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公司汽車租賃合同範本

  我國汽車租賃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面臨一些不容迴避的問題,今天大家就給大家分享一下車輛租賃合同,希望大家一起學習一下哦

  汽車租賃合同範本參考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出租方、承租方、擔保方三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承租方租用出租方的車輛事宜,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

  一、租用車輛狀況

  1、車輛基本情況:

  車型: 噸位: 車牌號: 顏色: 發動機號: 車架號: 行駛證號: 納稅證號:

  有無繳納養路費及保險費情況:

  2、車輛基本狀況

  制動情況: 方向情況: 燈光情況: 車輛成新度: 車輛外觀: 隨車工具: 其他情況:

  交付時公里數: 交付時存油量:

  二、租用期限及租金的交納

  一租用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共計 日。

  一租金標準:

  租用期間總行駛公里數在貳仟貳佰公里以內的按 元/日支付,超過部分的加付 元/公里。

  三、租金支付方式:租賃期滿後據實結算。

  四、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向承租方交付在執行中無任何保留條件、裝置齊全的租賃車輛,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 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比例,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風險。

  3. 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合理使用中出現的故障維修、本市區域內的租賃車輛救援。

  4. 非承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不符合本條第1款標準時,提供同等檔次替換車或減免租金。

  5. 出租方不承擔由承租方使用租賃車輛引發的連帶責任和本合同規定的風險賠付範圍之外的任何經濟責任。

  6. 承租方拒絕接受租賃車輛在合同期間發生交通違章的處罰致使出租方遭受處罰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追償。

  7. 出租方對汽車租賃申請者及承租方的信用資訊有知情權。

  五、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 在租賃合同規定的期間擁有租賃車輛的合法使用權並享有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務。

  2.、按合同規定交納租金;合理使用租賃車輛。除另有約定外,租賃車輛的合理使用指以滿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駕駛過程;使用租賃車輛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3.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配合出租方保障車輛效能的各項工作。

  4. 按照本合同第六條規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賠償。

  5. 不得買賣、抵押、質押租賃車輛。不得擅自變動、修理、添改租賃車輛任何部位或部件。

  6. 承擔因使用不當造成租賃車輛修理、停駛的損失;承擔丟失租賃車輛牌證補辦費用及停駛期間租金;承擔因不當使用租賃車輛或過失造成的不在保險賠償範圍內的任何損失。

  六、 意外風險及交通事故處理

  1. 出租方承擔租賃車輛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第三者責任的意外風險。具體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車輛損失、車輛盜搶的80%。

  2. 出租方可以向保險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擔意外風險。

  3. 上述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依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式進行。

  4、承租方在合同期內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及時通知出租方,並積極配合出租方處理交通事故。

  七、押金條款

  1、承租方應於本合同簽署之日支付押金:人民幣 元給出租方。

  2、出租方應於本合同期滿或雙方協議解除合同後,除依照本合同的規定應扣除的費用外,將剩餘押金歸還承租方。

  3、承租方不可自行將押金抵作租金。

  八、保險條款

  1、出租方已就租用車輛提供相應保險,若承租方要求增保其它險種,出租方可代辦手續,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2、承租方應在交通事故發生的48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出租方將在保險事故車輛到達其指定修理廠,承租方提供了有效的全部保險證明手續後,停止計算租用費用。

  3、由於承租方的原因造成的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承租人承擔。

  九、擔保條款

  保證人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擔保責任,擔保期限從保證人簽字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期滿。

  十、違約責任

  除重大政策性變化或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的規定致使合同不能全部履行的,除賠償相應經濟損失外,還應向另一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租用金額總數20%的違約金。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本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必須經租用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十二、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之一切爭議,首先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出租方:

  承租方:

  擔保方:

  年 月 日

  公司車輛租賃合同協議書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互利,自願的原則,就乙方承租甲方車牌號為 車輛事宜進行友好協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車輛符合國家對租賃車輛的相關規定。

  第二條 甲方應提供狀況符合標準的車輛以及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並且告知車況,乙方應提供駕駛本和身份證明檔案,雙方驗證後留影印件備存。

