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版的公司汽車租賃合同

  合同的內容是指當事人享有的債權和承擔的債務,小編今天就給大家來分享一下車輛租賃合同,希望大家來多多看看

  有關公司汽車租賃合同閱讀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 有效證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駕駛證號碼: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租車輛名稱:___________型號:_______顏色:_____車號: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經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將車輛出租於乙方使用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租賃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起至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時止,甲方將______________號車交付給乙方使用。

  租金: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

  押金:__________元人民幣___萬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月租續交租金時間應在租賃到期前三天辦理。

  行駛里程:車輛允許行駛______公里/月/日,每超出壹公里,加收人民幣________元。

  行駛區域: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範圍內。 起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返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甲方的權利

  1.依合同約定向乙方收取租金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 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供乙方所需的車輛。

  2.甲方保證所交付的車輛,其效能由車輛檢測部門認定為技術狀況合格且

  車輛配置及相關證件齊全。

  3.甲方應每月定期對租賃車輛進行檢測及維護。

  4.如實告知乙方租賃車輛的相關資訊。

  5.對所獲得的乙方資訊負有保密義務。

  6.甲方承擔該租賃車輛的保險費及養路費。

  第三條 乙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效能資訊。

  第四條 乙方的義務

  1.如實向甲方提供駕駛人員的駕駛證、身份證證明材料。

  2.按時根據合同的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效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保持車輛原狀。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其他設施。

  5.協助甲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和維修保養。

  6.不得利用甲方車輛,作非法用途,不得裝載易燃易爆物品。

  7.保護甲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

  轉租所租賃的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盜搶時,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後,再向交警、公安等部門報案並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乙方登記的資訊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 免除或減輕責任

  1.雙方因不可抗力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第2款所稱原因不能履行協議的,不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關證明。

  2.損失是由乙方自己過錯造成的,其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3.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積極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損失部分要求賠償;違約方應當承擔對方為防止損失擴大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損失擴大部分的數額為限。

  第六條 違約責任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費用、使用和保管租賃車輛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納租金總額的3%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根據所租車輛型號按日租收取租金。

  2.提前解除合同退租的,應按一個月租金數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甲方在扣除違約金後將餘款退還乙方。

  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提前3日通知甲方續租的,在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4.乙方有下列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不退還保證金和押金。

  1提供虛假資訊;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的;

  3轉讓、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乙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5.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 未協助甲方按時參加租賃車輛車檢或維修保養、不按車輛效能及操作程式使用車輛致使車輛修理、停運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7.非因甲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而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8.乙方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車輛及人員傷亡如喝酒,違章駕駛等等其他原因致使保險公司不予受理或拒絕賠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9.如發生事故,事故修理費在1200元以下的由客戶自己支付;如損失費用在1200以上的按<機動車保險條例>執行,不足部分由乙方負責;車輛損失費用在1200元以上的由客戶支付收取加速折舊費,車輛自掛牌之日起未滿兩年的按30%,兩年以上的按20%,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部分由乙方承擔。

  10.在發生交通事故及其它意外事故時,乙方未按上述規定通知甲方或未按甲方的要求辦理報警等相關事宜,給甲方造成的損失首先從乙方交納保證金多餘的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1.乙方在租賃期間發生車輛違章等行為所產生的罰款均由乙方負責,甲方無責任.

  第七條 擔保條款租賃期滿,甲方按乙方實際履行合同情況,抵扣押金,不足部分從保證金中扣除。如乙方無違反合同約定情況的,應全額退還乙方。

  第八條 補充條款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作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的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乙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如發生糾紛,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未果的,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前訴訟。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車輛租賃合同範本參考

  甲方託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託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籤運單確定,所籤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稽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後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並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汙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後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託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汽車租賃合同書標準版

  出租方:

  出租方根據承租方需要,同意將車牌號租給承租方使用,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條款:

  一、出租方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車況:經雙方簽定

  二、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需延長租用期限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車用途:

  四、租車形式:

  以月份為單位租賃,出租方負責提供合法的營運車輛及駕駛員,承租方負責提供燃油及駕駛員食宿。五、租金及結算方式:

  月租金元×30天,修車時間的租金按天計算扣除。

  六、雙方權利、義務:

  一出租方駕駛員必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及技術水平,能按照承租方要求安全運營。

  二租賃期間,車輛所發生的交通、機械、人身包括車內乘員的人身安全、丟失等一切安全事故,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與承租方無關。

  三出租方需保證車輛正常運營,儘量減少修理時間,不得耽誤承租方使用。如車輛因故障或事故原因,需修整10天以上者,承租方有權辭退車輛,從停止工作之日起終止合同。

  四承租方有權對車輛進行合理調配,出租方在租賃期間需無條件接受承租方的合理要求,出租方不聽從承租方調配或消極怠工,承租方有權終止合同。

  五出租方對車輛行駛過程中出現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提出,並有權拒絕承租方的不合理要求。

  七、違約責任:

  一出租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提供車輛,每遲延一天,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元。

  二出租方所提供的車輛的質量、型號不符合合同要求,應負責因此給承租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三出租方應遵守承租方施工規定,如發生損壞正在施工中的道路、及承租方其他物品,出租方應對承租方的損失予以賠償。

  四承租方無故辭退車輛,給出租方造成損失的,承租方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失的,雙方均不承擔責任。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可另籤補充協議。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出租方一份,承租單位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