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人頂替無證駕駛撞人怎麼處罰

  很多人因為無證駕駛發生交通事故之後會選擇逃逸並第一時間聯絡自己的家人或者朋友進行頂包,這樣的行為是不可取的,那麼,?下面小編為你介紹讓人頂替無證駕駛撞人處罰規定。

  讓人頂替無證駕駛撞人處罰規定

  一、開車撞人“頂包人”行為的處罰

  首選需要確定的是,肇事司機是否構成犯罪。

  1、肇事司機構成犯罪

  1“頂包人”如果是一般主體非第二種羅列的情形,則應定包庇罪;

  2“頂包人”如果是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冒名頂罪,則應定偽證罪。

  要正確區分包庇罪與偽證罪的界限:

  偽證罪與包庇罪都是故意犯罪,都有幫助犯罪的人掩蓋罪行,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犯偽證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作假證明包庇的行為。

  刑法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2、肇事司機不構成犯罪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構成犯罪的,以《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0條妨害公務,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二、開車撞人 “頂包人”行為的性質

  交通肇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找人頂包的行為時有發生,有的是同車的人,有的是親朋好友,也有的可能是司機為領導頂包。動機各有不同,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使交通肇事者逃避法律的追究。這種行為嚴重地擾亂了司法機關的正常刑事訴訟活動,應該依法查處,準確打擊交通肇事人和“頂包人”。

  交通肇事後找人頂包行為的本質是,行為人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並承擔交通肇事的法律責任,聯絡或預謀他人,將自己的交通肇事行為由他人頂包。一般情況下,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當即離開現場或留在現場,但並不承認自己是肇事人。交通肇事行為人如果找人頂包後,“頂包人”到達現場而肇事人離開現場的,肇事人屬於交通肇事逃逸。

  無證駕駛撞人坐幾年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一年;

  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輕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的:

  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一人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一年;

  重傷一人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六個月;

  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個月。輕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個月;

  一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死亡三人的,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為有期徒刑四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一年;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月。

  1死亡二人;

  2重傷五人;

  3重傷一人逃逸,且有定罪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死亡一人且逃逸的,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有前項規定的情形之一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九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四個月。

  二負事故同等責任,死亡六人的,為有期徒刑三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期增加六個個月;重傷增加一人,刑期增加二個月。

  【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一負事故全部責任,逃逸緻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二年;

  二負事故主要責任,逃逸緻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四個月;

  三負事故同等責任,三人死亡的,且逃逸緻一人死亡的,為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死亡增加一人,刑情增加一年;

  四逃逸緻人死亡,同時出現其他後果,對其他後果部分增加刑期,適用前兩條的規定。

  【自首輕處的特別規則】

  交通肇事未逃逸自首的,輕處15%;逃逸後自首的,輕處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