祕書機構名稱介紹

  祕書機構是根據領導系統的工作需要設計的、 具有共同的目的和明確的工作規範,那麼名稱是如何確定的呢?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祕書機構名稱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祕書機構名稱

  有關祕書機構部門的理論是祕書學的重要內容。陳合宜《祕書學》暨南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指出,“祕書人員、祕書機構和祕書工作成為祕書學的三大內容”第6頁;常崇宜《祕書學概論》指出,“祕書歷史、祕書職業、祕書部門、祕書工作、祕書環境等,構成了祕書學的基本組成內容”第17頁。但是,除了辦公廳室和祕書處科外,我國各級各類機關中還有哪些祕書機構,似乎尚缺少系統的研究。以上述兩書為例,《祕書學》認為,“根據各級機關級別的不同,祕書機構分別稱為辦公廳、辦公室、祕書處、祕書科、祕書股等。”第56頁《祕書學概論》認為,“狹義的祕書部門,也是典型的祕書部門,是指各級黨政領導機關與企事業單位的領導機關……的辦公廳室、祕書處、科、股等。”第52頁它把政策研究室和公關部門、統計部門等歸入“廣義的祕書部門” 第54~55頁。

  我們認為,除辦公廳室、祕書處科外,政策研究室、信訪辦公室以及近年來出現的綜合部、機關事務管理局等,也是典型的祕書機構。下面分別加以論證。

  一、政策研究室調研室、研究室

  政策研究室是我國黨政機關和大型國有企事業單位設定的一種高階祕書機構。我們說它是典型的祕書機構,有兩點理由:

  第一,早在新中國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1年7月做出的《關於各級政府機關祕書長和不設祕書長的辦公廳主任的工作任務和祕書工作機構的決定》中,就規定“大行政區和各省行署、市人民政府的政策研究機構,應視各地具體工作情況和幹部條件建立……”。這個“決定”是專門規範祕書工作的綱領性檔案,說明當時就明確政策研究室是祕書機構之一。

  在1980年前,政策研究室在大多數機關是辦公廳室中的二級機構。從80年代開始,各省、地市、縣黨政領導機關辦公廳室中的政策研究室陸續從辦公廳室中分離出去,成為與辦公廳室平行的機構。研究機構的獨立說明調查研究在祕書各項業務中相對地位的提高。

  第二,作為祕書常規業務之一的參謀諮詢,在上層機關中是就由政策研究室來承擔的。下面是北京市政府政策研究室各分支機構及其職能:

  農村處——職責是對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起草或參與有關的重要講話和文稿。

  綜合處——職責是負責《政府工作報告》和市政府主要領導同志的重要講話、報告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科教文處——職責是對全市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方面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起草或參與有關的重要講話和文稿。

  經濟處——職責是對全市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議;起草或參與有關的重要講話和文稿。

  ……對外處、城建處、社會處略

  以上規定表明,儘管調研機構不再隸屬於辦公廳室,但它所承擔的主要業務調查研究、資訊分析、政策建議、起草重要講話或文稿包括政府工作報告,全都是典型的祕書工作。因此,各級領導機關的調研機構與辦公廳室一樣,也屬於典型的祕書機構。

  政策研究室從人數編制上看比辦公廳室要少得多,從工作內容上看都是參謀性質的,是領導機關的“參謀部”,政策研究室的主要功能是輔助決策,因此其中的工作人員雖然不叫祕書,實質上都是高階祕書。

  二、信訪辦公室

  信訪工作自古以來就是祕書工作一項重要內容。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都設有信訪局,省、地市、縣各級信訪部門曾經是隸屬於辦公廳室的二級機構,而基層行政機關和一般企事業單位的信訪工作一直以來都由辦公室承擔。由於信訪工作的特殊性,三中全會以後,省、地市、縣黨政機關設立了獨立於辦公廳室的信訪辦公室,直接由黨委和行政首長領導,但信訪部門的祕書機構性質沒有改變。

  1979年8月30日,當時的中共中央祕書長鬍耀邦同志在中南海召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以及其他有關方面的同志,強調要找出切實可行的辦法,迅速解決信訪工作中的問題。王千弓等《祕書學與祕書工作》第183~184頁,光明日報出版社1984年版這一事實本身也證明信訪工作是祕書長和辦公廳主管的重要事務。

  2005年5月1日施行的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設立信訪工作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的原則,確定負責信訪工作的機構以下簡稱信訪工作機構或者人員,具體負責信訪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是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信訪工作的行政機構。

  三、綜合部

  綜合部是近幾年來在一些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出現的一個新的機構名稱。建立綜合部的組織內部機構設定相對簡單,與綜合部並列的中層職能部門較少。例如,廣東省環境技術中心下設技術部、諮詢部、綜合部,吉林省德惠市團市委下設綜合部、學少部、工農部,華南農業大學後勤集團設物流部、經營部、財務部、監控部、綜合部。

