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金配件買賣合同

  五金配件買賣是市場交易的常見現象,簽訂需要注意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篇一

  供方:

  需方:

  為保護供需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品名、規格、產地、質量標準、包裝要求、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供貨時間及數量:

  二、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三年

  三、交提貨方式及地點:江西省餘干縣

  四、運輸方式到達站港及收貨單位:貨運

  五、運輸費用負擔:需方

  六、合理損耗計算及負擔:供方

  七、包裝費用負擔:需方

  八、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的期限:三個月

  九、結算方式及期限:貨到付款

  十、違約責任:付20%的違約金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1、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有效期限自2013年07月05日至2013年08月05日。

  供方蓋章:

  需方蓋章:

  年月日:

  範文二

  需方:

  供方:

  簽訂地點:

  因需方建設 標工程施工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自願、公平、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買賣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協商一致,就二三項料買賣事宜,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廠家、數量、單價及金額:

  1.表中數量、金額為暫定數量、金額,需方根據現場實際需要確定具體數量;在定數量範圍內,供方應保證供應,最終結算以實際發生數量、金額為準。供方不得以暫定數量為由,向需方提出任何結算或支付貨款要求。

  2.表中單價均為到貨到交貨地點的落地價,包括但不限於貨價、運輸費、裝卸費、包裝保護費、稅金以及修復缺陷所需要的全部費用。未列明的,均已包括在單價內,若貨物數量比較少,需方可到供方店面自提。

  3.單價:按照金溫工程指揮部下發限價表為依據,限價表中未規定的材料名稱、規格按照市場價格定價,必須有使用單位簽字的書面資料,作為結算依據,市場價格波動很大時,經需方、供方雙方共同市場調查,重新下限價。

  4、材料數量:根據需方需求,供方提供相應規格的材料數量。

  5、結算總金額:金額暫定,以具體結算金額為準。

  第二條 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

  1.供方所供物品量應符合國家標準,滿足現場施工要求。

  2.供方所供貨物必須按照國家、行業有關標準和規範生產,必須符合需方提出的質量要求並滿足需方工程設計質量要求。

  第三條 供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

  1.按《合同法》和《產品質量法》有關規定執行。

  2.供方對其供應物品質量負責。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

  1.供方按國家規定包裝貨物,貨物不得散落,包裝物不回收。

  2.貨物的包裝、標記和證件,須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內容,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並符合需方的合理要求。

  3.由於貨物包裝不當或採取措施不充分致使貨物損壞或丟失時,供方應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五條 合理損耗標準及計算方法: 無。

  第六條 所有權的轉移:標的物所有權自貨物運至需方工地指定地點交付時起由供方轉移至需方,貨物交付前得風險由供方負擔;產權的轉移不免除供方的產品質量責任。

  第七條 交貨方式、地點、時間:

  1.交貨方式:工地交貨,供方負責將貨物運輸至需方工地指定地點並承擔運輸、裝卸等貨物落地前的一切費用。

  2.交貨地點: 浙江省金華市金東區中鐵四局金華至溫州鐵路擴能改造工程站前工程JWSG-Ⅰ標工程專案經理部工地需方指定地點 ,即金溫二、四專案部。

  3.交貨時間:分期分批交貨,具體交貨時間以需方通知為準。供方根據需方工程的實際進度情況隨時做好貨物生產和供應的準備。每次需貨前,需方提前24小時以書面或電話、傳真方式通知供方,如計劃變更,需方應於變更計劃到貨時間前12小時通知供方。

  4.需方指定收貨人為二專案部:何濱,聯絡方式:15105791555,四專案部:孫斌,聯絡方式:13548531700。

  第八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

  1.汽車運輸,貨物的運輸、裝卸由供方負責,運輸、裝卸費用由供方承擔。

  2.貨物運輸、裝卸過程中的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供方承擔並由供方與承運人、承保人辦理理賠事宜。

