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無證駕駛摩托車處罰規定

  眾所周知,開車是必須要有駕照才可以的,如果行為人沒有駕照開車,就會認定為無證駕駛。那麼,你知道上海無證駕駛摩托車怎麼處罰嗎?下面是小編帶來關於,歡迎大家閱讀。

 

  上海無證駕駛摩托車處罰標準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駕駛機動車時,應當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所以,第十種情形——未隨身攜帶駕駛證是一種違法行為,儘管它與其他無證駕駛有所不同,但對該行為應當給予處罰。根據《交通事故處理法》第十五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處理如下:無論駕駛犬行駛中違法與否,均不允許駕駛人再駕駛車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然後,根據駕駛人提供駕駛證的情況分別進行處理:

  1.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無其他違法,給予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及時退還機動車;

  2駕駛人提供了駕駛證,如行駛時有違法,根據其違法的情況和未隨身攜帶駕駛證一併予以處罰,及時退還機動車;

  3.駕駛人未能提供駕駛證,按無證駕駛處罰。

  無證駕駛處罰條例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以前釋出的現仍有效的法律檔案規定,“無資格駕駛的狀態”包括以下七種狀態:

  一是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是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

  三是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

  四是通過非法程式取得駕駛證的;

  五是使用失效的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

  六是在某段時間內喪失駕駛營運機動車資格的駕駛人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七是駕駛機動車時未隨身攜帶機動車駕駛證的。

  上述七種狀態即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所規定的“無資格駕駛的狀態”,也就是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無證駕駛”含義,這與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前的“無證駕駛”含義是有區別的。

  按照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及相關的法律規定,開車不帶駕駛證和行駛證,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行車時未隨身攜帶駕駛證即屬於“無資格駕駛的狀態”,即“無證駕駛”。

  2、無證駕駛的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無證駕駛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

  無證駕駛和被視為無證駕駛有以下幾種情況:

  1、沒有駕駛證的;

  2、未經考試,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3、駕駛證被登出、吊銷的;

  4、不符合駕駛條件年齡和健康狀況,非法取得駕駛證的;

  5、駕駛證已超過有效期的;

  6、駕駛證被暫扣的;

  7、持軍隊、武裝警察部隊駕駛證駕駛民用機動車的;

  8、持境外機動車駕駛證在中國駕駛的;

  9、駕駛車輛超過最高準駕車型的;

  10、未隨身攜帶駕駛證的。

  無證駕駛危害

  一是擾亂道路交通秩序。無證人員缺乏交通安全法律知識,加之日常駕駛時規避執法檢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員、闖紅燈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等現象司空見慣,影響到其他道路參與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是嚴重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和駕駛技能,不遵守交通規則,而引發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傷害,威脅自己和他人生命財產安全。

  三是敗壞社會風氣。無證人員藐視法律,無視交通規則,輕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此類現象的存在嚴重影響道路交通秩序,弱化群眾法制意識和安全意識。

  四是誘發違法犯罪。因諸多原因,無證駕駛人員往往欠缺合法駕駛要件,加之車輛本身來源不明、手續欠缺等更易滋生和誘發超員超速、闖紅燈、酒後駕駛、交通肇事、盜搶等違法犯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