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田讓治(1890~ )
[拼音]:fu-zi lianmingzhi
父系制時代父名與子名相連的命名制度。這種制度產生於母系氏族解體、父系氏族確立之後。產生的直接原因,一是在母系轉入父系以後,世系由按母系計算改為按父系計算,在此情況下,採用父子連名方式,才可以確保父系血統按直系血親承遞,並可區分出直系血親與非直系的遠親;二是私有財產出現後,男子為使父系直系親屬特別是直系子孫享有財產繼承權,父子連名制也就隨之出現。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前,彝、 哈尼、景頗、 基諾、 獨龍、怒、佤、苗、瑤、珞巴、維吾爾、哈薩克、塔塔爾、塔吉克、烏孜別克、柯爾克孜和俄羅斯等族在部分地區曾保留此習俗。歷史上的納西族、白族也通行過這種命名制度。父子連名制既儲存在早已進入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民族中,也儲存在某些私有制還未完全確立,階級分化尚不十分明顯的民族裡。有的民族實行父子連名的歷史長達五六十代,有的只連二三代。哈尼族、基諾族、景頗族和廣西大瑤山的瑤族,還有父女連名的習俗。
父子連名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正推順連法,即父名在前,子名在後,以父名最末的一個或二個音節冠於子名之前;子名的最末一個或二個音節又冠於孫名之前,如此世代相連,猶如鏈條一環扣一環。如四川、雲南大小涼山和貴州的部分彝族,名字通常為4個音節,具體連法是:古候吼茲—吼茲訖得-訖得謀巫—謀巫烏兒—烏兒洛勒—洛勒莫阿—莫阿阿訖—阿訖阿兔……。以烏兒洛勒一代計算,洛勒為本人名,謀巫為祖名,烏兒為父名,莫阿為子名,阿訖為孫名,阿兔為曾孫名。
(2)逆推反連法,即子名在前,父名在後,亦以父名的一個或二個音節置於子名之後。採用這種方式連名的有佤族、貴州臺江的苗族和新疆的維吾爾、哈薩克等族。佤族的連名法是:散比裡—比裡鬆—鬆薩—薩特外—特外克龍—克龍猛—猛康—康更……。散為曾孫名,比裡為孫名,鬆為子名,薩為本人名,特外為父名,克龍為祖父名,猛為曾祖父名。
(3)冠姓連名法,即在名字之前或名字之後加上姓氏。如白族歷史上的大理國有三個國主的姓名是:段智祥—段祥興—段興智,分別為祖父名、父名和本人名。在三種連名方式中,採用正推順連的民族比較多。
某些民族由於名字相同的人較多,為便於區別,有的在父名、本名之前或本名、父名之後加上祖父名,有的加上家族名或部落名。前者如貴州臺江苗族,後者如獨龍族、塔塔爾族等。見面稱呼時,一般只叫本人名,不連稱父名、家族名或部落名,更不連稱祖父名。若連稱父名和祖父名,則被認為是對其祖先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