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無證駕駛被扣如何處理

  我國法律規定,要申請駕駛證的,必須是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對於未成年人,沒有駕駛證,是不能開車上路的,如果開車,屬於無證駕駛。那麼,?下面,讓小編來告訴大家。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條第一款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行使,處200-2000元罰款並處15天以下拘留,一般未成年人不予拘留,要求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帶回嚴加管教,此外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可以吊銷機動車所有人的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

  二已滿十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無證駕駛處罰標準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所以,第十種情形——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是一種違法行為,儘管它與其他無證駕駛有所不同,但對該行為應當給予處罰。根據《交通事故處理法》第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無論駕駛犬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後,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無證駕駛的交通事故如何認定

  無證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在實踐中,確定其責任時,一般是在通常情況下應負責任的基礎上加一檔。

  如:兩車相撞,雙方對發生交通事故的作用基本相當,本應雙方負同等責任,但因甲車的駕駛人無駕駛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就認定甲車駕駛人負事故主要責任。

  又如:一行人突然橫穿公路,被機動車撞傷,本來行人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因駕駛人駕駛證失效,即認定行人負事故的主要責任,駕駛人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這種做法似乎成了慣例,但顯與交通事故認定原則相悖。

  無證駕駛屬違法行為無疑,但無證駕駛並不必然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中的違法行為應當理解為駕駛人駕駛車輛中的違法行為,如:駕駛制動失靈的車輛,以致因制動不靈發生事故;不加註意撞上人行橫道上的行人等等。不能擴大理解為無證駕駛等與事故發生無直接因果關係的違法行為。因此,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不應加重無證駕駛人員的責任。對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應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另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