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摩托車的處罰規定
在機動車的分類當中,是包括了摩托車的。因此,要是行為人無證駕駛摩托車上路的,也是構成了交通違章,此時會按照對機動車的處罰做出處理。那到底無證駕駛摩托車該怎麼處罰?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歡迎閱讀。
根據《安全法》第十一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對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根據《安全法》第九十五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省道安全條例》第五十六條之規定,責令改正,處警告或者一百元罰款。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
根據《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九十五條、第九十六條、第九十八條的規定被扣留的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內沒有提供被扣留機動車的合法證明,沒有補辦相應手續,或者不前來接受處理,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並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前來接受處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該機動車送交有資格的拍賣機構拍賣,所得價款上繳國庫;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機動車涉及其他違法犯罪行為的,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無證駕駛的認定方法
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登出、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有律師將1至5情形稱為“絕對”無證,6至9情形稱為“相對”無證,10情形稱為“疑似”無證。
沒帶駕駛證和無證駕駛的區別
一、司機要開車,就應該具備駕駛機動車的資格,而駕駛證就是標明一個司機是否具有開車的技能標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
無論駕駛人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後,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二、沒帶駕駛證並不能絕對的認定無證駕駛,有證不帶和無證駕駛有區別。
無證駕駛是指沒有資格駕駛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的可能有以下十種情形: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登出、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通常都將1—5情形稱為“絕對”無證,6—9情形稱為“相對”無證,10情形稱為“疑似”無證。
對於是否無證駕駛,在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駕駛人是否具有合法的駕駛證之前,為了公眾利益應該以無證駕駛對待。由於駕駛證是證明駕駛員經過培訓都合格的駕駛資格證明,如果駕駛員行車時沒有隨身攜帶,就不能證明自己是經過培訓的合格的駕駛員,為了公共安全起見,在沒有確切的證據證明的情況下就只能以無證駕駛相對待,沒有攜帶駕駛證的人要對自己沒有按法律規定隨身帶證的行為負責。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駕駛人有合法的駕駛證,就看駕駛行為是否違法給予不同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