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新修改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英文為 Layout key for official document of administration,GB/T,9704-1999代替GB/ 9704-1988,目前經再次修訂,已於2012年7月1日被新的國家規範《黨政機關公文格式》GB-T 9704-2012所代替。下文是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歡迎閱讀!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通用規則
本標準適用於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制發的公文。其他機關公文可參照執行。
使用少數民族文字印製的公文,其格式可參照本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章規定了標準的內容範圍、適用範圍和特定範圍。
***1***內容範圍
內容範圍只涵蓋國家行政機關公文***以下簡稱“公文”***格式中的紙張要求、印製要求、公文各要素的排列順序和標識規則,並不是公文格式的全部範圍。對公文格式的完整要求應是把《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對公文格式的要求與本標準結合起來學習。
***2***適用範圍
本標準適用於國家各級行政機關的公文,其他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公文可參照執行。所謂參照執行的含義是可以結合自己的實際執行。
***3***特定範圍
《辦法》規定,少數民族自治地區公文可以同時使用少數民族文字。由於少數民族文字的字型、字型和書寫習慣與漢字不同,執行本標準在某些地方可參照本標準另行規定。
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修訂內容
***1***將原標準名稱《國家機關公文格式》改為《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
***2***刪去原標準中的引言部分;
***3***刪去原標準中與公文格式規定無關的一些敘述性解釋;
***4***對公文用紙的幅面尺寸作了較大調整,將國際標準A4型紙作為用紙紙型;刪去國內16開型紙張的相應說明;
***5***對公文用紙的頁邊尺寸作了較大的調整;
***6***不設各標識域,而按公文眉首、主體和版記三部分各要素的順序依次進行說明;
***7***增加了公文用紙的主要技術指標;
***8***增加了印刷和裝訂要求;
***9***增加了每頁正文行數和每行字數以及各種要素標識的字型和字號;
***10***增加了主要公文式樣。
本標準中所用公文用語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中的用語一致。
本標準為第一次修訂。
本標準由國務院辦公廳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標準研究中心、國務院辦公廳祕書局。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孟辛卯、房 慶、李志祥、劉碧鬆、範一喬、張榮靜、李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