  第三條 租賃期限該車租賃期限自 日止。

  第四條 租金:經甲乙雙方協商決定,乙方在租期內無償使用甲方該車輛,車輛使用過程中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但需提前通知,甲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第六條 違約責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甲方有權按國家標準收取修車費,租期屆滿應及時通知對方,否則報案處理,乙方不得將車輛用於從事非法活動,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回收車輛;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特別約定:如發生交通事故,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並且協助處理。

  第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關於公司車輛租賃合同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地址: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秉持友好精神,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約定由甲方向乙方提供車輛租賃服務,雙方明確權利義務如下:

  一、 租賃車輛及期限:

  1. 基本資訊:車型:____, 車牌:___,數量:_____ 部,出廠年月:____年___ 月

  2.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自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3. 若租期內需變更租賃車輛的,經雙方協商後確定,租賃費用和要求不變。

  二、租金及費用

  1. 租金及費用標準

  1自____年___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每月RMB 元;

  2自____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為每月RMB 元;

  2. 加班費用計算

  上述加班費用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不滿半小時按半小時計算。每次使用車輛出車按「派車單」或「車輛使用登記本」上乙方人員和甲方司機共同簽名確認的使用時間為準,計算加班時間及費用。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六,每日從7:30至18:30,週六若無特別通知,車輛可在家待命,上下班途程不計作加班,個別情況乙方可提前要求提早或延後車輛使用時間如:公司集體活動,高管日常接送,但每日仍以小時為標準計算,在此時間內的車輛使用不計加班時間。

  3. 支付方式

  甲方應每月15日前與乙方核算確認前使用月度的費用情況,並向乙方提供足額、真實、合法有效的發票,乙方在收到發票後7個工作日內將前使用月度的租金及加班費用匯至甲方指定帳戶,甲方賬戶資訊:

  三、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的所有權。

  2.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期、按時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

  3. 甲方應隨時保持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處於可用與整潔狀態,並保證各種行車證件及相關手續的齊全,有效。

  4. 甲方負責租賃車輛的養路費,車船使用費,車輛附加費,年檢費,保險費包括但不限於車損險、盜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維護保養,違規罰款肇事責任以及車體本身所產生的一切費用。

  5. 甲方負責交通事故的處理,並按保險公司規定辦理各種理賠手續.

  6. 車輛租賃期間,甲方保證擁有計程車輛的所有權。

  7. 合同期內,甲方車輛逢檢修,更換部件,處理交通事故,駕駛員學習,病事假等,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併為乙方提供臨時駕駛員或同等規格的備用車輛.合同期間如出現不可抗力原因導致甲方無法提供車輛的,按日停止計算租車費用,並在租金中相應扣除。

  8.甲方應自行與其提供的駕駛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按照國家規定支付社保;如因服務需要甲方人員佩戴乙方標誌,亦不代表承認該工作人員為乙方員工。在服務過程中,甲方應自行保管其工具及其他財物,在服務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或財產損失的,由甲方或甲方人員自行負責,乙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權利、義務

  1. 乙方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享有車輛的使用權。

  2. 乙方負擔租賃車輛的過路過橋費,以及正常使用所產生的停車費。

  3. 租賃車輛的駕駛員由甲方派出,工資、誤餐費及出差之加班費由甲方支出,車輛租賃期間甲方派出之駕駛員應服從乙方的工作以及時間安排、盡職盡責,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乙方要求甲方更換駕駛員需提前二天提出,以便甲方進行安排;如甲方未能按時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服務,或提供的服務有瑕疵,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進;若因甲方司機違反交通法規,或因其它故意或過失行為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乙方人員或財產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4. 租賃車輛為辦公生活用車,嚴禁使用車輛進行違法活動,運送易燃、易爆物或競賽使用,乙方應愛護車輛,因乙方人為因素造成車輛損壞,乙方負責賠償責任。

  5. 租期結束後按時歸還租賃車輛使用權,如乙方逾期歸還使用租賃車輛的,則租金以每日=月租金×12月/365日計算。

  四、其他條款

  1.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之日起起生效,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本合同,不得違約,一方違約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守約方數額為一個月車輛租金的賠償金。

  3. 甲乙任一方欲變更、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須經雙方簽署書面協議方能有效。

  4. 本協議若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可用書面形式進行修改和補充,經修改或補充形成的文書視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5. 凡因本合同發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應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