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經營合同書
聯合經營在現實中是客觀存在的,而且成為建築行業的頑疾,經久不衰。是怎樣的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範文1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潛江市園林城區“雪花啤酒”聯合經營銷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聯合經營的條件
甲方提供華潤雪花啤酒武漢有限公司授權的潛江市園林城區經銷商資格授權經銷產品品種雪花金樽、純生、勇潤、特製及己開發的市場終端客戶,現有倉儲和配送車輛等資質作為合資條件。乙方提供30萬週轉資金作為合資條件共同組建聯合經營體。甲乙雙方各佔50%股份比例。
二、聯合經營的形式
以甲方現有的倉儲,配送條件和己開發的終端客戶為基礎,以乙方入股的30萬資金作週轉,按雪花公司授權的經銷區域和經銷品種實行聯合經營,共同開發和維護市場。
三、財務管理與利潤分配
聯合經營專案啟動前甲方的應收款項和雪花公司應返款項由甲方自行處理,與乙方無關。專案啟動後甲方現有庫存啤酒,經甲乙雙方共同清點,納入新專案帳目管理,銷售完畢甲方收回成本,利潤部份雙方共同持有。專案啟動後的財務管理,原則上保留甲方後存的財務管理制度與執行模式,乙方參與監督,會計每月出具一份財務報表,定期盤存,保留週轉資金的前提下,如有富餘資金進行利潤分配,甲方向乙方保證,該專案每年不少於十萬元的利潤。
四、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甲方負責同雪花公司駐潛江辦事處聯絡,保障聯合經營專案啟動後雪花啤酒銷售中促銷與獎勵政策的落實,督促雪花公司在專場、促銷、冰櫃專案上暫付的資金如數按時兌現。負責後開發的市場維護,負責協調處理經營中與客戶間的糾紛,同乙方共同開發維護新的市場。乙方必須保證30萬元資金如數到款,監督雪花公司促銷與獎勵政策的落實和暫付資金的兌現。監督聯合經營體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與執行,協助甲方開發與維護市場。
五、違約責任
本合同履行期間,單方不得以任何藉口或理由提前解約,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向另一方賠償人民幣伍萬元違約金,其它債權,債務以財務核算為準,按合同約定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潤,剩餘部分返還乙方週轉金。
六、合同期限
聯合經營有效期為一年,每年續約一次,合同期屆滿前一個月,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約或終止合同。
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議補充,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代表簽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為了充分發揮商業工作促進生產,引導生產,保障供應,繁榮經濟的作用,搞好料瓶回收和供應工作,支援“四化”建設,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聯合經營合同,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聯合經營單位:
物資回收公司 料瓶商店 稱 甲方
路街道辦事處稱 乙方
第二條聯合經營企業名稱:
市物資回收公司路料瓶聯合經營店
第三條組織領導:
甲方出三名,乙方出十名 各街道辦事處出二名 組成聯營企業經營管理委員會,設正主任一名,付主任若干名,委員會的職責是:
1.對聯營店實行領導和監督。
2.決定聯營店正、付經理及主要人員的選配和調整。
3.研究決定聯營企業的重大經營問題。
4.聯營店的正、付經理均由乙方擔任。
第四條甲乙雙方的工作職責。
甲方:
1.根據業務經營的需要,提供料瓶專項經營的流動資金。
2.掌握經營政策和價格政策。
3.進行日常業務輔導。
乙方:
1.全面負責回收網點,存放貨場和各種加工運輸工具的安排。
2.合理調整和使用人員。
3.組織好日常購銷業務工作。
第五條經營範圍:
1.舊料瓶。碎玻璃。
2.有權接收規定劃區內代購點和自營戶的收購業務。
3.有權經營××××地區的購銷業務。
4.經過批准,有權與省內外開展舊料瓶的經營業務。
5.認真貫徹執行合同法,對外簽訂的合同,須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簽證後生效。
第六條價格許可權:
1.聯營企業成立物價評議小組,在市物資回收公司物價科的管理指導下進行工作。
2.執行全市統一規定的收購價,交換價,銷售價。
3.在執行統一銷售價的基礎上,聯營店可根據市場的行情變化和地區差價,有權在不超過10%的浮動範圍內,自行調整價格。
4.在××××地區開展業務,應服從當地價格管理,不得采取高價吸引開展業務。
5.市區不得采取違犯統一價格的手段,吸引代購點和自營戶的回收業務。
第七條財務管理
1.建立完整的財務核算制度。
2.按照上級規定,按月、季度編報進,銷,費用,利潤,計劃,報有關領導部門。
3.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按國家財稅部門規定,支付各項費用。
4.帳目清楚,核算準確。
5.定期向管理委員會提報工作情況資料。
第八條人員及盈虧分配:
1.聯營店的工作人員,要本著精簡節約的原則從實際出發,合理定員。如業務發生變化需要增加時,必須管理委員會批准,原則上從待業青年中挑選。
2.甲方派駐聯營店的輔導員,其工資和一切待遇,仍由甲方負責,派駐人員,不得從聯營店索取額外利益。
3.聯營店工作人員平均每人月工資不得超出50元,要根據任務輕重,貢獻大小,確定合理差距。
4.聯營店的工作人員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工作情況需要參照國營企業標準執行。
5.聯營店不執行國家規定的勞動保險條例,工作人員發生意外工傷,聯營店要負責查明原因,提出初步意見報請聯營企業委員會研究經上級批准,做一次性處理。費用從利潤中按三、七比例甲乙分擔。
6.聯營店實行每月結算一次,經營利潤所獲純利,採取按季統算的辦法,實行三、七分成,即乙方分七成,甲方分三成,利潤分成後,雙方各自按上級規定繳納所得稅和利潤上交。如因形式變化及政策性原因發生正當虧損,甲乙雙方按上述利潤分成比例分擔。
7.聯營店只負責與日常經營商品有關的直接費用、間接費用以及管理委員會核定的行政辦公費用。如果發現任意擴大開支、亂攤費用的時候,除按規定扣回,並追查有關人員責任。
8.未經管理委員會批准的經營,發生違犯市場管理和價格政策所造成的損失,由從事經營方和直接負責人負責,不能從費用中列支。
9.聯營企業只負責管理委員會批准在本企業從事經營工作人員基本工資和國家規定的獎勵標準,其他獎金和報酬均由乙方自行從分得的利潤中解決,不列聯營企業費用支出。
10.聯營店在經營中發生的商事糾紛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由聯營企業負責。
第九條甲乙雙方聯營時間自年月日至年月 日。如雙方都同意繼續聯營,須另立聯營合同,或延期執行原合同條款。
第十條本合同在執行期中,如有一方需要變更合同條款,必須在兩個月以前提出書面意見,經雙方同意後執行,不經雙方同意,均不得單方違約。否則,由違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意見一時不能統一,可報請簽證機關裁決。
第十一條本合同雙方簽章後,經雙方上級批准和合同管理機關簽證之日起生效,並按規定辦理工商企業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以及辦理稅務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企業終止聯營後,庫存商品均按帳目數量,金額,由甲方自行處理。
第十三條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若干份,送交有關部門備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