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開採經營承包合同書
礦山開採經營是很危險的。那麼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篇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甲乙雙方就礦山企業承包經營事宜經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將赤峰金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承包給乙方經營,具體經營專案為礦山開採和礦石銷售。
二、開採範圍:以甲方持有的C1504002011057120112279號、C1504002010087120073466號採礦許可證確定的範圍。
三、承包期限:從本合同簽訂生效起至採礦許可證範圍內的礦石開採完畢止。
四、承包費的數額和給付方式:承包費以乙方開採的礦石量多少計算,每日開採量在 噸以內,按每噸20元給付甲方承包費,每日開採量超出 噸的部分,按每噸15元給付甲方承包費。甲乙雙方每一週結算一次,並將承包費支付給甲方。
五、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合同生效後 日內,甲方將赤峰金源礦業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程式碼證、採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機構信用程式碼證、企業公章、財務專用章交予乙方。
二甲方負責修建從礦山至初頭朗鎮 村的柏油公路,路面寬為8米至10米,費用由甲方承擔,並保證乙方在經營生產期間運輸礦石的車輛通行順暢。
三企業的一切證照的年檢、稽核、延續、擴採事宜由甲方負責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四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預乙方的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五甲方派遣工作人員與乙方共同對開採礦石的數量進行統計並結算,甲方派遣的工作人員工資由甲方承擔。
六甲方要保證其發包的企業所有證照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證沒有將該礦山企業用做抵押擔保。
七在乙方承包前該企業的債權歸甲方享有,債務由甲方承擔。
六、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一本合同簽訂後,乙方應在 日內向甲方交納承包礦山保證金200萬元,該保證金在承包期滿後由甲方退給乙方,如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需賠償時,可從該保證金中扣除。
二乙方須在每次結算後 日內將承包費打入甲方指定的賬戶,遲延給付按日千分之 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經營期間所僱用工人的工資、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均由乙方負責支付和交納。如未給所用工人交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所需裝置均由乙方自己購置,承包期滿後均歸乙方所有。
五乙方應在甲方發包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超範圍經營和越界開採。
六乙方承包經營期間的債權歸乙方享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七、 違約責任:
一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間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讓該礦山企業,不得將該礦山企業抵押,也不得另行發包給他人,如違約須賠償給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二乙方在承包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將承包的企業轉包他人,也不得將該企業抵押。
三甲乙雙方如一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八、 本合同經公證後方可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公證處存留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範文篇二
甲方發包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為加快村荒山開發、治理,增加集體收入,經甲方會議討論及民主議定通過,乙方取得本合同內荒山開發、治理的承包權,為此訂立此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承包專案名稱:座落、面積及四至範圍及尺寸:
二、承包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費為每年每畝 元,共計 元大寫。
四、承包費的履行期限:
五、甲方承諾本合同已經獲得村民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其合同條款為代表會通過條款。
六、乙方履行該合同時,有權使用該村道路、水、電。
七、乙方擁有承包荒山範圍內的使用權、收益權,乙方有權自主經營,自擔風險。
八、甲方同意乙方在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自主轉包、轉讓、出租等方式流轉承包專案,其收益歸乙方。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不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
十、乙方具體開採、治理、經營許可權。
1、有權開採、出售、加工本荒山承包範圍內及地下各類所有石材。
2、石材枯竭或因乙方行為放棄開採後,乙方應將荒山進行平整。
3、平整出的土地,宜林、宜農由乙方任意經營。
十一、乙方整治出的土地面積享有政府補貼權。
十二、甲方保證四至清楚,界至明確,確保開採、整治、經營權的正常行使及收益權不受侵害。
十三、在乙方合同期內,原有道路、水、電設施、灌溉設施要無償提供給乙方使用,同意乙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在承包範圍內修路,修築灌溉設施構建臨時住宿、辦公用房和其其他養殖棚舍,不併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十四、承包的荒山,如因國家徵用的,徵用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到不追究對方責任,政府土地補償款歸甲方,其他補償歸乙方。
十五、違約責任。雙方應信守合同,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否則視為違約,違約方必須向守約方交 萬元違約金,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守約方有權要求繼續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
十六、合同期內,若發生糾紛,可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所形成的協議是本合同組織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成,可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解決。
十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送有關部門存檔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蓋章:簽名: 簽約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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