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魯士文化遺產州立圖書館

[拼音]:touzi yinhang

[英文]:investment bank

專門對工商企業辦理投資和長期信貸業務的銀行。

投資銀行出現於19世紀後半期,在西歐和美國發展最快,規模最大。各國名稱不一,在美國、歐洲一些國家稱投資銀行,在日本稱長期信用銀行,在英國稱商人銀行。廣義上,投資銀行在有些國家包括信託公司、投資公司、金融公司、實業銀行、持股公司等。投資銀行在創始時期曾專門從事政府債券及公司債券的買賣,故有“債券銀行”之稱,後兼營股票業務。

投資銀行的業務內容與開發銀行相類似。不同的是:投資銀行以盈利為目標,政府和私人都可以創辦,主要依靠發行股票和債券籌集資金,也吸收存款(主要是定期存款),但存款在資金來源中只起輔助作用;開發銀行則是政府開辦的,主要資金由政府撥付,不以盈利為目的。

投資銀行的主要業務是為工商企業發行或包銷有價證券,包銷本國政府和外國政府的公債。它是證券發行者和投資者的中間人,有時用自己的資金購買證券作為長期投資,從而取得證券的所有權。在有些國家,它還參加企業的建立、改組活動,收取手續費;安排中、長期放款,經營外幣買賣,諮詢服務等。有些投資銀行也兼營黃金買賣及資本裝置或耐用商品的租購業務。

投資銀行與商業銀行的主要不同之處在於它側重於中、長期放款,在存款方面只接受定期存款,而不吸收儲蓄和活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