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發生後,最主要的是想著如何解決事故。那麼你知道是怎樣的嗎?下面小編為你介紹。
一、報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應當立即報警:
1.造成人員傷、亡的;
2.駕駛人未隨身攜帶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或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3.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4.事故車輛不能自行移動的;
5.一方肇事逃逸的。
以下情形,車輛可自行移動的,當事人在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警後,為防止撤離現場後對事故事實產生歧義,方便客戶進行事故後續處理,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應當採用攝像、照相、標劃事故位置等方法固定事故情形和證據後,立即撤除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交警處理:
1.事故車輛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2.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事故車輛;
3.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4.四川省以外投保機動車輛保險的;
5.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
6.在夜間21時至次日凌晨7時發生輕微道路交通事故的。
二、調查
1.交通警察調查時應當向被調查人員出示《人民警察證》,告知被調查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向當事人傳送聯絡卡。聯絡卡載明交通警察姓名、辦公地址、聯絡方式、監督電話等內容。
2.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道路交通事故進行調查時,交通警察不得少於二人。
3.交通警察調查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客觀、全面、及時、合法地收集證據
三、協商
1.機動車與機動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填寫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協議書,並共同簽名。損害賠償協議書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天氣、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聯絡方式、機動車種類和號牌、保險憑證號、事故形態、碰撞部位、賠償責任等內容。
2.對僅造成人員輕微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適用簡易程式處理,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除外
交通警察適用簡易程式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時,應當在固定現場證據後,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四、認定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五、複核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相關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3.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佈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