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流程都有哪些

  新手司機發生交通事故到底該如何處理?理賠到底該如何賠?有沒有一定的流程與規範呢?開車上路出現一些小事故,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希望大家喜歡!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明確責任

  若肯定負責任,則向保險公司報案;若肯定不負責任,則不必報案。因為這將決定您明年續保時能不能得到安返。

  ***二***報案

  1、帶保險單、行駛證、駕駛證開您的及對方的車到您的保險公司。

  2、在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出險通知書》。

  ***三***定損

  帶《車輛出險登記表》找理賠部定損員以確定修理專案和費用,並給您一張《定損單》。注意:不要遺漏修理專案;修理費不能定得太低。

  ***四***修車

  1、將車、《定損單》一起交修理廠。修理廠按《定損單》修車,並給您一張《提車單》作提車證明。

  2、車修好後,憑《提車單》支付修理費後提車,並向修理廠索要:《修車發票》、《託修單》、《施工單》、《材料單》***均須蓋修理廠公章***。

  ***五***開事故證明

  修完車後,帶對方車的修車發票和對方車主一起去交通隊結案。結案後,您得到一張《事故證明》***蓋交通隊公章***,並拿回自己被扣證件。

  ***六***遞交單證

  《出險通知書》、《定損單》、《修車發票》、《託修單》、《施工單》、《材料單》、《事故證明》、《賠款結算單》,均交保險公司理賠部。

  ***七***領賠款

  遞交索賠單證後,接到保險公司領賠款通知,帶身份證和《車輛出險登記表》領賠款。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後賠償比例多少

  在交通事故處理中,我們經常會看到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上認定一方負主要責任,一方負次要責任。但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最終還要體現多少比例才能確定各自承擔賠償的數額。在公安部令《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中,也只提到事故責任的型別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任這五種,並未提及哪種型別要承擔多少比例。

  認定責任後,賠償比例多少?確定賠償比例時,要區別這兩種型別,

  一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二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第一種,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其次,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 ***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 ***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 ***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

  以上賠償比例的確定是基於從保護弱者方面考慮,在損失分擔比例上可適當偏向受害方而確定的,非機動車與行人,相對機動車一方來說是弱者。

  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 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 ***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 ***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 ***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6***屬於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應根據《民法通則》和《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的規定,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

  對上述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已經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是在司法實踐中,大家反覆使用形成的慣例。進入訴訟程式的案件,法官會在綜合審查判斷證據的基礎上,根據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過錯及原因力等因素確定各自的損害賠償責任比例。

  交強險的責任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 死亡傷殘無責賠償限額11000元 醫療費用無責賠償限額1000元 財產損失無責賠償限額100元

  地方法規 《甘肅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六十八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非機動車、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在禁止非機動車、行人通行的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五的賠償責任;

  ***二***在本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三***機動車一方負次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四十至百分之五十的賠償責任;

  ***四***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五十至百分之七十的賠償責任;

  ***五***機動車一方負主要責任的,承擔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九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四十六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無事故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八十的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百分之四十的賠償責任;

  5: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於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