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判刑幾年

  對於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後又有逃逸的行為,一般情況下是對其定交通肇事罪。那麼,?下面,讓小編來告訴大家。

  交通肇事逃逸量刑標準

  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後逃逸,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交通肇事逃逸並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於肇事後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後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後逃逸”。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逃逸處罰標準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緻人死亡的情況的鑑定

  1.行為人因逃逸過失致使受傷者死亡。這種情況如行為人交通肇事後,誤認為被害人沒有受傷,或者只受輕傷,憑自身經驗武斷地認為不會出現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從而逃逸,致被害人死亡;還有一種情況,即行為人肇事後,將被害人送往醫院後逃逸,致被害人未得到及時搶救而死亡。這兩種情況,都是行為人對被害人的死亡抱有僥倖心理,過於自信,因而成立過失的罪過,即過失致被害者死亡。

  2.行為人肇事致人重傷後逃逸。在當時情況下,行為人認識到其逃逸後,被害人可能會因傷而致死,但是為了立即逃離現場以逃脫罪責,對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採取聽之任之,放任的態度。也就是行為人既不採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予以補救,同時也不希望被害人死亡的結果發生,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對被害人死亡的罪過形式就是間接故意。

  3.行為人交通肇事後,為了逃避罪責,毀滅罪證,故意將被害人移至叢林、溝壑等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而後逃逸,使被害人失去被搶救的機會而引起死亡。也就是行為人明知被害人若不及時救助,必然會出現死亡的結果,卻為逃脫罪責而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對於這種必然的情形,行為人對救助責任的不作為構成直接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