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語怎麼學

  法律是全體國民意志的體現,國家的統治工具。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法律英語的學習方法,供大家參閱!

  法律英語的學習方法:淺說法律英語詞彙學習入門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從詞彙開始,我們逐步完成法律英語的入門。詞彙對法律人的重要性怎麼說都不為過。這裡旨在對一些入門的原則和方法進行討論,請拿板磚的朋友手下留情。

  一、不要被網上的傳言嚇到,靜心,立志,善待自己。

  隨便搜搜關於法律英語學習的文章,內容幾乎千篇一律:總是以法律英語詞彙的特點為主,講法律英語詞彙有多難多難,比如法律英語的起源有多複雜,什麼凱爾特人,盎格魯人,朱特人啊,然後又是洋洋灑灑一堆堆的論述,什麼法律專業術語,同詞不同意,拉丁語,法語詞彙等等,最後說些模稜兩可的話草草結尾。這種文章我不太喜歡,它只說明瞭法律英語為什麼難,卻沒有給出可操作的合理化建議。看完只能讓人感到灰心喪氣,尤其對初學者,基本沒用。

  難和易自古就是個相對的概念,試問什麼不難?——其實就是人的一種感覺,你不懂時就覺得難,懂了就覺得不難。這個東西根本不必放在心上!靜下心來,靜下心來你就會感到頭腦清醒。然後立志,這個“立志”不是說“我要把法律英語學得如何如牛”那種大話,而是根據自身的英語和法律基礎,做一個大致的規劃,比如分為:入門——擴充——運用3個階段。循序漸進的進行學習,學習中肯定會遇到困難,有時會很洩氣,這時只要望望遠處理想的燈塔,我們就會“周身上下頓時覺得輕鬆了些許,腳下的步子也不再那麼沉重。”真的,在入門階段,我們更多的是要獎勵自己,比如啃完一本法律英語書,我們獎勵自己點什麼,然後通過了TOLES或ILEC考試,再獎勵自己點什麼,比如平時心儀許久,卻舍不

  得買的好東西。我們都是趨利避害的,這是天經地義,無可厚非的。不要總跟自己過不去,社會已經給了我們太多的壓力。我們這麼上進,打著燈籠都難找,幹嘛不對自己好些?

  二|、戰略上藐視敵人,戰術上重視敵人

  法律英語詞彙難在哪?——在入門階段,主要2處:“生詞多義”和“熟詞生義”;至於網上所謂的“法律英語專有詞彙”和拉丁語,古英語,只要是詞義明確特定的,就只是記憶的問題。而且出現在法律英語中的這3種詞彙範圍基本固定,在其他地方很少見。入門階段,需要掌握的數量有限,所以基本不是問題。至於拉丁語的發音和縮寫問題,現在的線上詞典基本都能解決,所以略去不說。

  “生詞多義”:顧名思義,就是看到一個法律英語生詞,去查詞典,結果一下出來8、9種意思,懵了!比如issue

  “熟詞生義”:這個經常見,就是熟悉的詞彙其法律含義與普通含義天壤之別。比如construction平常指建築物/業,法律英語中指解釋

  這兩類詞,是法律英語詞彙煩人,或者說最有意思的地方。如果是自己一個人學的話,經常是查了好幾圈字典,根據上下文研究半天,也不知道該選哪個意思。怎麼辦?第一,找人請教,這是最有效的辦法。第二,排除法,將句子抄下來,寫上最可能的幾個意思,以待日後確定。你放心,你以後肯定還能再見到的,然後看的多了,突然有一天,你就醍醐灌頂了,不但全明白了,而且決不會忘。所以說要有耐心。

  為了讓這個“突然有一天”儘早到來,你要完成一項迴圈工作,就是“看教材-----做詞彙練習”;入門階段,要看教材,不能看經典。因為教材講得基礎,講的細。且常用的法律詞彙經常出現,有利記憶。做詞彙練習最大的好處就是有效地解決“生詞多義”和“熟詞生義”的問題,有時你查半天詞典,不如做幾道詞彙練習題。因為詞彙練習很有針對性,它出題的地方,恰恰是你不明白的地方。所以,精讀教材學習大部分詞彙,然後通過做專項的詞彙練習鞏固所學,解決疑問。如此反覆迴圈,會進步神速的。

