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石窟寺
[拼音]:dudu
漢末三國時形成的軍事職稱,其後發展成為地方軍事長官,明以後成為中央軍事長官。
都督一名在漢末三國時期開始大量出現,其中有的是偏裨將校,有的則是一軍元帥或一個軍區的主將。前者被稱為帳下都督或部曲督,後者被稱為持節都督,影響最大的是後一種。持節都督來源於漢代的督軍御史,職責是監督州郡鎮壓“盜賊”,如東漢順帝時,御史中丞馮緄持節督揚、徐二州兵鎮壓九江“盜賊”,就是一例。其後,又以中郎將督軍,更增加了軍事統帥的因素。漢末董卓之亂後,州郡擁兵割據稱雄,朝廷為了籠絡他們,有以將軍兼督數州或都督某州的稱號。獻帝建安二年(197)以袁紹為大將軍,賜弓矢節鉞兼督冀、青、幽、並四州,是最早見於史籍的持節都督。大約同時,魏武帝曹操以程昱為中郎將,領濟陰太守,都督兗州事。這種都督就成為統治地方的軍政長官了。
曹操在統一北方的過程中,陸續在重要地區建立軍鎮,後來逐漸形成都督區。建安初年,曹操以鍾繇為司隸校尉持節督關中諸軍,駐長安。建安十七年又以夏侯淵督諸軍駐長安;建安二十一年徵孫權還,以伏波將軍夏侯惇都督二十六軍屯居巢;建安末,以曹仁為徵南將軍,假節,屯樊城。這是後來曹魏關中、揚州、荊州三個都督區的前身。都督區的正區建立是在魏文帝曹丕稱帝前夕。延康元年(220),他即魏王位,將統治區內的沿邊諸州分為五個都督區,分別以曹真都督雍涼,曹仁都督荊、揚、益,曹休都督揚州,臧霸都督青州,吳質都督幽、並,各自負責一個方面的軍事。與此同時或稍後,吳、蜀也各在其邊境建立都督區。到曹魏後期,都督區也在其腹地建立,計有鄴、許昌(豫州)兩處。鄴為魏王國舊都,許昌為漢末故都,都有武庫、糧倉,加上長安,成為控制邊州,拱衛洛陽的重鎮。司馬氏建立晉朝前後,即以子弟出鎮此三處及其他重要邊州。由於他們掌握大量軍隊,終於導致八王之亂。東晉、十六國及南北朝時期,各個政權都在境內建立都督區。督區相對穩定,但也常以詔令臨時劃定督區範圍,多者可達十餘州,少者只有數郡。小區都督通常要受大區都督的節制,如東晉、南朝時,在襄樊的雍州都督通常隸屬於在江陵的荊州,但又有相對獨立性,經常有屬鎮不服從統府命令的事件發生。
持節都督本是軍職,都帶有將軍或中郎將等軍號,其地位高低視軍號的品級而定,並依軍號設立軍府。如都督所帶之軍號為安西將軍則置安西府,升為鎮西將軍則改稱鎮西府。軍府置長史、司馬、主簿、從事中郎、參軍及行參軍等僚屬。參軍、行參軍分曹(部門)理事, 其曹數多少視軍府大小而定(見府州僚佐掾屬)。
曹魏初置都督區時,都督與刺史各置,只有少數都督兼任所駐州刺史。晉武帝司馬炎太康中,曾規定“都督知軍事,刺史治民,各用人”。但惠帝以後,都督例兼所駐州的刺史,非重要州才單為刺史。都督兼刺史,即兼治軍民,所屬州郡之刺史太守軍事上受其指揮,負責為之提供兵源及軍需;其民政事務也常受都督干預,都督形成為州的上一級機構。但都督區與州區的範圍並不一致,有的一州分屬兩個督區,也有一個都督除督所兼刺史之本州外,只督鄰州之一郡或數郡者。故都督區還不是正式的地方行政區劃,只是軍事指揮區域。
晉時,分持節都督為三等,都督諸軍事為上,監諸軍事次之,督諸軍事為下。都督均有節,表示朝廷賦於都督的權力,使持節為上,持節次之,假節為下。使持節有權誅殺二千石(守、相)以下官;持節有權誅殺無官位人,若在軍事時期,可與使持節同;假節只有在軍事時期可殺犯軍令者。自曹魏開始,已有大都督及都督中外諸軍事、假黃鉞的稱號,假黃鉞是比持節更高的權力標幟,可以專戮節將(即持節都督),這只是在特殊情況下或權臣當政期間才賦予這種權力,並非經常制度。
