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出生證明手續
有哪些?家長需要注意哪些事項?下面小編整理了大家所需資料,僅供參考。
出生證明辦理登記手續
1. 新生兒父母身份證原件、影印件。***如果戶口變更,身份證沒更正的話需提供戶口本影印件***
2. 孕冊影印件。
3. 婦科提供的委託書、自填單。
4. 準生證,如果沒有準生證需要提供結婚證的原件及影印件。
5. 出生證明必須由新生兒直系親屬辦理,其他人員不予辦理。
相關知識:
出生證明肯定是在出生後辦理,需要手續:一要起好名字,二要準生證原件和影印件,三出生後醫院開具的一張證明,四父或母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我記得當時我辦理帶著這些東西在生寶寶的醫院辦理的
以下是關於出生證明的相關資料
出生證明,是指具有涉外公證業務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當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實給予證明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於當事人辦理移民、出國求學、謀職、繼承財產、辦理入籍手續等,是出國人員必備的公證書。
當事人辦理出生公證,應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申請。已在國外的當事人,應向其在華最後住所地******提出申請。
[1]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出生證或醫院根據出生檔案記載出具的證明。
3.當事人所在單位的人事部門出具的出生情況證明。待業或辭職的或無業的,由其檔案保管部門或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在校學生,由其所在學校出具證明。
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辦理出生公證時應注意的事項:
1.公證書中的當事人姓名要真實,有特殊要求的,必須認真審查核實後再予證明。當事人的姓名一律採用簡化字。在外文譯文中,要使用漢語拼音。為便於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對有曾用名的,經有效證明,應在公證書上同時證明。
2.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日期,是公證證明的核心內容之一,務必準確、真實,並有確鑿的證據。出生日期以身份證為準,沒有身份證以戶籍證明或出生證明為準,無上述證明,參照其他證明***如檔案、護照等***,一律採用公曆,公證當事人另有要求的,可在括號內註明農曆出生日期。
3.公證書中當事人的出生地點應明確、具體,地名應寫全稱。出生地址應寫到市、縣,根據使用地***國家***要求,也可寫到鄉、村或城鎮街道。如果當事人出生時的地名已改變,應在現在地名後括號內,寫明原地名全稱。
4.出生證明當事人父母要寫明生父母的姓名,如父母死亡的,要加括號註明,如當事人已被他人收養,應註明養父母姓名,對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公證書,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不寫生父姓名。
5.當事人所提供身份證與***證件上***如護照、通行證等***日期不一致,而提出更改的,如確屬原發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不一致,當事人需到發證機關要求更正,然後給予公證。如公證當事人當時為了出國而謊報年齡,查清楚後應按真實年齡給予公證。
6.已在國外的當事人申請辦理出生公證書,******經調查,未找到任何線索的,可為當事人出具查無檔案記載公證書。在美國等國家,此公證書可做為次要證據使用。
7.******只能為在我國出生的我國公民或外國人辦理出生公證書。在國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類證明的,應在當地有關機關取得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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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明
茲有我村 村民 號 ,男,身份證號: 與 省 縣 鄉 村 村民組 號 女,身份證號碼: 屬於夫妻關係,該夫妻於月時家中生育一男***女***孩,該男***女***。 特此證明
***村委會
年月日
證 明
茲有我轄區 村 村民組 與 於 月時經查實後,未落戶。
特此證明
***派出所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