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賬服務協議

  近年來,各商業銀行由於缺乏銀企對賬業務管理的有效手段,委託地方郵政企業或專業票遞公司簡稱票遞機構辦理對賬服務成為普遍做法。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為加強銀行賬戶管理,維護銀行及客戶利益,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就核對銀行賬務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條款,並承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基本約定

  1、甲乙雙方應建立、健全對賬制度,及時核對賬務,糾正發生的賬務差錯。

  2、乙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對賬方式和對賬週期向甲方提供對賬單,對甲方反饋的對賬不符情況配合甲方及時處理,確保賬務記載準確無誤。

  3、甲方應按照本協議約定的對賬方式和對賬週期與乙方核對銀行賬戶,並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並將賬務核對結果通知乙方。

  4、本協議中的對賬單包括明細對賬單和餘額對賬單。其中餘額對賬單統一以“安徽廬江農村商業銀行”名義發出,且需甲方在核對後反饋對賬回執給乙方。甲方對明細對賬單內容有疑問或異議的,應立即聯絡乙方,乙方應安排人員跟進處理。

  5、甲方應確保所提供的聯絡方式真實、有效,如需要改變本協議規定的對賬單的發放方式、對賬單的寄送地址、聯絡電話及對賬聯絡人時,應在對賬單發出之前書面通知乙方,因聯絡方式有誤或變更未及時通知乙方而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對賬賬戶

  本協議所指賬戶,是指甲方在 支行開立的下列賬戶:

  賬號 開戶行

  甲乙雙方可另附對賬賬戶清單,所列賬戶同樣適用本協議約定。

  第三條 明細對賬

  明細發生額的核對由甲方根據需要,選擇按_____月/季/年定期進行明細對賬。明細對賬單甲方在開戶行櫃檯領取。

  第四條 餘額對賬

  1、甲、乙雙方約定按_____月/季/年定期進行餘額對賬。

  2、乙方在約定的對賬週期截止日後10個工作日內,製作完成餘額對賬單。

  3、乙方有權選擇包括上門送達、委託郵寄或投遞方式送達、由客戶來行自取等安全、經濟、便捷的方式,將餘額對賬單送達甲方。

  4、根據甲方業務發展情況,乙方可以調整與甲方的對賬週期和餘額對賬單送達方式。

  第五條 餘額對賬回執

  1、甲方在收到乙方送達的餘額對賬單後,應及時核對賬務,在餘額對賬單的回執部分填寫對賬結果並加蓋單位預留印鑑後,於每個對賬週期截止日後一個月內將回執傳送乙方。

  2、甲方逾期未反饋對賬回執或返回對賬回執簽章不規範包括但不限於未蓋章、蓋章不齊全、蓋章模糊、蓋章與預留印章不符等的,視同銀企賬務核對相符,相應的經濟責任和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乙方有權對甲方採取更嚴格的控制賬戶風險的管理措施如支付結算憑證按份出售,同時甲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約定的反饋對賬回執等對賬義務。

  第六條 協議生效、變更、終止

  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如需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的,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友好協商後變更或終止本協議。乙方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的,如甲方未提出書面異議,視同接受乙方變更或終止本協議的要求。

  3、如人民銀行、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國家機關制定或修改的有關法律法規適用於本協議對賬業務且與本協議約定不符的,乙方可直接執行該有關規定或變更本協議。

  4、本協議項下甲方單個賬戶銷戶或因符合人民銀行相關規定轉為久懸未取戶的,該賬戶對賬服務自動停止。本協議項下甲方所有賬戶銷戶或因符合人民銀行相關規定轉為久懸未取戶的,本協議自動終止。因乙方機構撤併的,在乙方以營業公告形式通知甲方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5、甲乙雙方變更單位名稱的,本協議對名稱變更後的主體繼續有效。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履行中發生爭議,可先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需通過訴訟解決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本協議與甲乙雙方已簽訂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規定為準。

  3、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本協議下有關業務時,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但遇到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應於不可抗力發生後15日內將情況告知對方,並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的合理時間內,一方或雙方應當繼續履行合同。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甲方賬戶開戶行各執一份,甲、乙雙方所執協議效力相同。

  第九條 提示

  乙方已提請甲方注意對本協議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甲方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的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總行營業部 甲、乙雙方基於知悉並理解本協議文字,就對賬服務的有關事項簽訂以下協議: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和乙方資金安全,及時核實、糾正可能發生的賬務差錯,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對賬服務,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完成相關賬戶的賬務核對。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對賬服務所涉及的賬戶包括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貸款賬戶。

  第三條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對賬方式分為紙質對賬單對賬、電子資訊對賬,對賬單分為餘額對賬單和交易明細對賬單。

  第四條 乙方與甲方紙質對賬單對賬的主要採取餘額對賬單,網銀對賬的主要採取交易明細對賬單,其他電子資訊對賬根據雙方約定。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乙方應至少按月向甲方傳送餘額對賬單,進行餘額對賬。對賬期內甲方定期通知存款賬戶、保證金存款、貸款賬戶未有業務發生額的,乙方至少按季向客戶傳送餘額對賬單。紙質餘額對賬單在對賬日後5個工作日內發出,紙質對賬單列印或加蓋本行對賬業務專用章或業務公章。網銀對賬單由客戶自行在網上查閱。

  第五條 甲方應按約定的對賬方式及時與乙方進行賬務核對。甲方選擇通過網上銀行進行對賬,在系統執行正常的情況下乙方成功發出對賬資訊的,視同對賬資訊已送達甲方;甲方選擇開戶機構櫃面領取方式進行對賬,以乙方與甲方人員實際交接對賬單日期為對賬資訊送達日,甲方超過5個工作日未領取對賬單的,乙方有權選擇郵寄等方式發出對賬單;甲方選擇郵寄方式進行對賬,乙方寄出對賬單之日起3日內,乙方視同對賬資訊已送達甲方;甲方選擇其他方式進行對賬,應與乙方具體約定送達標準。

  第六條 甲方對同一賬戶的對賬方式只能選擇電子資訊對賬服務和紙質對賬單對賬服務之一。除特殊約定外,乙方為甲方開通網上銀行對賬服務後,不再提供紙質餘額對賬單,已提供紙質餘額對賬單對賬服務的自動終止。

  第七條 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餘額對賬單之日起30天內完成賬務核對,並將核對、填寫無誤的對賬單回執反饋乙方對賬機構。甲方如發現有未達賬項時,應同時編制餘額調節表,將對賬單回執和餘額調節表一併反饋乙方對賬機構。甲方應對對賬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