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電箱買賣合同

  配電箱是按電氣接線要求將開關裝置、測量儀表、保護電器和輔助裝置組裝在封閉或半封閉金屬櫃中或屏幅上,構成低壓配電箱。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歡迎參考閱讀。

  範文篇一

  買方:***下稱甲方***

  賣方:***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天樂園工程提供配電箱有關事宜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合同標的:天樂園工程所有低壓配電箱

  第二條 型號及單價:各種配電箱共87臺,具體單價以乙方報價下浮14%為準,詳見報價單。

  第三條 質量要求:乙方應保證以上貨品按國家規範生產製作,按圖紙功能要求,元器件採用德力西牌,具體型號以乙方報價清單為準。

  第四條 送貨期限:合同簽定後10日內。

  第五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5.1本合同預計總價款為人民幣捌萬貳仟捌佰玖拾參元***¥82893.00***,結算總價款以甲方實際收貨數量乘以相應單價為準。

  5.2乙方按甲方要求將全部貨物送到指定地點後,經初驗甲方支付乙方實際送貨總價款的70%;甲方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付至合同結算總價款的90%;餘款作為質保金,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滿一年,經甲方確認無任何質量問題後一次性無息付清.

  第六條 質量保證:乙方保證所供貨物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如因乙方所供貨物存在質量問題而導致甲方工程發生質量問題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款20%違約金,並賠償甲方由此所受的全部損失。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其他爭議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於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於2005年10月28日于山東聊城。

  買方:

  簽字代表:

  賣方:

  簽字代表:

  年月日:

  範文篇二

  買受人: 簽訂時間: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第一條 標的、數量、價款:

  第二條 標的物生產、檢驗執行的質量標準、技術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雙方約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買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條 交貨期:合同生效40日內,出賣人須將全部貨物運抵買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倉庫。

  第四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木箱包裝符合《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具有IPPC標誌。適合長途空運、海運,防溼、防潮、防鏽、耐粗暴搬運。包裝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 合同生效後,標的物經買受人驗收並簽收,驗收合格後,所有權歸買受人所有。

  第六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出賣人負責將標的物運至買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倉庫。。

  第七條 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出賣人汽車運輸至買受人指定地,運輸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 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二條、合同附件及產品說明書進行驗收。

  第九條 標的物驗收:

  1、到貨驗收:在裝置到達標的物使用地:泰國,由雙方共同進行驗收;

  2、安裝除錯進料執行驗收:裝置在出賣人指導下安裝除錯結束,除錯和執行驗收由雙方共同進行驗收;

  3、執行期的驗收:在裝置投入執行正常一年內,由雙方對裝置執行以來的質量和技術性能共同進行驗收;

  4、在到貨、安裝除錯、正常執行三個階段的驗收期間,買受人書面通知出賣人蔘加驗收,5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沒有到達買受人裝置使用地點參加驗收,則視出賣人同意買受人自行驗收,所有驗收的結果,出賣人無條件認可。

  第十條 裝置的安裝與除錯:出賣人現場指導標的物的安裝、除錯和技術培訓工作,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買受人負責安裝。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憑買受人60%合同總額的匯票傳真件,出賣人發貨,貨到南京港由雙方進行初驗收合格後,出賣人提供17%全額增值稅發票,買受人支付匯票。安裝除錯驗收合格無質量問題付合同總額的30%,餘款待產品使用壹年無質量問題付清。付款形式:匯票。

  第十二條 標的物供貨範圍: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條 標的物技術協議:詳見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條 出賣人提供的服務承諾: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

  出賣人承諾嚴格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質量、數量履行供貨義務;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賣人違約,自願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執行生效後合同,承擔合同總價款20 %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2.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每推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 0.1%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並在買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貨期內交付標的物;

  3.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標的物,承擔沒有交付標的物價款 20%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並在買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貨期內交付標的物;

  4. 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技術性能指標和買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擔合同總標的額 20% 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因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隨機提供的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八條 隨機提供的資料: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條 本合同生效日期:自 起生效。合同共陸份,買受人叄份,出賣人叄份。

  第二十條 其它約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圖紙***圖FY304-10BD號***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賣人不得轉移生產廠址或轉包其他單位生產,經買受人同意,其他單位生產或配套的裝置、部件等發生質量問題全部由合同出賣人承擔更換、維修、賠償責任。

  3、如因本合同標的物引起侵權行為,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並賠償買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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