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消費稅徵稅範圍探討論文
消費稅只在消費品生產、流通或消費的某一環節一次徵收,而不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實行多次徵收。消費稅無論在哪個環節徵稅,也不管實行價內徵收還是價外徵收,最終消費稅負擔將由消費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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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消費稅是具有較強調控能力的稅種之一,通過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與稅率能實現調節收入分配、擴大消費需求,及保護生態環境等諸多目的。下面就對我國消費稅的徵稅範圍進行簡單的探討。
關鍵詞:消費稅 特徵 徵稅範圍 存在問題 合理範圍。
論文正文:
我國消費稅徵稅範圍探討
消費稅徵稅範圍的寬窄,不僅關係著消費稅調節的深度、廣度和實施成效,更反映著政府稅收政策的取向及其指導思想,目前我國消費稅的徵稅範圍依然存在有待探討的問題。
1 消費稅的特徵。
消費稅作為流轉稅的一種,除了同其他流轉稅一樣具有調節經濟與組織收入職能外,還具有獨特的特徵:
第一,消費稅具有政策調節靈活性和徵稅範圍選擇性的特點。對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徵稅可以調節產業結構、引導生產和消費。從世界範圍來看,各國均把增值稅作為普遍徵收的稅種,而把消費稅作為重要的調節巨集觀經濟的稅種,只對部分商品或消費進行徵收。徵收多是依據各國自身實際情況,選取部分產品徵收消費稅,並且隨時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情況而適時調整消費稅徵收範圍。
第二,消費稅的稅率設定與徵收方式都極其靈活。稅率可根據消費品的不同種類、檔次或者消費品中某一物質成分的含量,以及消費品的市場供求狀況、價格水平、國家的產業政策和消費政策等情況,對消費品制定不同的稅率。徵收方式可以選擇從量計徵或從價計徵的不同方法。因而不同稅目的稅負水平彈性很大,調節目的十分明顯,這種調節目的也更容易被納稅人所感知。
第三,消費稅具有稅源集中、徵稅簡便的特點。稅源集中使得消費稅在組織財政收入方面具有特殊意義,而徵收方便又可以進一步降低徵稅成本、保障稅收收入的徵收。因此,消費稅在調節消費,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方面,能夠發揮相當重要的作用。
第四,消費稅還具有徵稅環節單一,稅負可以轉嫁特點。消費稅只在消費品生產、流通或消費的某一環節一次徵收,而不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實行多次徵收。消費稅無論在哪個環節徵稅,也不管實行價內徵收還是價外徵收,最終消費稅負擔將由消費者承擔。
2 當前我國消費稅徵稅範圍還不盡合理。
當前,我國消費稅徵收範圍還不盡合理,這主要體現在:
一是,將少數生產資料與某些生活必需品納入了徵稅範圍。一些產品,例如酒精、汽車輪胎等均屬於生產資料,對其課稅,會影響生產發展,減少財政收入,起到逆向調節的作用;此外,隨著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一些消費品***如黃酒、化妝品、護膚護髮品等***已成為人們的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對其課稅,有可能限制人們對必需品的消費,這不符合我國的稅收原則。