  三、如何利用好手裡的詞彙練習

  這裡提醒大家,入門階段,一定要準備個詞彙筆記本,紙版的還是word的隨便,然後準備2本法律英語詞典。一本英英牛津,一本英漢元照。

  ①按部門法劃分詞彙的詞彙書

  我見到的國內出的法律詞彙書都是按字母順序排得,這是大錯特錯,法律英語詞彙學習書不是字典!按字母排序,編書的是省力了,可讀者就像在背誦小詞典,那樣背一個個前後沒有聯絡的詞彙,非常枯燥,記憶效果極差!國內的書多是裱糊之作,用心者太少!如果把詞彙按部門法進行區分,比如憲法類,合同類,侵權類、訴訟類等等,部門法內再按使用頻率或重要程度編排,配以精當的解釋和練習。這樣才好。這裡一定要對劍橋的那本法律英語詞彙書提出表揚。

  ②在部分法範圍內按詞群記憶待詳述

  ③選擇感興趣的部分先學待詳述

  ④整段時間學習,星散時間複習

  學什麼?——注意:搭配重於漢意!

  我們以前的英語學習方法使多數人養成一個習慣,閱讀英文時,遇到不懂得詞,下意識地去想漢語意思,而不是去查英英解釋。注意詞彙前後搭配的人更是寥寥。但這裡我想提下兩個問題。

  1、入門階段,能看懂英英解釋,最好看英英解釋,不要在詞語的“英漢”翻譯上較真。-----why?

  因為不具備較真的條件。首先是法律英語詞彙漢譯的標準就不統一:一個詞在不同的詞典裡翻譯成不同的名稱,很多都有合理的成分。但總有„管中窺豹”的感覺。有些越是簡單的詞反而越複雜。比如在看TOLES課本《thelawyersenglishlanguagecoursebook》第一頁。就出現了“barrister”和“solicitor”。這兩種律師是英國的,美國的律師沒有這種區分。看課本你就能明白他們的基本英語意思。但如果想準確的把他們翻譯成漢語,就難了。字典上的翻譯:“出庭律師”和“事務律師”;“大律師”和“小律師”;“訟師”和“狀事”“巴律師”和“沙律師”等等。譯成哪個?------以上的翻譯都有合理成分,但好像又都有不足,怎麼辦?--------別管它!書上寫多少就記多少,明白他們的意思就行了,就把它們代號成B類律師和S類律師,知道他們存在英國,solicitor在一定情況下也能出庭就夠了。因為現在是初學階段,知識的掌握要循序漸進。再比如“associate”,翻譯成“律師"或“助理律師”。--疑問就來了,和別的譯成律師的詞有什麼區別?-----別管它。書上講多少就記多少,知道他們不是助理,和律所的關係就是僱傭關係,而不是

  合夥人雖然將來有可能成為partners就夠了。把它翻譯成“受薪律師”或“僱員律師”無所謂,即便私下裡稱為“苦B律師”又怎樣?關鍵你明白了這個詞的英英解釋。而TOLES和ILEC是不考英漢翻譯的。

  2一定注意詞彙的搭配包括動詞+名詞搭配。動詞+介詞等等

  明白法律英語詞彙的英語原意是基礎。熟練掌握搭配是精華。

  很多詞彙意義的差別就在搭配的不同

  法律英語的學習方法:法律英語學習經驗

  1、法律專業且英語較好,或英語專業,掌握一定法律知識。個人覺得前者比後者更容易學好法律英語。本人屬於前者。

  2、學習外語最重要的是工具書,學習法律英語也不例外,擁有一本好的工具書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推薦幾本很不錯的工具書。