  設綜合部的組織一般不再設辦公室,綜合部的職責除承擔組織的全部祕書工作外,還要承擔該組織主要業務以外的其他一切雜務,如機關的人事工資管理、財務管理等等。廣東省環境技術中心綜合部的“職責範圍”是“在中心領導下,當好中心的參謀和助手,負責中心的祕書、行政、人事、勞動工資等管理事務,承上啟下, 聯絡左右”;德惠市團市委綜合部的職責第一條就是“協調機關日常事務,起草有關重要檔案,負責機關的文祕、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信訪、統計、資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與有關部門聯絡,完成團市委領導班子交辦事宜”。

  從綜合部的主要職責看,它與辦公室一樣是典型祕書機構。如果把“綜合部”三個字換成“辦公室”,並沒有什麼不妥之處。各級黨委機關的中層部門也也只有宣傳部、組織部、統戰部、辦公廳室,其中辦公廳室的職責也像上面所說的綜合部一樣寬泛。

  四、機關事務管理局

  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於1951年7月做出的《關於各級政府機關祕書長和不設祕書長的辦公廳主任的工作任務和祕書工作機構的決定》規定的“祕書工作任務”第七項是:“掌管機關事務工作包括機關財務、生活管理、學習、文化娛樂活動等事項;但不設祕書長的機關,如在辦公廳之外專設管理機構管理機關事務工作者,此項工作可不由辦公廳主任掌管》。”這說明自建國起,機關事務管理就是我國各級機關祕書工作的常規內容。事實上,直到上個世紀90年代初,很少有領導機關“在辦公廳之外專設管理機構管理機關事務工作”。在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後開始的機構改革中,根據中央關於後勤服務機構改革的要求,一些省、市和國務院才相繼成立獨立於辦公廳室的機關事務管理局。如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就是根據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國發[1998]5號而設定的。

  機關事務管理局的職責比較龐雜,有的屬於典型的祕書工作,如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責第十項“承辦國家重大活動和國務院召開重要會議的總務工作;負責到國務院辦理公務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接待服務工作”;也有一些很難說是祕書工作,如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責第九項“負責中央國家機關及其在京單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實施方案和具體政策;管理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

  根據海南省編制委員會1994年2月25日下達的《關於成立海南省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的通知》,該機構是在撤銷省委辦公廳、省人大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的四個行政處和兩個保衛處的基礎上整編成立的,它替代的是辦公廳的部分職能,因此這個機構也是很典型的祕書機構。

  五、關於祕書處科

  祕書處科是典型的祕書機構沒有任何疑義的,但不同組織中這個祕書機構的名稱的含義是有區別的。

  在辛亥革命後成立的南京臨時政府中,“總統府祕書處”是當時中央政府的總祕書機構。1926年中共四屆三中全會決定設立“中央祕書處”,是黨中央的總祕書機構。在中央辦公廳組建後,尤其是我國黨政機關綜合性祕書機構的名稱統一為“辦公廳室”後,“祕書處局、科”成為辦公廳室內處理典型祕書業務如文字工作的二級機構的名稱,如中央辦公廳設有祕書局,省政府辦公廳設有祕書處有的分一處、二處、三處,市、縣政府辦公室內設祕書科。

  在各級政府職能部門中,還設有一些本身名為“辦公室”的部門。如國務院華僑事務辦公室、臺灣事務辦公室、新聞辦公室等。江蘇省政府下設的機構中有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法制辦公室等。這些部門雖然名為“辦公室”,但分管業務明確,職責單一,屬於職能部門,不是祕書部門。但是這些部門本身也存在辦文、辦會、辦事的祕書業務,當這些業務需要有一個常設的機構來負責時,就要設立自己祕書機構。由於整個組織名為“辦公室”,因此它的祕書機構不能再叫“辦公室”否則會出現“××辦公室辦公室”這種不倫不類的機構名稱,而叫“祕書處”。例如江蘇省僑務辦公室下設人事祕書處、僑政處、外聯經科處、文化宣傳處四個處,其中“人事祕書處”的職責是“負責以及綜合協調機關祕書、文件、資訊、財務、人事、辦公室自動化以及後勤保衛等日常工作”。

  祕書處的另一個常見的使用場合是大型會議的臨時祕書機構。成立大會祕書處來組織會議,始於中共“五大”1927年4月,由大會主席團設立大會祕書處,負責會議的會務工作,起草和印發大會檔案。此後大型會議設立大會祕書處成為慣例,不但各級黨代會、人代會、政協全體會議,而且一些學術組織的會議甚至運動會、文藝會演等等活動也成立臨時的“祕書處”。

  在一些民間學術組織中,通常也設有祕書處,例如“中國語言學會祕書處”被學會定為“中國語言學會的常設機構”,中國金融學會也設有“理事會祕書處”,祕書處在學會祕書長主持下為理事會和廣大會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