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的取得和喪失
[拼音]:Mo Zi Feiyue
[英文]:Mo Zi:Anti-Music
中國《墨子》書中的篇章。集中反映了墨家學派反對享樂、反對音樂的學說。原有3篇,現存的《墨子》書中只存有《非樂上第三十二》一篇,篇目中另有《非樂中第三十三》、《非樂下第三十四》兩篇,在宋代以前已經失傳。《墨子》一書舊題戰國魯墨翟撰,其實大部分篇章是墨翟弟子或再傳弟子記述墨翟言行的集錄。清代俞樾在《墨子閒詁序》中說:“墨子死而墨分為三,有相里氏之墨,有相夫氏之墨,有鄧陵氏之墨。今觀《尚賢》、《尚同》、《兼愛》、《非攻》、《節用》、《節葬》、《天志》、《明鬼》、《非樂》、《非命》,皆分上、中、下三篇,字句小異而大旨無殊;意者此乃相里、相夫、鄧陵三家相傳之本不同,後人合以成書,故一篇而有三乎?”因此,僅從現存的一篇中,也足以看到墨家學派反對享樂、反對音樂學說的概貌。
墨家的“非樂”學說,除集中反映在《非樂》篇中以外,另見於《墨子》書中的《三辯》、《七患》、《非儒》、《公孟》等篇。這個學說的主要內容為:廣義的反對一切享受作樂,包括衣、食、住、行各個方面;狹義的反對音樂,無論是諸侯的“鐘鼓之樂”,士大夫的“竽瑟之樂”,農夫的“瓴缶之樂”,一概反對。其理由:一是“上考之不中聖王之事”,或者說“聖王不為樂”;一是“下度之不中萬民之利”,因為它“巧奪民衣食之財”。前一點,主要在《三辯》中通過程繁同墨子的辯難來闡述,主要是說堯、舜住在草屋裡,禮和樂都十分簡單,以後,商湯、周武王、周成王的樂越來越複雜,但是在治理國家上卻越來越差,可見音樂對治理國家有害無益;並由此推論沒有音樂更好。後一點,主要在《非樂》中作正面的闡述。他提出:“仁”者要興辦有利於天下的好事,排除有害於天下的壞事;不應考慮自己的各種享受,以及為著這些享受而“巧奪民衣食之財”。接著說:墨子並不是不知道音樂是好聽的,雕刻圖畫是好看的,各種享樂是舒適的,只是它們不符合“聖王之事”,不符合“萬民之利”,所以要加以反對。他指出:老百姓有三大痛苦,“飢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勞者不得息”;當時社會上還普遍存在“有大國即攻小國,有大家即伐小家,強劫弱,眾暴寡,詐欺愚,貴傲賤,寇亂盜賊並興”等不合理現象。對於這些,音樂都並不能解決。因此結論是“為樂非也”。在《非儒》裡,墨子引晏子的話說儒者“好樂而淫人”,“孔丘成容修飾以蠱世,絃歌鼓舞以聚徒,……積財不能贍其樂,繁飾邪術營(惑)世君,盛為聲樂以淫遇(愚)民。”他在《公孟》裡關於儒者實行三年之喪的話,也都是針對儒家提倡音樂的言行加以激烈反對。
《墨子》一書,有明朝的“道莊本”。清朝的孫詒讓融匯前人的校注成果,並參以己意寫成《墨子閒詁》一書,是比較通行而受到重視的本子。以後又有李笠的《定本墨子閒詁校補》校改了“閒詁”本的個別排印錯誤或孫氏的未見及處。吉聯抗釋注的《墨子·非樂》(人民音樂出版社,1962)。則是專門介紹墨子“非樂”學說的本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