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山永固陵

[拼音]:keji san xiang feiyong

[英文]:three items of expenditure 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

中國國家預算用於新產品試製費、中間試驗費和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的簡稱。設立該項預算資金的目的在於開展科學技術的應用研究,把科學技術轉化為生產力。這部分支出具有對生產單位、科研單位開發新產品研究、試製及投產所需經費給予補助的性質,對促進生產單位、科研單位重視應用技術的研究推廣有重要意義。

新產品試製費

用於經政府和主管部門批准的、全國範圍內從未試製、生產過的產品和對老產品確有重大改進、需要進行研製所需的支出。對產品進行一般性的技術革新、改造、仿製,或增添花色、品種,均不屬新產品試製。資金使用範圍包括設計製圖費、工藝規程製作費、裝置調整費;必須增添的非主要裝置和相應的土建工程;專用工卡具;原材料、半成品和產成品的試驗費;樣品、樣機購置費;技術鑑定費和技術檔案校訂費;新產品試製成本高於售價的支出,以及試製失敗發生的損失。樣品、樣機的出售價款,衝減試製費用。

中間試驗費

指已有科學研究成果,但尚未取得必要資料,不能在生產或建設中直接採用,必須建立一定裝置、機組、車間或試驗場地,進行擴大規模試驗或較長期試驗驗證改進,經批准納入計劃的專案,其所需支出即為中間試驗費。實驗室研究成果或小型試驗還不成熟的專案,不列入此項開支。其資金使用範圍包括進行中間試驗所需的土建工程、裝置購置及其安裝費、儀器購置和其他試驗費用等。

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

主要用於補助高等院校和企業事業單位承擔的全國性重大科研任務中需要費用較多、經批准納入計劃的專案。

資金來源和開支範圍

新產品試製費1953~1957年由國家撥給的"三項費用"(指技術組織措施費、新種類產品試製費、零星基本建設支出)或"四項費用"(“三項費用”加勞動安全保護措施費)解決;1958~1961年改由利潤留成中開支;1962年起恢復財政撥款。中間試驗費1964年以前列入工業交通商業事業費管理,1964年後採取“四項費用”管理辦法。科學研究經費由國家預算撥款解決。1972年國家將上述三項費用合併為科技三項費用,由國家預算撥款解決。中央預算撥付的科技三項費用主要用於全國性的和具有地區特點的新產品試製、中間試驗和重要科學研究專案,地方自行確定的專案由各地預算撥款或自籌資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