  1 Black’s Law Dictionary 7th版

  布萊克法律辭典第七版,1999年出版,共1738頁,英文原版,價格697元,網路上有賣的。大些的法律書店也有賣的。

  2 牛津現代法律用語辭典

  法律出版社引進的英文原版,共953頁,價格170元。該書主要是對一些法律詞語進行了語法、語義上的分析,比如同義詞、近義詞比較,一些詞語的拼寫不同等。

  3 元照英美法詞典

  價格是380元,質量在國內同類工具書中算是最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錯誤和不足。詳見本論壇帖子《元照英美法詞典》求疵。 以上三本工具書是我用過的,都很不錯。下面是我沒用過的,但其他專家推薦的:

  4 Oxford Law Dictionary 牛津法律詞典

  5 Merriam-Webster’s Law Dictionary

  1996年版,16美元。

  此外陳忠誠所著《英漢漢英法律用語辯證詞典》也不錯,有真材實料。至於其他的英漢、漢英法律辭典,最好別買,大概都是剪刀加漿糊的產物;人云亦云,有很多錯誤的,誤人子弟。

  宋雷也主編過一大部頭的、與元照同樣規模的法律英語詞典,其內容還未仔細研讀,在此不作評論。

  如果大家沒錢,可以用網上詞典,在此推薦

  3、 多讀英文原版教材和文章,理解詞的具體運用和英美法律制度,擴大詞彙量。

  4、 多看他人有關文章、著作及有關法律的正式英文譯本,去偽存真。前提是你的知識量足夠大,能一眼看出其真偽對錯。《中國翻譯》、《上海翻譯》、《中國科技翻譯》經常刊載法律翻譯方面的文章,可惜多為泛泛之作,少見精品。

  關於如何學好法律英語,我的經驗大體就這些。但如果要作一個好的法律翻譯,這些顯然是不夠的,這又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關於如何學好法律英語,每個人的基礎不一樣,學習的習慣也不一樣,所以很難有一個"萬精油"的方法。

  這裡僅有幾點個人經驗,供參考:

  1.堅持看原版的法律新聞,最好的地方如下:

   ,如果上網方便,最好每天去一次,哪怕是時間只夠把新聞標題看完……

  2.堅持用原版的法律詞典,最好的當然是black’s law

  dictionary,不過,這兩個地方的法律詞典也不

  錯: , .當然,剛開始用原版的法律詞典可能有些不習慣,從長遠來看,這是非常有好處的。

  3.堅持讀原版的法律書籍,

  4.堅持聽原版的法律節目,cnn和abc及bbc每週都有與法律有關的節目,這些節目網上也可以收聽,只不過要通過代理伺服器,還好,這個網站可以訪問: , 只是這裡的節目沒有原文對照,聽起來有些難。 還有一些:堅持分析原版的案件,堅持用英語寫讀書筆記和日記,堅持用英語思考,用英語和朋友,和

  自己對話.....

  所有的這些,不如總結成一句話:營造環境,培養興趣。

  法律英語學習經驗之三

  一、我反對為英語而英語的“純英語”主義。

  人生苦短,而學海無涯。中、小學教育,偏重於基礎,升入大學,便有了專業定向;工作之後,分工更細、定向更明確。學英語也是一樣,要有明確的專業定向。同學們都希望法律英語的學習更有效率,也就是說在相對短的時間裡,進步更快、成果更大。須專一精進,心無旁騖,放可中此鵠的。

  國內關於英語的學習資料,主要有三大類:一是所謂“應試英語”,四六級、託福、雅斯等,這些東西,都是敲門磚,不是真知識。如果沒有特殊需要如出國或參加考試,不可以此學英語。另一類,可以稱為“文化英語”,諸如名人演說、世界名著、英文電影、歌曲等,用來做個輔助和消遣可以,萬萬不能因此荒廢專業;還有,就是“教科書英語”,從入門到精通、英語背誦文選、高階英文等等不一而足,同學們應該將之視為基本教材,學一套足以。一本一本地看下去,便是浪費時日了。凡此種種,都是“為英語而英語”的純英語讀物。 “純英語”主義,說到底,是一種應試教育與出版社商業利益聯姻的產物。學校、考試機構和出版商利用大眾希望學好英語的心態,一方輕佻地許諾“精通”、“高階”“無敵”“高效三十天就能流利對話?”,另一方不斷推出各類考試,頒發各種證書,證明考生的英語水平。不斷地有四級、六級、託福滿分的神話傳出,鼓動學子浮躁的心。 我在大學就過了六級,但初次與老外談判,卻如聾如啞,如白痴一般。來澳洲後,曾經在中餐館打工,認識一些廚師、老闆,完全不懂英文,或者只能說幾句蹩腳的唐人街英文,生活也沒有什麼不方便,收入也比多數澳洲本地人要高得多。澳洲法學院的一個小師弟,12歲隨父母移民來澳洲,英文幾乎成為母語,中文只聽說,不能讀寫,他很羨

