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電氣裝置管理規定
為加強防爆電氣裝置管理工作、杜絕電氣失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制定了相關管理規定,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關於的相關資料,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防爆電氣裝置管理條例
1、物資供應部門採購的防爆電氣裝置,到貨後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準”及防爆效能的各項技術要求。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證後***入庫合格證貼在防爆電氣裝置上***,方准入庫。
2、生產單位新領用的防爆電氣裝置,應由專職防爆檢查工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防爆效能的各項操作技術要求及物資供應部門簽發的入庫合格證。檢查合格簽發入井合格證***入井合格證貼在防爆電氣裝置上***,方准入井。
3、防爆電氣裝置檢修後,應做必要的電氣效能試驗,測量電氣資料以保證檢修質量。然後由檢修班長和隊***車間***分管電氣裝置的領導作質量驗收,合格後簽發檢修合格證***合格證貼在防爆電氣裝置外殼上***。
4、防爆電氣裝置下井前,應有專職防爆檢查工對其防爆效能各項技術要求進行檢查,無問題後簽發入井合格證***合格證貼在防爆電氣裝置上***,方准入井。
5、防爆電氣裝置的檢修,搬運應保證防爆效能完好,零部件完整,外殼無變形。
6、防爆電氣裝置的安裝
①安裝電氣裝置的地點周圍,要求乾燥,避免頂板淋水和滴水。
②開關放置與地面垂直,傾斜角度不得超過15度。
③防爆效能符合要求。
④接線工藝符合要求。
7、井下安裝好的電氣裝置,生產礦井機電副井長應組織安裝和使用連隊到現場進行驗收,雙方辦理交接手續。
8、執行中的井下防爆電氣裝置***包括電纜、小型電氣裝置***的檢查:
①專職防爆檢查工:掘進工作面、採煤工作面每天不少於1次,其餘地點不少於每2天1次。
②機電隊隊長、機電技術員每週不得少於1次。
③機電副井長每10天不得少於1次。
9、移動式防爆電氣裝置的絕緣電阻***包括經常移動的電纜***由專職維護人員每月必須測定1次;固定防爆電氣裝置***包括固定敷設的電纜***則每季測定1次,並要記錄。發現絕緣低劣的裝置或電纜,應有計劃的採取措施處理。
10、採掘工作面使用的防爆電氣裝置,每採完或掘進完一個工作面,必須升井檢修,嚴禁交替使用。
11、井下使用時間超過6個月的防爆電氣裝置,必須進行更換或就地進行檢修,以保證安全執行。
礦井
1、防爆檢查組負責對全礦防爆電氣裝置的業務管理工作。
2、防爆電氣裝置使用單位必須有兼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本單位防爆電氣裝置的檢查、管理及建帳。
3、新購置或修復後的防爆電氣裝置防爆效能的檢驗,由防爆檢查組負責,檢查標準執行《煤礦機電裝置完好標準、檢修質量標準》。
4、凡下井防爆電氣裝置防爆效能的檢驗,由防爆檢查組、使用單位共同負責,防爆檢查組負責建帳。
5、使用單位的防爆檢查員每月到防爆檢查組對帳一次。
6、對因生產急用而無法進行防爆效能檢驗的防爆電氣裝置,必須經機電裝置組值班人員進行檢驗合格後方準下井,隨後辦理補檢手續。
7、使用單位按月上報檢漏繼電器使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選擇性漏電保護試驗記錄由防爆檢查組進行稽核存檔。
8、新增各類保護,須經防爆檢查組同意並登記後方可下井安裝。
9、防爆檢查組、各單位防爆檢查員應不定時、不定期地對在用防爆電氣裝置、各種保護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