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陵墓建築

[拼音]:Chen Tiqiang

中國當代國際法學家。福建閩侯縣人。1939年畢業於清華大學政治學系。1945~1948年在英國牛津大學攻讀國際法,得哲學博士學位。1948年返國,在清華大學政治學系任教。1950年,任中國人民外交學會編譯委員會副主任兼研究部副主任,其後曾任該學會常務理事及中國政法學會常務理事兼副祕書長。1956年以後,先後在國際關係研究所、國際法研究所和國際問題研究所擔任和主持國際法研究工作。1981年起,任外交學院教授併兼任北京大學教授。1981年,任外交部法律顧問;1983年,當選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委員,同年,在世界性的國際法學會的英國劍橋會議上被選為該學會的聯絡會員。他畢生致力於國際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所著《關於承認的國際法》一書,1951年以英文於倫敦出版,在國際法學界受到高度重視,被譽為國際法名著,並列為當代國際法必讀書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他從理論上分析和評論中國外交實踐中的現實國際法問題,寫有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臺灣的主權屬於中國、 中印邊界問題、 北部灣海域劃分問題、金邊傀儡政權、中國飛機被劫持到韓國、湖廣鐵路債券案等文章,對於中國國際法學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他還擔任《中國國際法年刊》主編之一和《中國大百科全書·法學》編委會委員兼國際法分支主編之一。他曾被邀往美國、瑞士、英國、加拿大等國講學,闡明中外關係中的法律問題和中國與國際法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