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工作服管理規章制度

  公司為提高員工的素質,氣質及公司的整體形象,對於員工的工作服都要更規範的管理。以下整理了詳細的,可供參考。

  為規範公司工作服的管理,提高員工素質和公司整體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工作服的定製、發放、領用及折舊標準,著裝要求等。

  第二條行政辦公室負責公司工作服的歸口管理,包括髮放及折舊標準、工作服的購買及驗收、領用核籤、檢查考核等工作。

  第三條工作服的發放標準

  1、公司的工作服包括冬裝和夏裝。

  2、公司人員發放工作服冬、夏裝各兩套。

  3、新員工進入公司十天後發工作服。期間發放舊的工作服。

  4、舊的工作服採取免費優先使用。

  第四條工作服的定製及領用

  1、工作服使用年限:冬、夏工作服各兩年。兩年內實行冬裝公司統一回收,兩年後的回收屬自願行為。

  2、後勤倉庫要定期盤點工作服,並根據員工進出情況和庫存情況,及時進行定製申購,備足數量以便使用;並根據使用年限、季節變化及時組織更換。

  3、後勤要本著貨比三家的原則選擇好定製廠家,在定製前應簽訂合同或協議,明確數量、材質、尺寸規格、交期、價格、發票稅點、驗收標準、商標使用規範以及其它定製要求等。工作服做好到廠時由辦公室組織進行驗收工作,合格後交由後勤保管。

  4、辦公室依照各部門員工事先自行申報的衣服尺寸,通知各部門統一到後勤倉庫領取,倉管員按辦公室的要求如數發放,

  第五條工作服的折舊標準

  1、員工的夏裝工作服實行免費使用,冬裝工作服收取折舊費用。

  2、員工自動離職的應全額收取工作服費用;正常辭職流程辦理的員工按在公司工作時間長短收取相應的折舊費。

  3、員工在辭職辦手續時其工作服應事先洗乾淨疊好再退還給倉管員,倉管員視工作服新舊情況進行分類保管,以便下次優先發放使用。

  4、員工服裝在規定使用期限內因丟失、損壞等原因造成無法穿著上班的,可由本人直接向辦公室申請購買,經審批後方可到後勤倉庫領取工作服,其費用從工資中扣除。若屬故意損壞的除加價賠償外,還將視情節嚴重情況進行處理。

  5、員工因崗位或作業特殊性需增發冬、夏裝的,可由員工所在部門申請,經辦公室審批後由後勤倉庫發放,並要做好相關登記工作。

  6、折舊標準:

  工作服折舊分類工作3個月內含折舊費為50%;工作3-6個月含折舊費為40%;工作6-12個月含折舊費為20%;一年以上0

  少件、丟失按原價賠償一年以上按半價賠償

  第六條著裝的要求

  1、生產及輔助性員工凡在上班期間必須穿公司工作服進行作業。

  2、員工著裝要整潔,並不得自行轉借給非本公司人員。

  3、員工穿著工作服和儀容儀表的情況,將作為個人績效考核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