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摩托車出事故處理流程
酒駕摩托車,本身就是違章行為,如果再出事故,處理流程就沒有那麼簡單了。下面就由小編為你整理推薦,希望你喜歡。
酒駕摩托車事故處理流程
一憑執勤民警開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罰款單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違法處理大隊業務視窗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行政處罰決定書”。
二憑“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車輛管理所進行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俗稱筆試;考試合格後,車輛管理所按規定將機動車駕駛人的違法累積記分分值清除併發放《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資訊反饋通知書。
三憑《機動車駕駛人違法滿分考試資訊反饋通知書》到違法處理大隊視窗交費,發票保管好,到返還駕駛證時需要作為交款憑證。
酒後駕駛暫扣駕駛證六個月,到了返還駕駛證時間,憑交款發票到違法處理大隊檔案室取駕駛證。
酒後駕駛摩托車算不算酒駕
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由此可見,只要是“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均在刑事制裁之列。關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的區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因摩托車屬於機動車輛,因醉酒駕駛摩托車上路,同樣能構成危險駕駛罪。
律師表示,根據《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2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機動輪椅車,不得醉酒駕駛。這意味著如果達到醉酒標準,駕駛非機動車同樣違法。
酒駕的處罰規定
一飲酒駕駛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5000元罰款;15日拘留,吊銷駕照,並5年內禁駕。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記12分,駕照暫扣6個月。
根據我國的相關規定,對於飲酒的評定標準是非常嚴格的,幾乎可以視同於只要喝下了酒精製品駕車上路,當被檢測時,就不可能出現漏網之魚。根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GB19522-2010,以下簡稱“國標”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 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於飲酒駕駛。
二醉酒駕駛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10年內禁駕,且終身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處吊銷駕照,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5年內禁駕。
醉酒是一種在飲酒後已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的狀態,在此種狀態下再進行駕駛是一種極度危險的行為。根據“國標”規定,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為,屬於醉酒駕駛。
為從嚴懲處醉駕行為,遏制酒後肇事犯罪,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刑法修正案八》將醉駕入刑,由此,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行為從行政違法行為轉變為犯罪行為。為了配合“醉駕入刑”的實施,公安部下發了《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其中明確指出,要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對經檢驗駕駛人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一律以涉嫌危險駕駛罪立案偵查。對當事人被查獲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測試或者提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的,應當立案偵查。當事人經呼氣酒精測試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標準,在提取血樣前脫逃的,以呼氣酒精含量為依據立案偵查。
還有一類人,死不悔改的。酒駕被抓了,還繼續開車,就這樣一錯再錯,釀成大錯。當然,對這類人,法律肯定是重重的懲罰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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