除負責一個軍區的持節都督外,還有奉命出征的持節都督,統率全軍或一支獨立部隊。其後往往以統率全軍者為大都督,如曹魏明帝太和四年(230),以司馬懿為大將軍、大都督、假黃鉞,以伐蜀。北魏後期,經常任命重臣為大都督統率出征。但其後常別置行臺節度諸軍,統帥之權又漸移於行臺。
南朝後期,州郡分割,都督區也逐漸變小,都督的權威已不如魏晉時。
東魏時置六州流民都督及京畿大都督,以統率鮮卑軍人。北齊時,京畿大都督以宗王或皇子擔任,開府置佐,權力極重,是特殊的制度。
北周改都督區為總管區,總管兼任所駐州刺史,並統轄鄰近各州。重要地區則置大總管府,除直轄州郡外,還統轄若干總管。大總管所統,自十餘州至數十州不等。大都督、帥都督、都督三等名號則成為府兵的中下層軍官。至隋,此三號併為散官。隋煬帝楊廣復改大都督為校尉,帥都督為旅帥,都督為隊正,地位低微,有似魏晉時的帳下都督。
隋代軍區亦稱總管。唐初承隋制,其領軍出征者為行軍總管或大總管。至武德七年(624),復以總管府為都督府,大總管府為大都督府,而行軍總管及大總管不變。大都督常以宗王遙領而以長史代理其職。其餘都督則分為上、中、下三等。貞觀元年(627),內地都督府多被裁撤。景雲二年(711),睿宗曾擬分全國(除京畿、都畿外)為二十四都督府,令都督糾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惡,但並未實行。唐代都督權輕,雖加使持節之號,並不真正賜節。景雲二年以賀廷延嗣為涼州都督充河西節度使,節度使實授旌節。從此節度使代替都督,成為地方最高的軍事長官。
唐後各代也襲用都督名號,但名號雖同,其職權與組織形式與魏晉南北朝時已迥異。
北宋於行政區都督府設都督,一般以親王擔任,不常置,缺者以知府事為長官,掌本府兵民之政。地位較高者稱大都督。
南宋以後,都督成為中央執政官所加軍事官銜。紹興二年(1132),呂頤浩以左僕射出都督江、淮、兩浙、荊湖諸軍事,置司鎮江。此後,凡遇執政官臨時出任統帥,即加都督、同都督、督視各路兵馬等銜,事畢即罷。元天曆二年(1329),立欽察親軍都督府,後改為大都督府,置大都督,統轄欽察諸部侍衛軍及地方鎮戍軍。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改樞密院為大都督府,設大都督,節制中外兵馬。洪武十三年(1380)誅胡惟庸,為防止軍權過分集中,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各設左、右都督一員。各都督府通過都司統領京衛及外衛之兵。明中葉後,各衛僅存空名,都督遂為虛銜,領兵之官須加總兵、副總兵、參將、遊擊等銜,始有統軍實權。清初,沿襲明制,以左右都督、都督等為提督和總兵官的加銜。乾隆十八年(1753)廢止。
辛亥革命,起義各省多置都督,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袁世凱上臺後改稱某某將軍督理某省軍務。1916年袁死後改稱督軍,1922年又稱督理。
參考書目
嚴耕望:《魏晉南朝都督與刺史之關係》,《大陸雜誌》第11卷第7期,臺灣,1955。
嚴耕望:《魏晉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約論》,《大陸雜誌》第27卷第4期,臺灣,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