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違法處罰標準

  對交通違章行為進行扣分處罰是交通違章處理的一種方式,根據違章人的具體違章行為,公安交警部門會給予不同的扣分處罰。那麼,你知道福建省交通違法怎麼處罰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希望能讓大家有所收穫!

  福建省交通違法怎麼處罰

  交通違法的處理:被交警抓到

  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

  2、酒駕,5年內不得再考取駕照。

  3、不繫安全帶,記3分,罰100元。

  4、副駕不繫安全帶,記1分,罰50元。

  5、行駛途中撥打手機,記3分,罰100元。

  6、行駛途中抽菸,記1分,罰100元。

  7、有意遮擋號牌,記12分,頂額處罰。

  8、超速駕駛,記6分。

  從2012年7月起,7種攝錄違法非現場處罰罰款+記分:是攝錄罰款

  1、闖紅燈,罰款200元。

  2、不按導向車道行駛,罰款200元。

  3、違反禁止標線行駛,罰款100元。

  4、超速行車,罰款200元。

  5、機動車走非機動車車道,罰款100元。

  6、逆行,罰款200元。

  7、違停車,罰款200 元。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6分:

  1、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車道停車。

  3、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擁堵佔用應急車道行駛。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3分:

  1、違反交通訊號燈通行。

  2、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50%。

  3、高速公路上駕駛機動車低於規定最低時速。

  4、禁止駛入高速公路機動車進入高速公路。

  5、違反禁令標誌和禁止標線指示。

  6、不按規定超車和讓行、逆行。

  下述非現場處罰交通違法記1分:

  1、行經交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

  2、遇前車停車排隊或緩行時借道超車或佔用對面車道穿插等候車。

  怎麼進行交通違章查詢

  查詢方式

  機動車違章查詢有四種方式:

  1、到各市各區縣交通支大隊的辦公大廳通過觸控查詢終端查詢。

  2、登陸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對外服務網站:找到車輛違章查詢,輸入車牌號和車輛發動機號,點選查詢即可。

  3、撥打聲訊電話查詢。

  4、通過編寫手機簡訊查詢違章。

  查詢步驟

  1、選擇車輛違章省份。

  2、點選進入該車所在城市或去往城市。

  3、輸入相關資訊姓名、車牌號、駕駛證號即可快速、準確查詢違章記錄情況!

  查詢系統

  駕駛證查詢系統收集整理全國權威的機動車駕駛證號查詢,駕駛證真偽查詢 ,駕駛員積分查詢,已經整理了國內33個省市區240個城市的駕駛證查詢資訊,是國內最全的、更新最及時的駕駛證查詢綜合頁面。

  交通管理局違章查詢為你提供違法車輛及駕駛人違法查詢功能,在本系統中使用者可通過車輛的車牌號、駕駛人的檔案號、駕駛人的駕駛證號等資訊進行違法查詢,在輸入查詢後,系統會以列表的形式列出使用者查詢的車輛或駕駛人的所有未處理違法紀錄。

  包括:機動車輛違章查詢、駕駛員違章查詢、報廢車輛車牌查詢、電子警察查詢。

  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電子警察系統以下簡稱“電子警察系統”是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強化交通管理的一種手段,以期達到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通行效率、優化交通環境的目的。該系統具備白天、夜晚和各種天氣條件下工作的能力,能自動記錄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超速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為及時通知違法當事人或車主,本系統使用同城特快專遞郵寄《交通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並向違法當事人或車主提供觸控式螢幕、網際網路站、熱線查詢電話等資訊查詢方式。

  怎麼避免交通違章

  一、怎麼避免交通違章?

  1、瞭解《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不要飆車,合理使用燈光,不按規定用車燈會被罰款扣分

  2、熟練掌握駕駛車輛,眼睛可以看到的範圍更大,不至於手忙腳亂的分散注意力,可以清醒的看到交警和探頭。

  3、儘量不要超速,也可以使用例如導航儀類的安全行車系統做測速提示。

  4、經常看看地圖,熟悉路線,減少出現繞彎的概率。

  5、養成上網檢視違章記錄的習慣,以免年底車檢不過。

  二、交通違章實名制:

  按照《道路交通法》等法規的規定,在一個記分週期內,違章記分一旦達到12分上限,駕照將被扣留,駕駛員必須重新接受為期15天的交通法規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再次擁有駕駛資格。

  由於同一輛車,駕駛員可以是不同的人,此前,不少司機抓住了這個空子,採用“借車本消分”的做法,借用有駕照、並不開車上路的駕駛員的駕照,清除交通違章記分。個別人甚至以此為業,從事“清除交通違章記分”生意,手中掌握大量沒開車上路的駕駛員的車本,再次“分配”12分違章記分。

  為應對“多個車本消分”現狀,北京市交管局已採用“實名制處理交通違章”制度,即駕駛員前往交通執法站,處理探頭等監控裝置拍下的違章記錄時,必須出示本人駕照和牡丹卡,如果同時出示了他人駕照和牡丹卡,那麼被出示人必須同時在場,否則將被交警“駁回”,不予辦理。

  據市交管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要求車本、牡丹卡本人到場,其實早已有要求,但當執法站業務過於繁忙、等候處理交通違章的駕駛員過多時,交警會適度放鬆該規定。今後,交警處理交通違法前,將仔細核對駕照、本人資訊,一旦發現不符,則“拒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