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國管理規定
因公出國顧名思義就是為了公事而出國,下面是小編為你整理的,希望對你有用!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全國外事工作的若干規定》及外交部關於《嚴格控制因公出訪團組的通知》和四川省外辦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內部實際情況,特制定因公出國管理有關規定如下:
第一條:公司內部所有人員出國境活動必須有明確目的和實質性內容,其實質性內容是指去境外執行經貿洽談,引進專案,友好交往,出席會議,國際參展,進修培訓,承包工程和勞務輸出等任務或進行其它的活動。要做到計劃明確,成員精幹,講究實效。
第二條:所有因公出國境幹部和員工,須提供正式行文的出訪報告,經公司董事長主要領導批示同意後,方可向外辦申報辦理出國手續。
第三條:除工作上的特殊需要外,三年內出國不得超過2次。每次出訪一個國家時間不超過十天,出訪兩個國家不得超過十四天,一次出訪最多不超過三個國家。因任務需要特殊情況除外
第四條:因公出訪歸來,在規定期限內要向公司董事長遞交出國情況報告和向原發照機關上繳護照,否則下次將不予辦理出國手續。
第五條:所有出國人員在境外要保守國家機密和公司內部機密,遵守外事紀律,不得參賭,不得繞道,不得逾期不歸。
第六條:員工因公出國需具備的條件:
1、公司自己組團或派遣個人赴國外考察學習、洽談業務,必須有對方出具的邀請函。
2、公司隨國家有關部門組團外出考察,必須有國家組團出具的任務批件和任務通知書。
3、個人身體健康,無心臟病,無傳染病史。
4、思想端正,品行良好,無不良行為記錄。
第七條:公司內部出國申報程式:
本人書面提出申請並出具以上的有關證明,報總經理審批,最後交由董事會研究通過。
第八條:因公出國情況分類:
第一種情況:
a/攜帶對方的邀請函、出國人員申請書、企業營業執照以上檔案均需備有兩份影印件到外經貿委申請批覆。
b/市外經貿委批准後,攜帶批准檔案和邀請函到市外辦辦理出國任務件。
c/攜帶出國任務件和出國人員身份證到金堂縣縣委領取政審表,並攜帶政審表赴員工檔案所在地政審,政審通過後到金堂縣縣委做政審批件。
d/攜帶政審批件、出國任務件、出國人員身份證、六張彩色照片到出國服務中心辦理個人護照,一般為五個工作日。
e/取護照,填寫出國申請表,並在出國服務中心遞交護照,辦理簽證。 第二種情況:
a/攜帶任務批件影印件、任務通知書、出國申請書到外經貿委申請出國批文。三天。
b/攜帶任務批件影印件、任務通知書、外經貿委批文到市外辦辦理出國確認件。二天
c/攜帶任務批件影印件、任務通知書、市外辦確認件到金堂縣縣委領取政審表,到縣人事局政審,完畢後到縣委做政審批件。二天
d/攜帶政審批件、出國任務件、通知書、確認件、出國人員身份證、六張彩色照片到出國服務中心做護照。五天
e/取護照,將任務件、護照送交國家組團處。
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管理規定
第一章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因公出國人員護照的管理工作,防止因護照散失在個人手中而可能發生丟失、被人利用等問題、根據外交部《關於因公護照管理的暫行規定的有關精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所有通過總公司外事辦公室下簡稱外辦申辦護照的因公出國人員。
第二章 護照的統一保管
第三條總公司外事辦公室作為公司的外事職能部門負責統一保管本公司所有因公出國人員的護照,包括外地公司人員由總公司外辦申辦的因公護照。
第四條護照由專人保管,建立嚴格的護照登記制度,每半年清理一次,保管人員定期向總公司外辦主任彙報清理情況。保管人員調離時應交接清楚。
第五條本公司因公出國人員應在回國後15天內將所持護照交回總公司外辦統一保管。因公出國人員再次出國時,憑出國任務批件或出國任務通知書參加外單位組團出訪從外辦取回護照。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上交的,應寫出書面申請,經本單位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外辦稽核,呈總公司總經理批准。無故逾期不交者,每過一天罰款100元於當月發放工資時兌現。
第六條領取護照後因故未出境者,持照人應在得到不再出國通知後一週內將護照交回外辦統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處理。
第七條常駐國外機構人員臨時回國,如果停留時間不超過15天,護照可由持照人自己保管;超過15天者,所持護照應交回外辦統一保管。常駐人員任職期滿回國內後,應在30天內將所持護照上交外辦統一保管。逾期不交者,按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處理。
第八條持辦有多次往返簽證護照的本公司因公出國人員,在簽證有效期內每次出境回國後,應在7天之內將所持護照交回外辦統一保管,下次出國憑出國任務批件取回護照。逾期不交者,每過一天罰款200元於當月發放工資時兌現。
第九條護照交外辦統一保管後,個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得索回。需臨時借用護照的,應由所在公司或部門出據證明,由總公司主管領導批准並限期交回。對逾期不交者,按本規定第五條規定處理。
