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場攤位租賃合同

  近年來城市菜市場攤位租金不斷上漲,那麼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1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 乙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承租_____________菜市場攤位____________個,門店_________間,編號:_________。 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定為準。

  第二條 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條 租金:人民幣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簽定合同時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租賃保證金:乙方在簽訂租賃合同時應交付保證金人民幣___________元給甲方。期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甲方應於合同期滿之日起七天內退還保證金,不計利息。乙方如有拖欠甲方款項或其它違約行為,甲方可從保證金中扣抵。

  第五條 其他約定:

  一 甲方應依法建立食品衛生、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環境衛生等制度,並組織實施。乙方應自覺遵守、誠實守信、文明經營。

  二 為確保商品食用安全、健康,乙方在進貨時應當檢驗商品質量,並向供貨方索取原始發票、單證,建立進貨臺帳。商品包裝使用環保塑料袋,執行“限塑”相關規定。

  三 乙方在市場內使用的水、電、照明由甲方提供,發生的水費、電費由乙方承擔。

  四 乙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攤店內經營,不超攤擴攤、佔道堆物或跨門營業。

  五 乙方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攤店轉租或轉讓給第三人,必須經甲方同意,並辦妥手續。

  六 乙方在市場內的經營器具及財物應自行妥善保管,發生損壞甲方不予賠償。

  七 甲方應對市場設施進行日常維修。乙方應妥善使用設施,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應承擔修復和經濟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一 合同履行期內,甲方如無故解除合同收回攤店,應退還從解除合同之日起已預收的租金及全額保證金,並按退還租金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乙方。乙方如要求解除合同退還攤店,甲方同意的則解除合同,乙方應按乘餘租期租金總額的30%支付違約金給甲方,保證金不予退還。

  二 乙方如不按期交納租金及水電費,應每天按欠款總額的1%支付甲方違約金,逾期超過一個月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收回攤店,乙方已付租金及保證金不予退還。

  三 乙方如超攤營業、佔道堆物或亂丟垃圾,商品包裝不使用環保袋,甲方可按次收取違約金20元。

  四 乙方擅自轉租、轉讓攤店或改變經營範圍,違反市場建立的制度,經甲方指出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五 乙方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取消經營資格的,本合同自行終止,甲方收回攤店,已收租金不予退還。

  第七條 合同期內,因不可抗力或電網停電,自來水水網停水,造成乙方不能繼續營業或財產損失的,甲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行政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可依法向市場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期滿,乙方需要繼續租賃攤店經營的,應在本合同期滿前30天內向甲方提出續租申請,經甲方同意,按照新的規定,辦理續租手續,簽訂新的攤店租賃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名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範文2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身份證: 經營品類:

  一:租賃場地的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將坐落於義烏市北苑街道何麻車村 的 攤位具體位置為: 租賃給乙方經營。 乙方經營期間更換經營類別,需經甲方同意後方可執行。

  2、菜市場營業時間為:

  二:租賃期限和租賃費繳納

  1、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賃期內乙方共需向甲方繳納場地租賃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攤位使用費、衛生費、水電費、工商、稅收等一切相關費用為 元/年,支付方式為:先付費後使用。

  3、本協議履行期屆滿之後,雙方如有意延長租賃期限的,應在本協議期滿前1個月重新簽訂新書面租賃協議書,同等條件下,以承租方優先為原則。

  三:保證金

  乙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必須向甲方繳納保證金人民幣 元。乙方應做到每日收市清場和日間清場工作,做到清場徹底,無經營用具和貨物堆放、日間無攤位經營。如清場不徹底,甲方有權在保證金中扣除每次每例100元,直至扣完。協議期間,一旦保證金有減少,乙方應及時補足,若乙方無故補不足的,甲方有權收回場地。 四: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1、按時向乙方提供協議約定的經營場地,保證乙方經營活動的開展。負責菜市場公共部分照明用電及用水。

  2、建立健全的菜市場管理制度,做好菜市場日常規範化管理工作。

  3、乙方在經營過程中出現違反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的任何義務或者違反菜市場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已經告知乙方的,在甲方勸阻之後仍屢教不改,累計超過三次的,甲方有權收回場地。

  五: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承租期間必須合法經營。在經營期間,出現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損失或者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損失,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2、在經營過程中,乙方應獨自承擔民事責任。在經營過程中發生任何安全責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包括但不限於用水、用電、煤氣以及打架鬥毆等行為造成的人身傷亡等,甲方概不負責。

  3、乙方必須採取必要的防火等措施,若私拉亂接電線電器或者操作不當等引起火災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點經營,不得在非指定區域擺攤設點,不得佔用人行道、停車道和綠地擺放物品。

  5、乙方應按規定的時間出市、收市。收市後應清理場地,不得在經營場地內堆放經營用品。

  6、乙方應負責攤位的經營過程中的保潔,應自備垃圾容器,不得隨意亂扔亂倒汙物,垃圾汙水要隨產隨清,嚴禁汙水、汙物亂倒、亂堆,收市後做到攤收場淨。

  7、乙方應主動維護菜市場治安秩序。不得在經營場地內尋釁滋事和從事違法活動或其他一切不文明行為;不得佔用行車道、不損壞露天菜市場設施,若有損壞,應負責修繕或賠償;不得在承租的場地內搞永久性建築;不喧譁,不影響和妨礙臨近單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8、因建立或其他活動需要休市幾天時,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租金不予退還。若因政策要求停辦菜市場時,租金可按實際經營日進行結算。

  9、甲方只負責出租場地,在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任何風險應由乙方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