  慕我的雙語優勢,我說:“但是你的英文很好啊!”他回答:“英文好有什麼用,誰都會講英語!”。我的英文不是很好,進飯館不會點菜、別人將笑話聽不大懂,看電視、聽廣播,最多懂80%,但有幾次作業這裡稱“assignment”在全班80幾個學生中,卻得了最高分。 我的意思是:1英語水平的高低,不能通過考試來評價試問:通過專業八級的中國學生的英語水平與美國街頭輟學少年相比,孰高孰低?;2學習英語的重要性不是絕對的,做外貿的當然要學英語,可是,如果北京的哥不會說“hello”,難道老外就不來看奧運了嗎?

  3學英語沒有專業定向,實用價值不大。有些人甚至建議,一字一句的聽寫VOA。即使VOA 100%聽懂,也就是美國的中小學生的聽力水平。對於一箇中國人,花上千個小時,100%聽懂VOA或能流利背誦林肯講演,又有什麼實用價值呢?

  想想我們中國孩子從小學起就學英語,學到大學甚至博士畢業,至少也有10年。多少時間、精力用在上面。到頭來,一入WTO,還是缺少英語人才。說明什麼?方向錯了!在大學就應該放棄大眾英語教材,學習相關的專業英語。

  純英語主義,是一層窗戶紙,大家誰都不想捅破!政府為了與世界接軌,需要英語人才,可對人才的評定,也只能通過考試;學校有教學計劃,招生名額,考試通過率的要求,自然強調考試的重要;出版商出於利益最大化的考慮,當然喜歡出版大眾讀物專業英語書籍有幾個人買?;海歸派回國後,為了混飯吃或者炫耀,時不時蹦噠出幾個單詞,有意無意之間,也跟強調大眾英語的重要性。誰都不捅破的結果,就是誤人子弟,象困在地牢裡的令狐沖,煉吸星****,結果煉倒了。

  純英語主義,是將手段視為目的。語言是文化的載體,學好英語的目的,對於中國人,是更好的交流、借鑑、吸收和評價。而現代社會又以分工細密、專業化為其特徵。所以,在國內學英語沒有專業定

  向,就是浪費時間。一句話,英語是鑰匙。如果你天天為鑰匙打光上臘,裝金貼銀,卻始終不知道開哪扇門,你就是“純英語主義者”,基本上是傻瓜的代名詞。

  二、我反對好高騖遠的“名著主義”

  學習法律英文,一定要腳踏實地,從基礎學起。基礎就是教科書。教科書有兩特點:1介紹基本的專業詞彙、邏輯分類和推理過程;2使讀者對一門學問有一個整體的把握。

  名著和經典往往是對以往學問的總結、批判,進而提出新理論、新觀點。因此,這些書不適合初學者作為入門教材來閱讀。因為,沒有這些基礎知識、背景資料作為鋪墊,費了半天勁,也是一頭霧水。 比如,中國法律界一時對公平和效率的問題,探討頗多,基本問題:“是先把蛋糕做大efficiency還是先把蛋糕分均equity”。圍繞著這一問題,各種法學和經濟學的經典、名著滿天飛。如果要研究這個問題,其實應該首先讀一本法理學教科書,瞭解“公平”的定義;再讀一本經濟學教科書,瞭解“效率”是什麼。然後在看看這一爭論的始作俑者,美國的“經濟分析法學派”提出這一理論的歷史背景是什麼。然後才能真正明白“what are they talking about?”。這樣,你會發現,其關鍵問題,在於“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理論的提出。然後,我們反問:中國法律的交易成本有多高,是否高到影響效率了?

