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定寺塔
[拼音]:Ma’ersasi renkoulun
[英文]:Malthus’population theory
英國資產階級經濟學家、人口學家馬爾薩斯關於人口問題的根本觀點。T.R.馬爾薩斯1766年出生於英格蘭土地貴族家庭,1784年進入劍橋大學耶穌學院學習哲學和神學,1791年獲碩士學位。1793年任耶穌學院研究員,1798年去奧爾伯裡教區任牧師。從1805年起在東印度學院創辦的黑利伯裡學院任歷史和政治經濟學教授。1819年當選為英國皇家學會會員,1821年加入政治經濟學俱樂部,1833年被選為法國倫理與政治科學院和柏林皇家學院院士。1834年去世。主要著作有:1789年匿名發表的《論影響於社會改良前途的人口原理,並論葛德文、孔多塞和其他作家的推測》,簡稱《人口原理》。1803年以真名發表《人口原理》第二版,書名改為《論人口原理及其對人類幸福的過去和現在的考察,附預測將來關於消除和緩和由人口原理所產生的弊端研究》。
在馬爾薩斯生活的年代裡,英國產業革命所引起的工人失業和貧困現象日益嚴重,與此同時,人口迅速增加。法國革命在英國激起了改革浪潮,出現了主張社會改革的W.葛德文等人的著作,這些著作在群眾中引起巨大反響。為了反對法國革命和消除葛德文等人的理論對英國人民的影響,馬爾薩斯適應統治階級的需要發表了《人口原理》,從此成為英國最著名的人口學家。
馬爾薩斯在《人口原理》第一版中,從兩個抽象前提出發論證其人口理論:
(1)食物為人類生存所必需;
(2)兩性間的情慾是必然的。他認為人口增殖力比土地生產人類生活資料力更為強大,並斷言人口在無妨礙時,以1、2、4、8、16、32、64、128、256、512……的幾何級數率增長,而生活資料則以1、2、3、4、5、6、7、8、9、10……的算術級數率增長。當人口增加超過生活資料的增加時,就會發生貧困和罪惡,從而限制人口增長,使二者保持平衡。馬爾薩斯把自己的人口理論歸結為 3個命題:
(1)人口增加必然受生活資料的限制;
(2)生活資料增加,人口必然增加;
(3)佔優勢的人口增加力為貧困和罪惡所抑制,致使現實人口與生活資料相平衡。在《人口原理》第二版中,他除了強調以貧困和罪惡等抑制人口增長之外,又提出了所謂道德抑制,即無力贍養子女的不要結婚,並且在婚前要保持貞操。於是,他把原先的3個命題改為:
(1)人口必然地為生活資料所限制;
(2)只要生活資料增長,人口一定堅定不移地增長,除非受到某種非常有力而顯著的抑制;
(3)這些抑制全部歸納為道德的節制、貧困和罪惡。他認為這 3點就是支配人類命運的“人口自然規律”的基本內容。
馬爾薩斯根據上述基本觀點引申出幾點結論:
(1)貧窮和罪惡是人口規律作用的結果,而不是社會經濟和政治制度造成的。廢除私有制度不但不會消除貧窮和罪惡,反而會刺激人口增長,帶來更大的貧困和痛苦。因為在平等制度下,實行婚姻自由,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必然剌激人口增加,最終使這一制度趨於瓦解。
(2)只有私有制度才能消除人口的過快增長。私有制使人們擔負起養育子女的責任,為保持自己的私有財產,他們必然會自制,不致於生育更多的子女。
(3)工人的工資受人口規律的支配,工資水平隨人口的增減而變動。維持工人的生活資料是有限和固定的,如果工人人口增加,工資就下降;反之,工資就上升。
(4)濟貧法促使人口增長。他竭力反對當時實行的濟貧法,認為濟貧法使那些不能維持家庭生活的人結婚,生育子女,增添人口,實際上是供養貧民再養貧民。以上結論充分體現了馬爾薩斯人口論為資本主義制度辯護的本質。
馬爾薩斯人口理論以“土地報酬遞減規律”為基礎,認為由於“土地報酬遞減規律”的作用,食物生產只能以算術級數增加,趕不上以幾何級數增加的人口需要,並認為這是“永恆的人口自然規律”。
馬爾薩斯人口論的錯誤在於它拋開社會制度,抽象地從生物屬性和脫離現實的假設來說明人口規律。實際上,人口規律是受社會生產方式制約的,正如K.馬克思指出:“每一特殊的、歷史的生產方式都有其特殊的、歷史地起作用的人口規律。抽象的人口規律只存在於歷史上還沒有受過人干涉的動植物界”(《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第692頁)。