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是獲得行政賠償的途徑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時由國家承擔的一種賠償責任。下面由小編為你詳細介紹行政賠償的相關法律知識。

  四種獲得行政賠償的途徑

  1、向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

  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違法,並給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有權向該機關要求確認其行為違法,並請求國家賠償。如相對人單獨就行政賠償提出請求,必須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由賠償義務機關對其賠償要求進行處理。


  2、通過行政複議解決賠償問題。

  相對人在申請上一次行政機關行政複議的同時,可以一併提出賠償請求,行政複議機關通過複議活動,在確認原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違法的同時,應責令原行政機關賠償申請人的損失,也可以直接作出賠償決定。

  3、通過行政訴訟一併解決。

  相對人認為行政機關行使職權的行為違法並造成其合法權益的損害,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並同時一併提出賠償請求,請求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的同時,一併解決行政賠償問題。

  4、通過行政賠償訴訟解決。

  相對人對已經確認為違法行使行政職權的行為,認為已造成自己合法權益的損害,並向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而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專案、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由人民法院解決行政賠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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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賠償的主要特徵

  行政主體

  只有行政主體才享有行政權,才能實施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當然行政主體是由行政人員組成,行政行為是經行政人員作出。因此,行政主體往往具體化為有關的行政人員。沒有行政主體,就不能構成行政賠償。司法機關作為司法權主體,行政機關作為機關法人、行政人員作為公民等而引起的賠償,都不是行政賠償。

  賠償原則

  只有行政行為,即行政主體行使行政權、執行公務的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非行政行為,如立法機關的立法行為、司法機關的司法行為,行政機關的民事行為及行政人員的個人行為等,均不能構成行政賠償。

  行政違法

  只有違法行政行為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合法行政行為不能構成行政賠償。行政賠償僅以客觀上行政行為違法為要件,而不以行政主體主觀上是否有過錯為要件。

  造成損害

  行政賠償因行政主體違法行政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而引起。首先,違法行政行為侵犯了相對人的合法權益。違法行政行為只有在侵犯了相對人合法權益即屬於行政侵權行為時,才能構成行政賠償。如果侵犯的不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則不能構成行政賠償;如果沒有侵犯相對人的合法權益,如有利於相對人的違法減免稅,就不能構成行政賠償;如果剝奪的是相對人的非法利益,也不能構成行政賠償。其次,行政侵權造成了實際損害,如果違法行政行為未造成實際損害,如不舉行聽證但未影響相對人實體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或者該行政損害不是由該行政行為造成,如由於相對人本人過錯造成,則不能構成行政賠償。

  最後,行政賠償責任由國家承擔。行政主體由國家設立,其職能屬國家職能,行政權也屬國家權力,行政主體及其行政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所實施的職務活動,是代表國家進行的,本質上是一種國家活動,因此,行政主體違法實施行政行為,侵犯相對人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害的,應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並不是由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承擔賠償責任。但正如行政主體代表國家行政職權一樣,行政主體也是國家向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代表即賠償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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