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違章處理具體流程
不管是在什麼時候什麼情況下有交通違章行為,機動車駕駛者都要受到相應的處罰,這其中並不會區分是在高速公路上違章還是在普通公路上違章。但大家知道高速違章處理流程是怎樣的嗎?今天,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高速違章處理流程。
高速違章處理流程
發生交通違章行為,而未造成交通事故的,具體的處理交通違章方法如下:
一般程式,包括:調查取證,告知處罰事情、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作出處罰決定。
適用簡易程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採用簡易程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式的交通事故。
注:1、對當事人處以罰款的,應當告知當事人自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當事人逾期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2、對機動車駕駛員違章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當場收繳罰款:
1對非本轄區以直轄市和地、市範圍為界,下同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由交通民警當場作出處罰決定的;
2在邊遠、交通不便地區和高速公路上,對非本轄區過境的機動車駕駛員處以二十元以上罰款,機動車駕駛員向交通違章行為發生地代收機構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經機動車駕駛員主動提出的。
3、對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和乘車人處以二十元以下含罰款的,交通民警作出處罰決定後,可以當場收繳。 當場收繳罰款應當向當事人出具省級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交通民警當場收繳的罰款應當自收繳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交到所屬單位。單位應當自收到交通民警上交的罰款之日起二日內,將罰款繳付代收機構。
4、對吊扣、吊銷非本地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處罰決定生效後十五日內,將機動車駕駛證及處罰決定書轉至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高速違章扣分的一般處理
處理需要打單扣分的違章,要處理人攜帶本人駕駛證和違章車輛的行駛證,到任何一個交警大隊違章處理視窗,接受扣分處理並打出處罰決定書後,憑違章通知書號到銀行刷卡繳費。規定強調的是要扣違章處理人的駕駛證記分,並沒要求一定是違章駕駛員本人接受扣分。這樣,如果駕駛員本人不想扣分,或駕駛人自己的記分不夠扣了,就可以請別人代為扣分。
高速違章扣分的標準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記3分。
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下,罰款50元,記3分;
超過規定時速10%以上不足50%的,罰款200元,記3分;
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不足70%的,罰款500元,記6分;
超過規定時速70%以上不足100%的,罰款1000元,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
超過規定時速100%的,罰款2000元,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
高速扣分標準交規中規定,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訊號燈通行的行為,一次記6分。但並非所有情況都會被扣掉6分。
高速扣分標準:有以下情形的,扣12分。
高速公路倒車、逆行、穿越中央隔離帶調頭。
超速駕駛高於限速50%
酒駕醉駕。
事故後逃逸但未構成犯罪。
未懸掛、偽造、變造、不按規定安裝號牌、故意遮擋汙損號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