二是沒有將一些高檔消費品列入徵稅範圍。彌補增值稅累退性的弊病,實現社會公平的目標,是消費稅調節經濟的重要內容之一。不對一些高檔消費品徵收消費稅,對超前消費沒有抑制作用,這不僅會減少財政收入,還會對國家的經濟產生不利影響。要通過稅收實現社會公平,就要通過對高收入階層消費的產品徵收消費稅來解決,但我國目前消費稅稅目覆蓋面相對較窄,對於一些高檔產品還尚未開徵消費稅,且消費行為也尚未涉及。與國外開徵消費稅的國家相比,我國開徵消費稅的種類偏少,且多是發展潛力有限的企業。因此,消費稅必須要開闢新的徵稅品目,拓寬徵收範圍、擴大稅基,才能有效發揮出作為流轉稅在收入規模調控中的作用。
3 消費稅徵收範圍調整的方向。
正確確定消費稅的徵稅範圍,當前要做的是對稅目進行微調:一是從長遠分析消費稅徵稅範圍的調整方向,從量上看,應當是逐步拓寬,以不斷滿足巨集觀調控和財政收入的雙重需求。通過今年的調整,我國消費稅法確定的徵稅專案雖經擴充,但仍然過窄。國際上將消費稅按課徵範圍可分為三種類型:***l***有限型消費稅。這種消費稅徵稅範圍比較狹窄,徵稅專案約為10~15 種主要限於一些傳統的消費品,如菸草製品、酒精飲料、石油製品、機動車輛、遊艇、糖、鹽、軟飲料、鐘錶、首飾、化妝品、香水等。***2***中間型消費稅。這種消費稅的徵稅範圍相對要寬一些,徵稅專案約在15—30 種之間。除了有限型消費稅所涉及的品目外,把一些消費廣泛的消費品,如紡織品、皮革、皮毛製品、鞋、藥品、牛奶、和穀物製品、咖啡、可可、家用電器、電子產品、攝影器材、打火機等也納入徵稅範圍。***3***延伸型消費稅。
這種消費稅的徵稅範圍比前兩種更大,徵稅專案在30 種以上。除了上述兩種型別所涉及的品目外,把一些生產資料也納入徵稅範圍。我國介於有限型和中間型之間,根據我國消費稅徵收現狀,其徵稅範圍還有較大的拓展空間。調整的趨勢應當是增加對環境保護和資源保護有重要意義的專案,而減少一些作為一般生活消費品的專案。
4 我國消費稅徵收範圍的調整建議。
我國消費稅在確定徵稅範圍時,應對目前消費稅稅目進行增減調整,同時逐步擴大有關生態環保方面的徵稅範圍。
4.1 增減消費稅稅目。
取消對部分消費品的徵稅。首先,隨著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些在過去被認為是高檔消費品和奢侈品的商品,現在已經成為生活必需品,如護膚護髮品中的花露水、髮乳等。建議取消對這些消費品的徵稅。其次,對於消費稅稅目設計中為平衡財政收入而徵收消費稅的,屬於生產資料性質的產品建議取消徵收。
4.2 適當擴大徵稅範圍。從目前我國的國情看,消費稅法的徵稅專案可以增加到20-30個,收入比重增加到佔流轉稅收入的20%左右。應選擇一些稅基寬廣、消費普遍,且課稅後不會影響人民群眾生活水平,具有一定財政意義的消費品進行課稅。例如:其他礦物油類、高檔家用電器、裘皮製品、裝飾材料等。另外還可以選擇娛樂業專案如歌舞廳、卡拉OK、保齡球、高爾夫球、檯球、遊藝等,以及***業如桑拿、按摩等徵收消費稅。
4.3 逐步擴大有關生態環保方面的徵稅範圍。
可以對二氧化碳排放量及排氟、氯、氫等開徵消費稅,對水汙染、空氣汙染和垃圾汙染開徵環保稅。將一些不可回收、不可再利用物品***如不可降解塑料製品***、一次性用品***如一次性筷子***、對環境有害的消費品***如含汞和鎘的電池***,納入消費稅徵稅範圍,同時逐步提高這些物品的稅率。這不僅在經濟上和道義上公平合理,而且還可以促使企業和個人積極採取防止或處理汙染的裝置,提高產品的價格,抑制這些產生汙染的產品的消費。將水資源、森林資源等不可再生資源也納入消費稅徵稅範圍,增加財政收入的同時,也提高了人們的節約和保護意識。
結語:與消費稅歷史悠久的發達國家相比,我國的消費稅功能仍顯不足,這主要是因為當前的徵稅範圍還不盡合理,因此,應針對消費稅徵稅範圍的存在的問題,對該稅種的徵稅範圍進行合理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