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技術創新案例
在軟體技術快速發展,市場變化複雜多樣的現實環境下,軟體產業技術創新已經不再是以單個創新主體的簡單發展方式,而是需要匯合多方面的創新要素和資源。以下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歡迎閱讀!
篇1:
原告中國計算機軟體與技術服務總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學院南路55號。
法定代表人唐敏,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馬曉剛,北京市浩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肖群,北京市浩天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北京創新未來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北一條二號。
法定代表人陳軍,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龐正中,北京市金誠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李慧勤,女,1957年1月3日出生,漢族,北京創新未來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研究開發主管經理,住北京市海淀區海淀路165號。
原告中國計算機軟體與技術服務總公司***簡稱中軟公司***訴被告北京創新未來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簡稱創新未來公司***侵犯計算機軟體著作權糾紛一案,本院於1999年4月26日以原告中軟公司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駁回了中軟公司的訴訟請求。中軟公司不服該判決,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提交了新的證據。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於1999年8月25日裁定將本案發回重審。本院於1999年10月13日重新立案,依法組成合議庭,分別於2000年4月14日、2003年12月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中軟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馬曉剛、肖群,被告創新未來公司的委託代理人龐正中、李慧勤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中軟公司訴稱:《譯星》英漢機器翻譯的研製開發被列為國家“七五”科技攻關專案,是國家投入資金,由原告中軟公司研製開發的軟體。1987年1月,原電子工業部計算機與資訊局授權中軟公司與軍科院就轉讓KY-1一事談判,並於同年3月簽訂轉讓協議,國家撥款30萬元,由中軟公司向軍科院支付轉讓費,完成該技術成果的版權轉移,中軟公司以《譯星》重新命名。中軟公司對《譯星》進行了重大改造和後續開發,包括:調整模組,除錯語言規則,擴充基礎詞典,慣用法詞典,建立專業詞典,優化軟體支援系統,建立使用者介面……該軟體提供了可供選擇的專業辭典,能夠滿足不同專業領域翻譯的需要。該軟體於1988年9月上市後,先後獲得國家“七五”科技攻關重大成果獎,機械電子工業部二等獎和國家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已先後推出《譯星》92、94、96、98、99等新版本。1997年初,中軟公司發現創新未來公司在市場上銷售“.
篇2:
各有關軟體企業、各會員單位:
為促進中國軟體行業整體的升級轉型,加強軟體企業的技術交流與合作,提升軟體企業管理能力、創新能力,由msup主辦,聯合業界35家理事單位、15位專家共同發起的“TOP100summit”案例研討峰會,將於2012年12月7-9日在北京九華山莊舉行。
作為IT界一年一度的技術管理及創新盛會,“TOP100summit”旨在尋找我們身邊涉及產品創新、團隊管理、架構設計、開發流程、測試管理等領域最值得推薦的100個研發案例,集結一線研發案例,梳理、點評、反思案例背後的成功***或教訓***要素,形成行業智庫。
TOP100summit將在全國範圍徵集最具代表性一線研發案例。案例徵集資訊將通過公開投票、參評,為此特向全國軟體企業徵集傑出的研發管理和技術創新案例。同時,本次峰會設定15名專家評委現場解讀案例長尾價值,評委團除了制定嚴格的評選方案外,將對入選案例進行分類、整理、點評,為聽眾帶來進一步思考和學習路徑,會後編著成冊《軟體研發案例年鑑》,將此次活動的價值最大化。軟體企業技術創新案例報選相關通知如下:
一、徵集案例主題
軟體企業一線技術管理及創新案例
二、徵集案例要求
1、案例來自一線技術研發帶頭人或核心技術骨幹的創新舉措、管理驅動;
2、每個案例演講時間在50分鐘以內,案例內容具有研究、思考、學習價值。案例不參與廣告性演講。
3、案例一旦入選,收錄到《軟體研發案例年鑑》,出版所得納入公益基金。
三、徵集案例時間:
2012年9月15日至2012年10月15日截止。
望各會員單位、重點軟體企業、軟體百強企業、服務外包企業積極參與活動,共同推進行業智庫建設。
篇3:
上訴人***原審被告***北京澤佳惠遠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望京北路9號A401室。
法定代表人張文,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樊志強,北京市京博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託代理人朱金元,男,漢族,1974年10月16日出生,北京澤佳惠遠科技有限公司法律顧問,住河北省黃驊市文化路老幹部小區29號。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文思創新軟體技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區東北旺西路8號中關村軟體園8號樓3層。
法定代表人陳淑寧,總經理。
委託代理人李楊,北京市樑陸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由: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上訴人北京澤佳惠遠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2930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改判駁回被上訴人文思創新軟體技術有限公司的原審訴訟請求。
本院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如下協議:
一、北京澤佳惠遠科技有限公司於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向文思創新軟體技術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人民幣二十萬元***已履行***;
二、文思創新軟體技術有限公司自收到上述款項後同意放棄原審其他訴訟請求,雙方之間就涉案糾紛再無其他爭議;
三、一審案件受理費五千四百三十四元,由北京澤佳惠遠科技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二審案件受理費五千一百一十九元,減半收取二千五百五十九元五角,由北京澤佳惠遠科技有限公司負擔***已交納***。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