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騎摩托車的處罰規定

  很多時候駕駛人員喝了酒後駕駛汽車上路的行為都會被認定為酒駕或醉駕,此時就需要按照相關法律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那要是酒後騎摩托車怎麼處罰?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

  酒後騎摩托車怎麼處罰

  首先,摩托車是屬於機動車,如果達到醉駕標準,當然是算醉駕的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為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為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為醉酒駕車。

  也就是說,不管你喝了多少酒,如果你酒精含量檢測沒有達到20,那酒後駕車也不算;

  如果達到20-80,就是酒後駕車;如果達到80,那一定是醉駕。

  酒駕處罰新標準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駕後不能申領駕駛證

  以下行為不得領取駕駛證:飲酒或醉酒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醉酒駕車或飲酒駕駛營運車,被吊銷駕駛證未滿5年的;醉酒駕駛營運車,被吊銷駕駛證未滿10年的。此外,未領取駕駛證的人員發生上述酒駕行為,與有駕駛證發生上述行為的駕駛員一致,在規定期限內不得領取駕駛證。

  摩托車撞人怎麼處理

  一、如果是無證駕駛摩托車,因摩托車屬於機動車的一種,受到行政處罰,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二、確定賠償責任主體。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該條規定就是我們通常所謂的“交強險”規則。它所確定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是:發生交通事故後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付;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機動車之間採取過錯責任原則,機動車和人之間採取過錯推定原則加10%的無過錯責任。

  根據該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肇事車輛購買了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那麼受害人的損失應該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限額的部分,再按上面提到的賠償原則來確定相關各方的承擔份額。

  相關閱讀:近年來,我國機動車的數量突飛猛進,與此同時,機動車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持續上升。在交通事故發生後,有賠償的問題常常會訴諸法律。在此,小編就賠償問題對您做一簡單提醒。

  一是注意賠償的義務主體。

  在涉案車輛沒有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情況下,賠償義務人包括司機、機動車所有人、車輛實際支配人等。

  在涉案車輛已投保第三者責任險的情況下,被告包括保險公司、司機、機動車所有人、車輛實際支配人。如果原告堅持不起訴保險公司,應當予以准許;如果原告堅持不起訴司機、機動車所有人以及實際支配人,原告只起訴保險公司,應當予以准許。

  道路交通事故中身份明確的侵權人死亡後沒有繼承人又無受遺贈人,但留有遺產的,賠償權利人可以侵權人遺產的最終所有人為被告提起訴訟。侵權人遺產的最終所有人在接受侵權人遺產的範圍內承擔民事責任。

  涉案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投保人與所有權人不一致的,原告未起訴投保人的,應當予以准許。

  二是注意賠償的範圍。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此外,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對必要損失的財產進行賠償。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受害人還可以請求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