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最多判幾年

  肇事逃逸是要判刑的,那麼你知道嗎?下面小編為你介紹。

  

  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當肇事逃逸緻人死亡時,肇事逃逸最多判處15年有期徒刑。

  肇事逃逸的認定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行為人有酒後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後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後又返回的;

  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4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絡方式後離開醫院的;

  5行為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6行為人離開事故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車禍後如何賠償問題

  1.誤工費的計費期限 誤工費的計費期限往往以住院期間來計算,但受害人因傷殘持續誤工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第2款的規定,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的前一天。

  2.護理費的計算期限 護理費的計費期限與誤工費的計費期限一樣,往往以住院期間來計算,但這是對那些出院後即恢復自理能力的受害人而言的。如果受害人出院後還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第3款的規定,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3.賠償地域標準 如果說賠償權利人的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選擇有利於自己的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0條的規定,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及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而不是按審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標準計算。

  4.賠償的年度標準 交通事故案件從發生到開庭時往往出現跨年度的情況,所以仍按事故發生時的《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專案計算標準》來確定“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等賠償數額是錯誤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5條第2款已明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專案計算標準》的年度是指一審法院法庭辯論終結時的上一統計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