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未年審車輛發生交通故的處罰規定

  駕駛證審驗期滿未依法審驗換證的,是不能駕駛機動車的。那麼,當駕駛證未稽核,卻又出了交通事故的話,該怎麼處罰呢?下面讓小編給大家介紹駕駛未年審車輛發生交通故處罰規定。

  駕駛未年審車輛發生交通故處罰規定

  先要明確一點,出交通事故駕駛證未年審,屬於無有效駕駛證,保險公司不予理賠,自己承擔。駕駛證逾期未審驗但未被登出前,按交警部門的事故責任認定進行賠償。駕駛證被登出後,除了按事故責任認定進行賠償外,還需按無證駕駛進行罰款,可並處拘留。法律規定駕駛證超過有效期,不得駕駛機動車輛未按規定審驗駕駛證,保險人不負賠償肇事司機駕駛證未年審。

  因此,保險合同條款都有規定,駕駛員持審驗不合格的駕駛證或未經公安部門同意,持未審驗的駕駛證駕車,不論任何原因造成的損失或經濟賠償責任,保險公司均不負責賠償。當然,駕駛證期滿未進行年檢並不屬於的範疇,是指沒有駕駛證件的人員非法駕駛車輛,而有駕駛證並受過駕駛訓練的駕駛人員駕車屬於合法的駕車行為,即使駕駛證過期也不能認定為無證駕車。

  駕駛未年審車輛發生交通故的相關法律法規參考

  1、公安部《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登出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被登出未超過兩年的,通過科目一的考試後可恢復你駕駛證的正常使用;如果被登出超過兩年的,則需要重新申領。駕駛證過期開車有什麼影響?

  一無論是駕駛證過期還是被登出,駕駛人繼續驅車上路,會被視為無照駕駛,將面臨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二根據車險條款規定,保險公司的保單隻對合格、合法車輛生效。駕駛員沒有對駕照進行換證,所開的車輛屬於不合格車輛,保險公司均有權拒絕車主的索賠要求。無證駕駛、駕駛證被暫扣、駕駛證無效或不符等都屬於違法駕車的行為,保險公司對這些行為都是不承擔賠償責任的。因此,提醒駕駛員,千萬不要忘了及時辦理駕照的換證、機動車的檢測以及保險公司要求辦理的其他合法手續。否則造成的後果保險公司將不予賠償。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被吊銷或者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四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強迫違反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

  六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七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

  八非法攔截、扣留機動車輛,不聽勸阻,造成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的。行為人有前款第二項、第四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第一項、第三項、第五項至第八項情形之一的,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3、《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4、《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第七項:機動車駕駛人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5、《保險法》第十條規定:“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保險合同的當事人是投保人和保險人;保險合同的內容是保險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投保人是指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的人。保險人是指與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並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的保險公司。

  駕駛未年檢的機動車扣分標準

  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違章行為之一的,一次記3分:

  一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讓車的;

  二違反交通訊號指示的;

  三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

  四駕駛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

  五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附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的;

  六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的;

  七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的;

  八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的;

  九違反停車規定,臨時停車、停放的;

  十不按規定掉頭的;

  十一駕駛噪聲和排放有害氣體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的;

  十二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喇叭音量超過標準的;

  十三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十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的;

  十五在高速公路上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十六在高速公路上違反其他載人規定的;

  十七在高速公路上機動車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 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

  十八在高速公路上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二十公里以上的;

  十九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

  二十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二十一在高速公路上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

  二十二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

  二十三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後,違反管制措施的。

  駕駛未年檢車輛罰款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故意遮擋、汙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