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林土地承包合同範本

  山林土地糾紛在山地多,平地少的桂北山區呈多發性。山林土地承包合同你瞭解多少呢?以下是在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山林土地承包合同範文,感謝您的閱讀。

  山林土地承包合同範文1

  發包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小組

  承包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農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山林地的承包經營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承包地塊的概況及要求

  1、承包地塊位置:

  甲方將地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小組隊有權處理的商品山林地山名為_________下稱該地塊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乙方將該地塊營造成速生豐產林基地含用材林、按樹等,具體林木品種由乙方自行決定。該地塊航拍圖的林地編號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該地塊的具體四至位置,按照航拍圖測定的範圍確定。

  2、承包地塊的要求:

  1、甲方保證該地塊有合法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2、在本合同簽訂的之前甲方未對該地塊所有權和使用權作任何處理包括無轉讓、無抵押、無租賃、無發包等。

  3、該地塊符合商品林用地之規劃。

  4、甲方將該地塊發包給乙方承包經營,甲方必須辦妥法律規定的一切手續包括村委會發包決議書,村民代表同意發包簽名確認書等。簽署本合同時,甲方應當將該地的林權屬證書或可證明該地塊權屬的其他合法有效檔案提交給乙方稽核,並將該證書或者檔案等影印一份,構成本合同之附件附件一。無論在何種情況之下,因該地塊權屬爭議而引起的糾紛,都由甲方妥善處理,在處理中所需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若因權屬爭議或者糾紛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據實賠償,且對該部分承包林地乙方有權拒付承包費,拒付承包費的期限直至權屬爭議解決,生產經營轉上正常為止。

  第二條承包面積

  要根據政府林木主管部門的航拍紅線圖,甲方發包給乙方實際承包經營的地塊面積為_________畝,並構成本合同之附件二。實際承包經營面積確認是以林業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為準。

  第三條承包經營期限及期限屆滿後的處理辦法

  1、 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_______年,即從__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__年__月__日止。

  2、 承包經營期限屆滿,甲方將該地塊繼續對外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經營優先權,但雙方應當以書面形式延長本合同的經營期限,或者重新訂立承包經營合同。

  3、 承包經營期屆滿,乙方在承包期內營造的林木生長仍處於中幼林未能砍伐或因砍伐指標限制,不能砍伐時,甲、乙雙方同意延長本合同的承包期限,直至該林地林木砍伐期結束,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輪伐期五年。

  4、 承包經營期屆後60天內,乙方應當將該地塊交回甲方,前款另有約定除處。移交時,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裝置、設施歸乙方所有,乙方有權拆除並予以處理,乙方在期滿後60天內未拆除或處理的,視為無償歸甲方所有,並由甲方予以處理。

  第四條 承包地塊的移交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應在_________天內處理完該地塊上的樹木、竹林及甲方認為有價值的地上物,並將地塊移交給乙方進行生產經營活動。該承包地塊上的附著物如逾期不處理的,則全部無償歸乙方所有。甲方無權提出異議並不得據此請求乙方補償。

  第五條承包費及其支付方法

  1、 承包款:該地塊的承包費為每畝每年壹拾元¥10元,實際承包經營面積確認是以林業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為準。

  2、 承包款支付:簽訂本合同後兩個月內,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一年的山地租金,第二年甲方給予乙方一年的免租金期作為乙方煉山清山補償,第三年開始每年8月30日前乙方分年度支付承包費給甲方。

  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以林業部門航拍紅線圖的實際面積附件二一次性交當年的承包費,共計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在收取承包費後,應當在收款之日開具由其法定代表人簽字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給乙方。除收取承包費之外,甲方無權以任何名目請求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第六條 林道、防火帶及其他林業設施

  乙方有權無償使用該地塊範圍內外的現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該地塊時未處理的其他設施及道路。同時甲方必須提供從現有鎮道路、村道路到該地塊的道路給乙方無償使用,確保乙方的交通運輸暢通。承包經營期間,乙方有權在該地塊上開築林道、防火帶和構築承包經營所需的其他基礎設施,並擁有因此而產生的合法權益。

  第七條 承包經營權及投資收益權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地塊上擁有自主經營權、合作、合資經營權、收益權、和經營權的擔保或抵押權,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干涉或阻礙。未經乙方同意,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該地塊範圍內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包括:砍伐林木、採挖礦、開荒墾地。如發現某山場地下礦床有開採價值的,甲方應自行辦理開採手續,如對乙方經營的林木青苗及設施物有影響的,開採人應按實作出補償,對佔用的林地應相應減免林地承包費。如旅遊業發展旅遊單位須租用或徵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塊時,在徵佔用地的補償費中,屬土地補償部份歸甲方所有,屬地面物補償部份歸乙方所有,並共同簽署補充協議確認減免林地承包費事宜。但在乙方已繳交當年度的承包費的,應按實際使用期和使用面積折算林地承包費,並將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還給乙方。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在該地塊上投資經營所得的一切收益歸乙方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截留。

  第八條 轉包

  承包經營期間,乙方可自主決定將該地塊轉給他人承包,但必須將轉包事項通知甲方。轉包費由乙方收取,但甲、乙雙方仍依照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同時,乙方還有權以其承包經營權,承包後的林木收益權作價入股或作借款擔保抵押,甲方必須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第九條 徵佔用地補償

  承包經營期間,該地塊因國家建設需要被徵佔用的,在徵佔用單位支付的補償費中,屬於土地補償費歸甲方所有外,其餘屬乙方投入的一切林木及地塊上的附首物等補償均屬乙方所有。

  第十條 合同提前解除時,作如下處理

  經雙方協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該林地的設施物和林木按市場價折價給甲方,屬國家徵佔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九條處理。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承包經營期間,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規定的條款,不得單方擅自終止合同,如單方終止合同,則視為違約,違約方除按本合同承包總款的20%賠償給守約方外,還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所遭受的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