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租房合同的條件

  不知道小夥伴們有沒有遇到這種情況,因為工作的原因換到了新的出租房,但又因為某些原因不能繼續租下去,這時候就要提前解除租房合同。那麼哪些情況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呢?下面跟小編一起去看看吧!

  一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關係。承租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將承租的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規定的期限繳納房租達一定時間的;

  4、承租人違反合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嚴重損壞房屋或者輔助裝置而拒不維修、拒不賠償的;

  6、出租人因不可預見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確實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有傾倒危險而需改建,並確有房管部門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適當賠償承租人因遷出而遭受的經濟損失,而承租人一時又找不到房屋時,可由雙方協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騰出一部分,而不能強令承租人騰房搬家。屬於改建情形的,改建後房屋仍出租時,原承租人有優先的承租權。

  二承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的情況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賃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購有房屋,無需再繼續租賃他人房屋時;

  2、承租人舉家遷離租賃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發生重大損壞無法正常居住的如有傾倒危險,出租人拒不進行修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