的履行或甲方其他權利的行使。
3.若乙方提前退房,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請求,並經雙方協商同意。同時甲方將向乙方收取45天的房租作為違約金歸甲方所有,用以彌補因乙方提前退房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四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自乙方按合同交納租房押金和租金之日起,按合同向乙方提供室內設施完好的房屋,否則,按本合同第四條項下的規定由甲方向乙方承擔責任。
2.甲方負責房屋自身的維修不包括房屋的附屬設施,除乙方人為造成的房屋損壞和不可抗力外,保證房屋不漏雨、傾斜、倒塌等。
3.承擔出租房屋的房產稅。
4.合同期內,在乙方正常履行義務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提前終止本合同。否則,按租房押金的計算方式向乙方承擔責任。
5.合同期內,甲方不得提高租房押金和租金。
6.出現其他違約情況時,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 乙方義務
1.按合同規定按時交納租房押金及租金。
2.使用房屋前,檢查好所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之後發生的一切事故,除不可抗力及甲方責任外,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3.維護房屋整體結構,不得私自拆除和改建房屋。
4.如需對房屋內的配電裝置,給排水裝置進行更改,對房屋進行裝修,須向甲方提出方案並經甲方批准後方可進行,批准後的方案若需更改須重新向甲方提出方案並經甲方批准,並承擔由此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合同期滿不再續租時,須恢復原狀,不能願恢復的,向甲方支付恢復所需的費用,該費用標準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乙方同時承擔由於恢復給任何他方造成的損害責任。甲方有權批准或不批准乙方所提方案。
5.不得將所租房屋轉租;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否則,乙方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後果包括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損失。
6.承擔承租地域內所發生的事故責任包括安全生產、用電、防火防盜等,對事故造成的相鄰各方及甲方的損失負賠償責任。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一切規章制度。
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應當依法經營,若發生訴訟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包括乙方被財產保全導致甲方房屋被查封,乙方應當具實承擔。
9. 三資企業承租房屋,除應當接受本合同中乙方項下所有義務外,應當依法向國家土地管理部門交納土地使用費。
10.乙方不得佔用大樓公用面積或在公共區域隨意擺放物品,如乙方有特殊需要,需提前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進行。
11.乙方不得在承租場所內從事不符合《企業進駐國際創業中心申請審批表》,或未經甲方允許的非高科技開發經營的專案。
第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中乙方項下的任何一項義務,甲方均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請求賠償;甲方違反本合同中甲方項下的義務時,乙方也享有相應的權力。
第七條 合同期滿前,如乙方需要繼續承租該房屋,應當在本合同期滿30天前向甲方提出繼續承租的要求,經甲方重新進行資格審查批准後延續原合同期限或簽定新的租賃合同;如在合同期滿前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本合同到期自行終止。
第八條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導致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租賃關係如需恢復,須重新協商。
第九條 本合同如須經有關部門登記備案,費用由雙方分擔。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由雙方協商一致作出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保留二份,乙方保留一份,自雙方簽字加蓋法人公章之日起生效,效力相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解釋權歸甲方享有。
出租方: 承租方:
甲方經辦人: 乙方經辦人:
甲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乙方開戶銀行及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範文三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承租方家庭成員姓名: 、 、 、 、 、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為明確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保護雙方合法權益,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甲方同意將 區 的住房產權人為 ,作為公共租賃住房配租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 平方米。
第二條 該房屋僅限乙方居住或與其家庭成員共同居住,乙方無權擅自處分該房屋。
第三條 房屋租賃期限自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之日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四條 租金每6個月支付一次,乙方應於每6個月結束前向甲方交納下6個月租金。乙方逾期交納租金的,甲方從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欠交租金總額2%的滯納金。房屋租金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建築面積 元。本合同期內如遇政府調整租金,仍按本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執行。此款適用除長期租賃外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房屋租金總計為 元,每月為 元。該合同簽訂之日,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出租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6個月的租金;其餘租金每隔6個月結束前繼續由乙方代為甲方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一次。乙方租賃房屋屬於保障部門租賃社會個人房源配租的,且由乙方代為甲方按市場租金支付給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單位租金的,保障物件應享受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每月為 元,在本合同簽訂後每隔6個月由區級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返還給保障物件。此款僅適用長期租賃社會房源籌集的公共租賃住房
第五條 租賃期間,該房屋的供暖費、物業費由房屋產權人承擔;水、電、煤氣和有線數字電視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乙方拖欠租金和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頻等費用,甲方可以通報其所在單位,從其工資收入或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優惠中直接劃扣。
第七條 簽訂本合同時,乙方須按照簽訂合同時 個月租金標準向房屋產權人繳納押金,為 元。
第八條 簽訂本合同前,乙方應與房屋產權人共同對房屋及其附屬裝置進行核驗,並填寫《房屋附屬設施裝置點交保管清單》。乙方應當愛護併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不得擅自改變居住用途,不得轉租、轉借,不得擅自裝修,不得擅自拆改和擴建。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人為損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的,應原樣修復或賠償損失。
第九條 房屋產權人以保障乙方的正常使用為原則,對房屋實施維修養護,乙方應對房屋維修養護工作給予支援和配合。租賃期間,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出現損壞而影響正常使用時,乙方應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壞擴大,並立即通知房屋產權人維修。房屋產權人接到通知後應及時上門檢視並落實維修。
第十條 房屋產權人確保該房屋消防安全設施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的安全標準,並督促物業服務單位做好公共區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乙方承諾不在該房屋內或公共區域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變供水、供暖管、供電線路,不違規安裝電器裝置等。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均應積極配合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或其委託人對住房使用情況及住戶有關資料的檢查。
第十二條 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時,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解除。
1、採取虛報、隱瞞、偽造等手段騙取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
2、因就業、房產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逾期不退出的;
3、將房屋轉讓、轉租、出借、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或者用於違法活動的;
4、擅自裝修或者改變房屋結構的;
5、累計3個月以上未交納租金的;
6、無正當理由,連續3個月以上未居住的以房屋所在小區物業服務公司或其他管理方的記錄為準;
7、違反房屋使用規定且情節嚴重的其它行為。
第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後,乙方應在7日內騰空該房屋,並通知甲方或房屋產權人驗房驗收及辦理水、電、煤氣、有線數字電視、電話、寬頻費用等交接事項。驗收時發現房屋及附屬設施、裝置有損壞或丟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本合同有關約定,且不騰退房屋的,甲方或房屋產權人有權單方收回出租用房。乙方在房內的物品,甲方或房屋產權人可在公證機關的現場監督下,進行清點、騰空,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五條 在本合同期滿後,乙方如需續租,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按有關規定辦理續租手續,並書面告知甲方。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按本合同約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如遇國家或地方政府法規政策調整,本合同與之有牴觸的部分,以調整後的法規政策為準。
第十七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租賃期間,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乙方在租賃合同期內,因經濟條件改善、收入水平提高而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享受條件的,或購買含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受贈、繼承其他住房的,應在三個月內退出公共租賃住房保障。
3、租賃期間乙方自願退出公共租賃住房時,可提前向甲方申請終止本合同,雙方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相關費用的結算。
4、其它: 第十八條 協議履行期限內,如一方違約的,除正常結算外,另外需按三個月租金數額計算違約金補償另一方。
第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簽章: 經辦人: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緊急聯絡人:
聯絡電話:
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備案意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