  因此,建議同學,在讀所謂經典、權威、名著之前,安靜下來,讀幾本教科書,把基本理論、概念搞清楚。在這點上,用中文學法律和用英文學,沒有任何區別。

  三、我反對不求甚解的“範本主義”

  藉助英漢詞典翻譯法律文書,通過“外貿書信選”或“涉外合同範本”學習法律英語,可以“速成”,不能通達。另外,“範本”並不規範,錯譯、曲解、牽強附會的地方很多。

  我在國內做律師的時候,見到過很多“翻譯公司”翻譯的合同文字,其錯訛之多,令人驚訝。原因很簡單,字詞只有在特定語境中,才有意義。法律英語學習者遇到的尷尬局面是,多數中英文的法律詞彙,都不能準確互譯。比如我在論壇中曾經解釋過的“法人”一詞,不能譯為“legal person”,因為“legal person”在普通法中是指能夠獨立承擔法律後果的人,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所以,法人應該譯為“body corporate”。

  所以,範本用以用來應急或者做個參考,但不能作為學習資料使用。最好的教材還是教科書Textbook。

  另外,最好手頭有一本英文法律詞典,含有對法律名詞的英文解釋,儘量不用或少用英漢法律詞典。我曾經用過三本英漢法律詞典,都是強譯,沒有對相關詞條的解釋。比如:“tribunal”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英漢法律詞典》中,被定義為 1 法庭、裁判所;2法官席、審判員席;3裁判、批判。如果在法律文書中出現“proceedings in court of law or tribunal”,該如何翻譯能?如果按該字典的解釋,將這句話翻譯為“在法院或裁判所進行的程式”,這到底是什麼意思?什麼是“裁判所”?其實,tribunal 一詞與法院相對,指行政裁量機關,也就是獨立於法院之外的,對行政行為有權做實質性審查merits review的機關。注:中國沒有類似機關,因此不能直譯

  四、我反對“多多益善”主義

  英語國家的法律,都繼承英國普通法傳統,既包括成文法statute也包括判例法case law。如紐西蘭這樣的小國的“法律”,印出來,也比四庫全書多,而且還在不斷地增加。不要說美國、加拿大、澳洲還有聯邦立法和州立法之分!

  因此,即使是澳洲最高院****官,也不敢說他精通“法律”除非喝多了。我們這些中國學習者,更不能奢望太多。所以,即使是法律書籍,也要有選擇,不能看得太雜。如果對合同法感興趣,建議先攻

  合同法總論。通了之後,再讀合同法分論如貨物購銷合同、技術轉讓許可合同等等

  前面說的專業定向,也包括在法律內的專業選擇。以一兩個法律部類為主,其他相關部類為輔,這才是一個聰明而有效的學習法。忽而憲法、忽而刑法、忽而國際法,看似花哨,也只是花拳繡腿而已。 另外,國內還有一些所謂法律英語教材,東拼西湊了一些文章,加上註釋和譯文,既無體系,又無側重。這類讀物,只能算作英文教材,不能當法律書學習。我們既然不能靠讀法律文摘學中文法律,同樣不能這樣學英文法律。

  總結:

  1.學習法律英語,是用英文學習法律,不是通過閱讀法律資料學習英文。所以,要用法律的方法學習;不能用語言的方法學習。因此,我反對“純英文”主義;

  2.法律的方法,就是從基礎學起,找到法律發展的邏輯起點,瞭解名詞術語的特定含義,把握法律單元的整體構架。唯一能夠滿足這一要求的就是教科書。因此,我反對“名著”主義。

  3.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是“記問之學”,古人說,“記問之學,不足以為人師”,因為背來背去,都是別人的東西,沒有自己的心得,不是真實的學問。學習法律英語也是一樣。因此,我反對“範本”主義。

  4.最後,法律涉及面太廣,因此,必須有專業定向,有選擇,有取捨,有主次,有先後。把有限的時間安排好。否則,枉費心血,一事無成。因此,我反對“多多益善”主義。

  簡而言之,怎麼學中國法律,就怎麼學法律英語,就是巨集觀學習法的大總持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