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現代畫報
[拼音]:zhipiao
[英文]:check
存款戶向銀行簽發要求從其活期存款帳戶上按一定金額付款的憑證。
使用規定
支票是由存款而產生的,作為代替貨幣流通的支付手段,所以又稱存款通貨。按國際慣例,支票經過背書可以流通轉讓,具有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職能,單位和個人都能使用。鑑於支票的這一性質,只能簽發即期支票,不能簽發遠期支票。支票的簽發人必須在銀行開有活期存款帳戶並有足夠的存款餘額。凡在銀行開立支票存款帳戶的,銀行給予空白支票簿,存戶憑以在其存款金額內簽發支票,銀行按票面簽註的金額付款給指定人或持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僅限於銀行業,其他任何單位都不得發行支票。
形式
①按是否記載收款人姓名分為記名支票(抬頭支票)和不記名支票(非抬頭支票)。記名支票上面記載收款人名稱,必須由指定的收款人加蓋背書,銀行才能受理;不記名支票在提款、轉帳或轉讓時不必背書。
(2)按是否支付現金分為劃線支票和非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又稱普通支票或橫線支票,即在支票左上角加劃兩條斜平行線,若在平行線內註明特別指定的銀行,則稱為特別橫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委託銀行轉帳,非劃線支票可以憑票支取現金。
中國使用記名支票,分現金支票和轉帳支票兩種,各有明確的使用範圍及有效期限。現金支票需按國家現金管理規定支取現金,也可用於轉帳;轉帳支票只能辦理轉帳,不能支取現金。長期以來,中國的支票僅限於單位使用,並且不能流通轉讓,1986年開始擴大了支票使用範圍,對符合條件的個體經濟戶和個人允許使用支票結算。1989年中國人民銀行結算制度規定,在少數城市,支票可以背書轉讓。為了方便農副產品的收購,從1985年起中國開辦了定額支票,即收購單位將款項交存銀行,由銀行簽發給收購單位用於向農戶支付收購農副產品款項的票據。定額支票固定面額,不記名,不掛失。此外,50年代中國曾使用過保付支票,即付款銀行應出票人或持票人的請求,由付款銀行在支票上籤章註明“保付”字樣,由保付銀行保證支付,1989年取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