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也叫倉儲管理,簡稱WM,指的是對倉儲貨物的收發、結存等活動的有效控制,其目的是為企業保證倉儲貨物的完好無損,確保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現在,就來看看以下兩篇吧!

  

  為了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確保學校不受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一、倉庫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倉庫區域應按消防技術規範要求設定醒目防火示意標誌,嚴禁明火,並切實加強監督檢查。

  三、嚴格執行《學校公用物品管理規定》,履行倉管員職責,做好物資防潮、防腐、防火、防暴、防鼠、防盜等安全工作。

  四、倉庫物資的存放應做到按類別整齊、規則,堅決執行“六不準”:

  ⒈不準在倉庫內吸菸和使用明火;

  ⒉不準隨意進行動火作業;

  ⒊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電器裝置;

  ⒋不準在庫內住宿和讓無關人員進入;

  ⒌不準將性質相牴觸,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在一起;

  ⒍不準堵塞庫內的消防通道。

  五、倉庫內禁用碘鎢燈,日光燈等電器裝置和用可燃材料做燈罩,不得使用60瓦以上燈泡。

  六、下班時,倉管員必須檢查貨物,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放置消防器材的地方,嚴禁堆放其它物品,並指定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整好用。

  八、禁止在庫內進行焊接切割作業,特需時,應先取得安全部門批准,並落實防範措施方可進行。

  九、發現隱患,及時採取防範措施,發生火災時,立即撲救,並及時報告。

  範本

  1、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確保庫存物品和人員安全。

  2、適用範圍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內所有倉庫安全的管理,所屬各部門可依據本規定,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規定。

  3、職責

  3.1 財務部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管理,負主要責任。

  3.2 行政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3 倉庫辦公室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的自檢和執行。

  3.4 總經理負責公司倉庫安全相關事宜的審批和總監督,負第一責任。

  5 工作程式和要求

  5.1倉庫安全管理原則

  倉庫管理“六要”“六不準”

  5.1.1六要:

  a 倉庫內堆放物品與牆之間要有適當距離;

  b 倉庫內外要保持道路暢通;

  c 倉庫內要保持乾爽、內外清潔,堆放整齊;

  d 倉庫外要保持不準有火種、易燃物品接近;

  e 倉庫內電源距物品要有不少於1米;

  f 要提高警惕,防止盜竊。

  5.1.2六不準:

  a 倉庫內不準吸菸;

  b 倉庫內不準設灶;

  c 倉庫內不準點蠟燭;

  d 倉庫內不準亂接電線;

  e 倉庫內不準把易燃物品帶進去寄放;

  5.2倉庫物資安全管理

  5.2.1 倉庫應設專職倉庫安全員,負責倉庫物資安全的日常管理,並協助領導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勞動保護政策。

  5.2.2 倉庫使用專用系統對所管轄的物資進行分類登記,設定標識卡、臺帳,做到帳包括紙質和電子臺帳、物、卡相符,及時反映庫存。

  5.2.3 對輔助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工裝器具等物資應按規定放置,並分類標識管理、分規格存放,有計劃、有秩序安排物資進倉、出倉及存放地點。

  5.2.4 存放物品的倉庫應保持整潔通風,防潮溼,碼放整齊。在倉庫中存取物品應辦理相關手續,分類物品應標識明顯,分類分割槽存放,不合格品應單獨隔離。

  5.2.5 對輔助材料、零部件,在製品和成品的管理應嚴格按照公司的制度或程式執行。防止其在包裝和存在過程中被損壞或降低質量。

  5.2.6 注意安全,離開倉庫後必須關閉倉庫門;不得磕、碰、摔、擠壓物資。

  5.2.7 嚴格堅持物資、出倉手續,做到先進先出,減少物資積壓倉庫時間;監督庫存量,根據公司庫存量標準,如有超標、不足現象,及時向倉庫負責人反映。

  5.2.8 倉庫安全員應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狀況,倉庫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盤點。

  5.3倉庫設施、裝置的管理

  5.3.1 保持倉庫庫容庫貌,不得帶食品到倉庫,每天下班前清潔地面,清除庫存物資上灰塵雜物。

  5.3.2 倉庫設施、裝置設有專人管理,各種裝置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執行,並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裝置,應提請公司行政部報經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後,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5.3.3 電氣裝置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裝置應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必須良好,並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護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險的工作場所,應配備防爆型電氣裝置;潮溼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裝置,應採用安全電壓。電氣裝置必須符合相應防護等級的安全技術要求。

  5.3.4 生產用房、建築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順,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需有安全防護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誌。

  5.4倉庫消防安全的管理

  5.4.1 倉庫負責人為主要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4.2 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作為日常安全巡邏、例行安全檢查的重點,及時發現、處置安全隱患,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

  5.4.3 倉庫管理部門協助倉庫做好定期消防演練,提高倉庫員工消防意識。

  5.4.4 易燃易爆物品與一般物品或化學性質、防護滅火方法相牴觸的化學危險品,不得同一倉庫或同室存放。

  5.4.5 要嚴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學用品和化工用品的發放,需要領用時必須經有關領導同意。

  5.4.6 倉庫應當設定醒目的防火標誌,禁止帶入火種。物品入庫前必須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後方准入庫。

  5.4.7 倉庫內禁止吸菸,禁止煮食及用火取暖,並禁止使用明火。庫外動火作業時,必須經過公司有關部門的同意。

  5.4.8 不準設定移動式照明燈具,離開時必須關掉電源,不準加設臨時線路。

  5.4.9 倉庫應當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消防器材必須設定在顯眼和便於取用的地點,並有明顯標識;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和雜物,並確保任何時候都完好、有效。

  5.4.10 庫區的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嚴禁堆放物品。

  5.4.11 一旦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告公司管理部門,同時組織人員撲救,並打火警電話119報警,事後協助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5.5倉庫安全培訓、生產及檢查的管理

  5.5.1 安全培訓的管理

  5.5.1.1 對新入職員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三級 即公司級、部門級、班組級 教育培訓後,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

  5.5.1.2 對改變工種的員工,必需重新進行轉崗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5.5.1.3 對從事電氣、起重、車輛包括叉車駕駛作業、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種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並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後,才能準其獨立操作。

  5.5.1.4 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