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廷以
[拼音]:Weima Gongheguo
[英文]:Weimarer Republik
德意志第一個資產階級議會民主制共和國。德國十一月革命推翻德意志帝國後,德國社會民主黨多數派與舊軍人P.von興登堡妥協,於1919年2月6日在魏瑪召開國民議會,選舉F.艾伯特為總統、P.謝德曼為總理。同年7月31日通過《魏瑪憲法》,正式宣告廢除帝制,成立共和國。A.希特勒掌權後,於1933年3月以法西斯手段停止實施《魏瑪憲法》,共和國解體。
魏瑪憲法規定,共和國的立法機關由上議院(參議院)和下議院(國會)組成,前者由各州代表組成,為限制普魯士,規定每州所佔席位數不得超過總席位數的2/3 ,並且普魯士參議員的一半應來自其境內的地方省;參議院也行使重要的行政管理職權。國會是根據比例代表制原則,由年滿20歲的公民普選產生。憲法還規定,總統由直接選舉產生,最高行政機構為內閣,內閣總理對總統負責。憲法賦予總統以特別權力,可在其認為“公共安寧和秩序”受到“擾亂或危害”時,停止憲法規定的人民權利生效。
魏瑪共和國的發展大體經過初建、相對穩定、解體3個階段。共和國成立之初,內部虛弱,支撐共和國的各黨在1920年國會選舉中已喪失多數地位,社會民主黨被排除政府之外,首屆政府是人民黨、中央黨和民主黨的聯合政府。國內通貨膨脹嚴重、資金缺乏,經濟瀕臨崩潰,各地無產階級不斷髮動起義(見漢堡起義),另一方面,反革命暴亂也時有發生。1920年的卡普暴動、1923年的希特勒暴動,使德國政權動盪不安。在對外政策方面,政府於1919年6月簽訂了屈辱性的《凡爾賽和約》(見巴黎和會(1919)),承受戰敗國的待遇,除喪權割地外,賠款額被定為1320億金馬克。為打破自己在國際上的孤立狀態,共和國於1921年8月同美國單獨簽訂和約,次年同蘇聯簽訂《拉帕洛條約》,美蘇放棄賠款要求。法國、比利時則藉口德國拖延賠款,於1923年1月出兵佔領魯爾區,這一行動導致英法公開對抗,英、美等西方戰勝國出於各自的利益和反蘇的需要開始扶植德國,使之倒向西方。
1923年11月,共和國進行貨幣改革,1924年的道威斯計劃對賠款進行了調整。在此基礎上,1924~1929年共和國進入相對穩定階段。由於英美的鉅額貸款(約200億馬克以上)和鼓勵外國對德國私人企業的投資(約100億馬克以上),德國經濟獲得迅速發展,共和國1926年的實際工資、生產和出口額均達到或超過戰前水平。資本的進一步集中又導致對廣大勞動人民的剝削進一步強化,為反對資本家的剝削,各地工人不斷罷工。德國共產黨於1925年確立E.臺爾曼的領導地位,組織有較大發展。1925年4月,原帝國陸軍元帥興登堡在右翼政黨支援下當選為總統。新政府對外發展同東西方的關係。1925年10月同法國和比利時簽訂《洛迦諾條約》(見洛迦諾會議),使德國的西部邊界得到保證。此後又於1926年4月同蘇聯簽訂《德俄友好條約》,並於同年9月加入國際聯盟,從而恢復了德國在歐洲的強國地位。此後,德國在英美扶植下,祕密重整軍備,對內鎮壓革命,發展反動勢力。希特勒1925年2月獲釋後,重新組織納粹黨。納粹運動隨之興起。
1929~1933年的世界性的經濟危機也籠罩著德國,工農業生產大幅度下降,失業人數1932年達 600萬人。階級矛盾空前激化。執政黨之間的爭奪日趨激烈,1930年以後,各政黨均無法取得國會的多數,總理僅以宣佈緊急法維持政局,議會民主消失,總統依靠憲法成為決策人物。納粹黨趁機大肆活動,蠱惑群眾,擴大隊伍,在1930年9月的國會選舉中躍居全國第二大黨。希特勒借助大資本家、容克地主和其他反動勢力的支援,1933年1月30日被興登堡任命為總理。希特勒上臺後,於2月1日解散國會,3月23日操縱重新選舉的國會通過授權法,使自己成為獨裁者。經過14年動亂,內閣更迭達20次的魏瑪共和國宣告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