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朝律考
[拼音]:Kongque Dongnanfei
漢代樂府民歌中的長篇敘事詩。最早見於徐陵《玉臺新詠》,題作《古詩為焦仲卿妻作》,有序雲:“漢末建安中,廬江府小吏焦仲卿妻劉氏,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投水而死。仲卿聞之,亦自縊於庭樹。時人傷之,為詩云爾。”宋代郭茂倩《樂府詩集》載詩及序入《雜曲歌辭》,題為《焦仲卿妻》,稱“古辭”,並說“不知誰氏之所作也”。近人則多取本詩首句擬題,作《孔雀東南飛》。它大致創作於東漢獻帝建安年間,是當時人據廬江郡(今屬安徽)實有其事的一個婚姻悲劇寫成的,後來在民間口頭流傳。由於原作失題,作者佚名,因而錄詩的《玉臺新詠》稱之“古詩”,《樂府詩集》則以為“古辭”。至於近人或疑此詩為南朝作品,是把全詩在後來流傳中民間集體加工潤色的成分割裂出來,用作證據,故不足信。
這首敘事詩共 350多句,1700多字。它通過焦仲卿、劉蘭芝這對恩愛夫妻的悲劇遭遇,控訴了封建禮教束縛、家長統治和門第觀念的罪惡,表達了青年男女要求婚姻愛情幸福的合理願望。劉蘭芝是個平民家女子,17歲嫁給焦仲卿為妻。焦仲卿是個衰落了的大家子弟,在太守府充任小吏。他們結婚3年,夫妻恩愛,相誓“黃泉共為友”,但仲卿的母親不忘自家是“仕宦於臺閣”的大家,歧視蘭芝“人賤”,嫌她“無禮節”,“自專由”,蓄意為兒子另攀“東家”,逼迫仲卿出妻。蘭芝被遣回孃家後,在兄長的逼迫下答應再嫁而暗自決定以身殉情。在新婚之夜,蘭芝赴水自盡;隨後仲卿也自縊身亡。他們以自己的生命向吃人的封建禮教進行了最後的抗爭,表明了至死不渝的忠貞愛情。作者描述上述悲劇後,又添以浪漫的結尾,在枝葉相通的墓木上棲落一對鴛鴦鳥,夜夜相鳴到天明,彷彿告誡後世人“戒之慎勿忘”。
這詩的男女主人公焦仲卿、劉蘭芝和主要人物焦母、劉兄及劉母,都是塑造得比較成功的人物形象。焦、劉兩家是封建社會下層的兩個型別的家庭。焦家是從上層衰落下來的。焦母是破落大家的婆母形象,頑固、專橫,一心指望兒子重振家門,滿腔怨氣都對兒媳發洩。劉家則本屬地位低下的平民家。劉母是小家良母的形象,夫死從子,能諒解同情女兒的委屈和不幸。劉兄則是庸碌的小民,居一家之主,為生計煩惱。只看門第榮祿,無視胞妹的婚姻幸福,有世俗習氣,實無害妹之心。這樣兩個家庭構成了主人公仲卿、蘭芝的生活環境,也是造成他們愛情悲劇的具體原因。仲卿和蘭芝的身上,都可以看到各自家庭的影響。仲卿守禮盡孝,性格懦弱。蘭芝勤勞善良,溫柔體貼,忍受折磨,顧全禮節。他們追求愛情的忠貞和婚姻的幸福。仲卿自知“兒已薄祿相”,不求高官厚祿,而滿足於“幸復得此婦”,不願失掉這幸而娶得的賢慧美麗的妻子。蘭芝也“感君區區懷”,忠於愛情,不羨富貴,懂得“同是被逼迫”,矢志以死維護自己的幸福。他們的理想追求和悲劇遭遇,體現著封建統治下廣大青年男女的普遍願望和反抗要求,具有廣泛的社會意義。作者成功地塑造了這幾個人物形象,是這首詩突出的藝術成就。
從漢末到南朝,《孔雀東南飛》在民間口頭傳唱中經過不斷地加工潤色,汲收了豐富的民歌敘事藝術手法和技巧,使它成為漢代樂府民歌中最傑出的長篇敘事詩。它是整齊的五言詩,而通篇運用精練的口語,適於歌唱,便於描述,表達靈活。全詩以蘭芝的婚姻遭遇為主,描述了從焦母逼歸到蘭芝被迫再嫁而自盡的悲劇發展過程,故事完整,剪裁精當,衝突尖銳,情節動人。詩中“歷述十許人口中語,各各肖其聲情”(陳祚明《采菽堂古詩選》)。作者善於以富於個性特點的人物對話開展情節,同時又在衝突發展中表現人物性格。對次要人物如媒人、太守,次要情節如蘭芝告別小姑、太守家籌備婚禮等,描述也有簡有繁,都起著表現主題思想、襯托主要人物、渲染悲劇氣氛的作用。全詩基本上是依照生活本來面貌作如實的描述,但也採用了民歌常用的鋪敘和比興手法,如寫蘭芝辭別焦家時的服飾儀容、太守家顯示富貴的豪華婚禮置備,以及篇末的鴛鴦鳥相鳴等,都不僅起著襯托、渲染作用,更增強了濃郁的民歌色彩。
千百年來,《孔雀東南飛》始終為人民喜愛,傳誦不衰。到五四時期,更被改編成各種劇本,搬上舞臺,以揭露、抨擊封建禮教的罪惡。同時,它也被某些封建文人曲解成寫義夫節婦,“作節烈詩輒擬其體,更益以綱常名教等語”(費錫璜《漢詩說》)。可見它的影響十分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