  3.供方應在貨物裝車前24小時之內將貨物名稱、數量、規格型號、運輸工具名稱、車號及啟運日期通知需方。

  4.供方在運輸、裝卸過程應採取合理、安全、環保的方式進行,如發生環境汙染、交通事故等情形,與需方無關,供方應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第九條 結算及付款:

  1.本合同無預付款。

  2.貨到需方工地現場經驗收合格,按月計量結算,每月25日至次月24日為一個結算週期,供方在每個結算週期結束後3日內將該結算週期供應的貨物經需方有權收料人簽收的數量彙總報需方稽核;雙方在結算當月的30日前按該結算週期內需方籤認的數量和本合同約定的單價,以確認書或結算單形式進行數量和金額的彙總核實,在結算當月的月底前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供貨完畢後,雙方對歷次供貨和付款進行核實彙總,辦理末次結算。

  3.結算後,供方按結算金額向需方提供國家正規的稅務發票,每月15日前,例如:需方在上月驗工計價款到帳後以銀行轉帳或銀行承兌六個月匯票方式支付供方上月結算貨款金額的80%,另20%貨款為質量保證金,待供方上期供應貨物驗收合格後30日內一次性無息支付。

  4.以上所有款項,需方以銀行電匯或六個月銀行承兌匯票供方貼息的方式支付給供方。需方銀行的費用由需方承擔,供方銀行的費用由供方承擔,在合同執行中因一方的過錯而給對方造成的額外銀行費用由失誤方承擔。

  5、結算方式:乙方分別跟甲方下屬二、三、四、五專案部結算,發票分別開給四個專案部。

  第十條 擔保方式:無。

  第十一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1、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雙方另籤補充合同;未達成書面協議前,仍執行本合同。

  2、除法定或本合同約定外,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不得解除本合同。

  3、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權解除合同:

  3.1、供方供應貨物的質量不符合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經需方提出後,仍達不到質量標準和技術要求的;

  3.2供方供應貨物的規格、等級、數量、生產廠家不符合要求的,經需方提出後,供方供應的貨物仍不能滿足需方通知要求的;

  3.供方送貨時間嚴重滯後超過需方通知要求的到貨時間48小時或者送貨時間經常滯後一個結算週期內,滯後次數達到3次的。

  3.4需方工程因設計變更、取消或減少了單位工程、單項工程,導致合同約定貨物不需要或數量減少,需方可就不需要或減少的貨物部分解除合同。

  4.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本合同終止。1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2合同解除;3發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不能的。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1.因需方通知錯誤或無理由拒絕接受供方貨物,造成供方已經運至需方工地指點地點的貨物與需方需要的貨物不符的,需方承擔供方因該次貨物供應而支付的運輸費用。

  1.2.需方不按合同約定付款的,在供方催告後,仍不按時付款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支付貨款的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供方有權停止供貨。

  2.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供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2.1.供方供應貨物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供方應賠償由此給需方造成的損失,同時需方有權拒收貨物或要求供方重新供應符合要求的貨物;如供方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貨物已卸至需方工地現場,供方應自行保管並在48小時內自費將貨物清理出需方工地現場,當供方不按時清理時,需方有權處理並由供方承擔因此而支出的清理等費用,供方不得向需方要求支付該批次貨物貨款。

  2.2.因供方貨物質量不合格造成需方工程出現事故或達不到國家質量標準的,供方應承擔需方修復、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並賠償由此造成的需方及第三方的人身損害賠償和經濟損失。

  2.3.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後如不能按時按量供應貨物,應按未及時送達貨物價值的5%向需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供方應及時通知需方,並與需方協商具體供應時間;如欠供數量達到當批次需方需求數量的20%及以上或需方的計劃施工部位特殊不容更改供應時間,需方有權另選廠家供應,供方應承擔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增加的費用。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向杭州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肆份,供方貳份,需方肆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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