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羅先珂,В.Я.
[拼音]:Diji
[英文]:Léon Duguit (1859~1928)
法國法學家,社會連帶主義法學派首創人。1886年起一直任法國波爾多大學法學教授。
狄驥學說的主要思想淵源來自A.孔德(1798~1857)的實證主義哲學和法國社會學家 (00478-2).迪爾凱姆 (1858~1917)在《社會勞動分工論》(1893) 中所闡述的社會連帶主義理論。主要著作有《法和國家》(1901),《公法研究》(1901~1902,分兩卷:第1卷《國家、客觀法和實在法》,第2卷《國家、政府及執政者》),《社會權利、個人權利和國家的變遷》(1908),《憲法論》(1911),《從拿破崙法典以來私法的變遷》(1912)和《公法的變遷》(1913)等。
社會連帶主義法學派是社會學法學派的一個支派,20世紀初開始在法國興起,以宣揚“社會連帶關係”為核心。狄驥首先將社會連帶主義學說運用在法學中,從而成為社會連帶主義法學派首創人。該派其他代表人物有國際法學家G.塞爾和行政法學家G.熱澤、R.博納爾以及L.羅朗等人。雖然狄驥強調自己是實證主義者,屬於社會學法學派,聲稱他的學說是以觀察到的不容爭辯的事實為依據,但有不少西方法學家認為,他講的社會連帶關係還是先驗的,他的學說是具有社會學外衣的自然法學說。
狄驥認為,社會連帶關係不是道德義務,而是一個永恆不變的事實,即人們必須生活在社會中,必然具有社會連帶關係。這種關係包括:
(1)同求的連帶關係,即人們有共同需要,只能通過共同生活以滿足這種需要;
(2)分工的連帶關係,即人們有不同的能力和需要,必須通過相互交換服務以滿足這些需要。他認為,社會連帶關係是一切社會規範的基礎。社會規範分三種,即經濟規範、道德規範和法律規範。其中法律規範是最高的,違反這種規範就要遭到群眾自發要求的、有組織的強力制裁。這種規範的整體就是客觀法。國家制定和執行的法是實在法。客觀法高於實在法,實在法以客觀法為生效條件,並以實現客觀法為目的。法律規則又有規範性的法律規則和建設性或技術性法律規則之分。前者是圍繞社會連帶關係命令或禁止人們的行為的規則;後者是為實現前一類規則而制定的規則。實在法與建設性、技術性規則的存在,都意味著國家的存在,而客觀法卻不是國家的產物,它高於並先於國家。只要有人類社會,就有客觀法即社會連帶關係。他還認為,國家來源於強者和弱者的分化,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在政治上的分化。統治者對被統治者發號施令,強使被統治者服從自己的意志。但客觀法對強者與弱者、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一律適用。國家本身受客觀法限制,並以實現客觀法為唯一目的。狄驥反對法國《人權宣言》中關於國家主權和個人權利的原則,要求以他的國家公務觀念代替傳統的主權觀念;認為掌握權力的人並沒有主觀權利,而只有運用其權力組織公務、實現社會連帶關係的義務;個人也沒有主觀權利,而只有盡社會連帶關係的義務。私有財產也不是權利,而只是客觀的法律地位,執行一定的社會職能;資本家和工人都按照分工擔當不同的社會職能,並共同盡社會連帶關係的義務。他還認為資本家和工人都應當組織在工團中,工團主義就是要實現包括一切階級在內的社會整體化。國際法的主體不是國家而是個人,國際法同樣是以不同集團成員之間的連帶關係為基礎的。
在帝國主義時期這種新的歷史條件下,狄驥的學說在西方法學中,突出地宣揚了階級合作,他的工團主義學說也為德、意法西斯政權所推行的工團國家或組合國家提供了理論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