第十條因工作調動等原因離開公司的人員,在辦理有關調離手續時,應將其所持護照交回外辦。外辦將按規定將護照上交發照機關注銷。對拒不交回者,總公司人事本部將不為其辦理調動手續。
第三章 過期失效護照的銷燬
第十一條護照過期失效後,由總公司外辦填寫《銷燬護照清單》,報總公司主管領導批准後,由專人二人予以銷燬,並報發照機關備案。
第十二條外辦將對銷燬的過期失效護照登記造冊。
第四章 護照遺失、被竊的處理
第十三條護照為出國人員出入我國國境和在國外停留的主要證件。護照一旦遺失、被竊,在國外,持照人應立即書面報告我駐當地使、領館、處,由有關館、處將護照具體情況通報並請示總公司主管領導後,由外辦向發照機關辦理登出手續並通知公安邊防部門。
第十四條外辦將每年對遺失、被竊護照及其處理情況進行一次彙總,向總公司主管領導彙報。
因公出差管理規定
一、出公差的定義與程式 凡是因工作需要離開辦公崗位及值班崗位的,都是出公差。分為縣內出公差與縣外出公差,凡是出公差的都應嚴格按照程式審批。
1、縣內出差的應口頭向上一級彙報,被批准後必須在崗位掛牌說明去向,出差結束後應及時撤銷崗位掛牌。沒有被批准而出差的,每發現一次視為當事人曠工,扣除當日工資及考核獎。出差前不在崗位掛牌及出差後不及時取消掛牌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20元。
2、縣外出差應嚴格規範填寫出公差申請表,註明出差的事由、時間、人員、車輛等,由分管副總籤批。分管副總縣外出差的,由總經理籤批。出差前應在崗位掛牌說明去向,出差結束後應及時取消崗位掛牌,並認真填寫出公差記錄表。未獲籤批縣外出差的每發現一次視為當事人曠工,罰款100元並扣除當日工資及考核獎。出差前不在崗位掛牌及出差後不及時取消掛牌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
3、縣內、縣外出差使用本部門車輛的,由分管副總籤批,使用辦公室車輛的由辦公室主任籤批,出差結束後應在出公差登記表中使用公車欄註明出差起止時間、人員,里程、司機等並逐一簽名,發現一次不規範的對所有出公差人員罰款100元,造成損失的由出公差人員共同賠償。
4、籤批領導不在家的電話請示,事後補籤,未及時補籤的按照未被批准的管理規定對當事人處罰。
5、出公差使用公車造成違章、事故或者車輛損壞的,損失由出公差人員共同賠償。
二、出公差的要求 凡是因工作需要或者是領導安排的,都可以申請出公差。
1、出公差必須是因為工作需要,巧立名目或者沒有出公差必要而進行出公差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500元並賠償損失。
2、出公差的過程必須是工作的全過程,弄虛作假、假借出公差辦私事或者旅遊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2000元並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扣除保證金予以開除。
3、出公差應提高效率,儘量縮短時間,認定一次浪費出公差時間的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4、縣外出公差應留有每個時間段與客戶在有門牌的出差地的照片或者視訊備查,無照片的視為弄虛作假,對當事人罰款2000元並賠償損失,照片保留時間為3天。
5、出公差期間應向分管領導不間斷地彙報工作情況,請求指示,出公差結束後應向分管領導彙報工作結果,拒不彙報、我行我素或者分管領導不知情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
6、出公差應事先準備,帶足材料、宣傳冊、名片等,因沒有事先準備而耽誤工作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10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賠償。
三、出公差費及報銷 出公差費為因公出差所發生的費用,誰經辦誰負責,出差費報銷必須符合《山東XXXX有限公司因公報銷管理規定》的要求,實行終身負責制。
1、出公差費可以實行預借,借款數額應適應出公差需要,不能多借,燃油可領取加油卡,由分管副總與財務副總籤批。出公差借款應在出公差記錄表中註明,未註明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造成損失的,由經辦人賠償。
2、縣外因公出差人員餐補為早餐10元、午餐及晚餐20元的標準報銷,住宿為商務酒店,住宿費標準為60元以內,特殊情況需要接待的,報總經理批准限額,所有超出的費用由個人負擔。縣內出公差無餐補、住宿補助。
3、公車出公差需要加油的,必須根據要求填寫公車加油記錄表憑加油卡加油並簽名,確需乘坐高鐵、飛機等交通工具的只報銷普通座票。不按程式的,費用由經辦人自己負擔。
4、需要對公車維護、修理的必須填寫公車維護修理申請表,經總經理籤批。緊急情況下可以電話請示,事後補籤。不及時補籤的按照未被批准處理,費用由經辦人負擔。
四、出差定位
所有出差人員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暢通,確保公司進行衛星定位檢查,通訊不暢通的,發現一次當事人罰款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